加强监察

加强监察是集中皇权的又一重要内容。西汉时期设置的 3 套监察机构在东汉初年得到恢复,但有较大变化。

  1. 御史台。光武帝称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改由御史中丞负责。御史中丞原属御史大夫,这时改属少府。从表面上看,中央监察机构的级别下降了,御史中丞由三公的属官变为九卿的下属,但这并不意味着监察职能的削弱。把监察机构从三公的执掌中分离出来,是光武帝架空三公的政策之一。御史中丞改属少府以后,如同尚书台归属少府一样,丝毫不影响其职能的强化。御史中丞级别降低,更便于光武帝把监察权控制在自己手中,监察职能也因而得到加强。

御史中丞秩千石,下有治书侍御史 2 人,负责解释法律条文;侍御史 15 人,掌管察举官吏违法,接受公卿、郡吏奏事。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天、祀庙、封侯拜相等大典时,御史中丞或侍御史监察威仪。御史中丞的权力仅次于尚书令。在公卿朝见皇帝时,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设专席并座,时号“三独坐”,这是从政治上明确提高他们的地位。

  1. 司隶校尉。始设于汉武帝时,汉成帝一度废置,汉哀帝复置,称司隶,隶属于大司空。东汉又复置,兼领一州事①,秩比二千石,待遇较西汉稍低,但职权比西汉要高。光武帝所置司隶校尉是一个独立监察机构,由皇帝直接掌管。司隶校尉即是京官,又是地方官,监察权很大,“职在典京师, 外部诸郡,无所不纠”②,“唯不察三公”③。下设从事史 12 人,机构比西汉完善,除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外,还涉及选举、财经、军事等事。

  2. 州刺史。专门监察地方的官员州刺史,也始设于西汉武帝时。西汉刺史常以八月巡行郡国,无固定治所。从光武帝开始,将其正式确定为地方一级监察机构,加强了刺史的职权。光武帝把全国分为 13 个监察区,即 13

个州,除首都所在地由司隶校尉兼管外,每州设刺史 1 人,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长驻地方,年终派属官回京师汇报工作。东汉刺史僚属机构远较西汉庞大,反映出东汉刺史职权的扩大。

① 东汉分全国为 13 州部,京师附近为司隶校尉部,设司隶校尉,辖三辅、三河、弘农 7 郡。

② 《后汉书·百官志四》。

③ 《通典》卷 32《职官》14。

按照西汉旧制,刺史检举地方长官的违法行为,要先报告三公,由三公派属员复查核实,然后决定是否黜免。光武帝不用旧典,要刺史直接向他报告情况,不再告知三公及经三公审定。这样一来,既削弱了三公的权力,又把地方监察权收归皇帝直接掌握,达到了强化集权的目的。

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州刺史这三套监察机构,经过光武帝的改革,组成了较为完整的监察体系,在“明君贤相”的时期,有效地发挥了监察职能, 促进国家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转。

此外,刘秀为加强中央集权,大量削减地方兵力,逐步扩大中央军队, 把军队的指挥权完全集中在中央和皇帝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