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的郡国并行制
公元前 206 年秦朝灭亡以后,地方行政制度的设置发生了变化。项羽废除了郡县制,据有梁楚地九郡,自立为西楚霸王,并以楚义帝的名义将其余郡县划分为 18 个王国,分封给灭秦的功臣、旧六国贵族和秦降将。在形式上恢复了“封建制”。
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联合力量打败项羽,不太情愿地分封了一些重要将领为王。到公元前 202 年汉王朝正式建立时,刘邦已分封了 7 个异姓王, 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耳、燕王臧荼、韩王信、衡山王吴芮(ruì)。韩信手握重兵,可说是自立为王,不过是名义上得到刘邦的加封,由齐王改封为楚王;封彭越为梁王是对他参加垓下之战的酬劳;英布、吴芮、张耳、臧荼 4 人和刘邦一样都是西楚霸王项羽分封的。重新封英布是争取他叛楚,重新封张耳是承认他收复赵地的既成事实,分封韩王信也是为了反对项羽,封给吴芮的四郡,除长沙外,象郡、桂林、南海都在南越王赵佗统治之下。异姓王拥兵自重,占地广大,约当六国故地。
刘邦把以首都长安为中心的旧秦国及其附近地区划分为 15 个郡,实行郡县制度。汉初地方行政制度郡国与封国并行,即郡国并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