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民主制

王政时代前四王时期盛行军事民主制,表现为罗马社会仍实行氏族制度,实行族外婚的父系氏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氏族成员共同占有土地,有相互继承权,有共同的墓地和宗教节日。同氏族人有互相保护和援助的义务,可以单独接受异族人加入本氏族。

氏族之上有胞族,合胞族而组成部落。罗马的胞族叶库里亚,由 10 个氏族组成。10 个库里亚组成一个部落,部落叫特里布。整个罗马、萨宾部落联盟,即日后的罗马城市公社包括 3 个特里布,30 个库里亚,300 个氏族, 全体成员构成“罗马人民”或“罗马公社”①。应当指出,此时部落内部已无拉丁、萨宾族系之分,反映出部落联盟基础已十分牢固,从中已可以看到地缘关系将代替血缘关系的萌芽。

军事民主制的三要素:人民大会、长老议事会和军事首领,在当时的罗马则分别体现为库里亚会议、元老院与“国王”。

  1. 库里亚大会。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参加,按库里亚分组议事,表决时以库里亚为单位,30 个库里亚各有一票表决权。库里亚大会通过或否决一切法令,选举包括国王在内的各级军政人员,决定战争和审判重大案件。

  2. 元老院。由 300 个氏族长组成,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为库里亚大会准备议案并作国王的顾问,按理并无实权,由于元老院成员是氏族的贵族,垄断各项要职,实际上却能操纵库里亚大会并对国王施加决定性影响,握有审批或否决库里亚大会决议的权力,选举国王也由他们一手包办,终于形成元老院在外交、收税、征兵、媾和等大政有决定权的传统,在以后的罗马历史上也长期不变。

  3. 国王(拉丁语称“勒克斯”)。国王是军事首长、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一般说来国王并无民政权力,氏族部落的内部事务都由库里亚和氏族自行集会处理。国王可以罢免,无权支配氏族成员的生命和财

① 关于罗马部落、胞族、氏族数字,见狄奥尼修斯,Ⅱ,7,2— 4。

产,但他是部落联盟和“罗马人民”的最高领导,作战时有军事处置和生杀予夺之权。这时的勒克斯仍由选举产生而非世袭,严格地说并不是日后的专制国王。在王位继承手续上充分反映了军事民主制的本质:每当老王去世, 元老院宣布“虚位”,国王的权力暂归元老院。在此期间,元老院指定一名贵族元老担任“摄政”,代行王权,5 天以后由他指定新的摄政并移交权力, 依次轮流,直到选出新王为止。新王侯选人由摄政提名,必须征得元老院同意,然后由库里亚大会表决通过,最后经元老院批准。此时王位虽非世袭, 氏族长和参加元老院的元老一职却往往由每一氏族中的显贵家族世代相传,就是说,氏族贵族的权势实际上已是世袭,确定了日后罗马社会贵族势力始终根深蒂固的传统。

罗马的军事民主制在第四王安库·马尔修斯死后以伊达拉里亚人夺得王位而宣告结束。这位伊达拉里亚人名叫塔克文·普里斯库斯,也称老塔克文。各类传说都未提及安库死后有元老摄政和按例推举的事①,可见老塔克文是凭借伊达拉里亚人在罗马的经济实力甚或武力而打破旧制自立为王的。老塔克文之后的二王也是靠实力甚至阴谋登上王位的,他们的统治标志着王权的真正建立。这时的国王已操有对臣民的生杀之权,把军事民主制下战争时期的权力扩大到和平时期,并在实际上掌握了军政、司法、财务、宗教等大权, 成为罗马的最高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