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辩的特点

论辩的主要特点是:

(一)发语迅速

论辩和写论文不一样,它没有充分考虑、准备的时间,双方你来我往,

唇枪舌剑,反馈和发语都非常迅速。迅速,不仅是为了能够“趁热打铁”, 展开自己的论点,扩大自己的战果,而且也是为了抓住对方的“把柄”,用“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予论敌以有力的反击。如:

齐相孟尝君从秦国逃归赵国后,联合齐、韩、魏三国进攻函谷关,秦国危急。秦王召见公子池,问道:“三国的兵势已深达我国,太强了!我准备割让河东之地同他们讲和,你看可以吗?”

公子池说,“讲和亦悔,不讲和亦悔!” 秦王不明其意,追问:“为什么呢?”

公子池回答:“大王割地讲和,三国退兵,你要后悔这些土地;如果不割地,咸阳危险,国家朝不保夕,又会说:‘可惜啊, 我爱这点土地不讲和(后悔也晚了)’这是不讲和的后悔!”

秦王听后下决断说:“讲和不讲和都悔恨,宁可失去三城而悔恨。不愿造成咸阳危险而悔恨。我决定讲和。”

公子池突然被询问,必须迅速反馈,作出应对,还得充分“论”述理由,“辩”明利害。脱口而出,说理透彻,足见论辩发语迅速的特点。由此可看出,论辩者必须思维敏捷,精力集中,反馈及时,才能稳操胜券。

又如革命先烈夏明翰同敌人的论辩:

1928 年初,夏明翰同志因叛徒出卖被捕,在刑堂上,敌人满脸杀气地问:

“你姓什么?” “我姓冬。”

“胡说!你明明姓夏为什么说姓冬?” “你们把黑说成白,把天说成地,把杀人说成慈悲,把卖国

说成爱国。我姓夏,自然姓冬了。” “多少岁?” “共产党万岁!”

“籍贯?” “革命者四海为家,我们的籍贯是全世界。”

夏明翰的论辩是有力而迅速的。

(二)论述严密

论辩是不同观点的人用言论作直接的对抗,一方面要求思路清晰,观点正确,论述逻辑性强,而且论据充分有力,整个发言应该自始至终没有破绽, 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无论是招架,还是打击,都不能失去原有的逻辑,不能被对方的批驳、逼问乱了阵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弄得自己的说理漏洞百出。

一次,周总理就中美联合公报草案与基辛格谈判时,一开始,周总理就用坚定语气明确指出:“毛主席已经看过你们拟的公报草案,明确表示不同意,这样的方案我们不能接受的。”

基辛格本想以一种轻松谈笑的口气开始这场谈判,遇到周恩来口气坚定的表态,他的口气也转向坚定:“我们初稿的含义是说,和平是我们双方的目的。”

周恩来说:“和平只有通过斗争来得到,你们的初稿是伪装观点一致。我们认为公报必须摆明双方根本性的分歧。”

美方代表并不退让:“我们拟的公报初稿难道就一无是

处?”

周恩来严肃而心平气和地说:“你们也承认中美双方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如果我们用外交语言掩盖了分歧,用公报来伪装观点一致,今后怎么解决问题呢?”

美方说:“我们起草的公报,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惯例。” 周恩来说:“我觉得这类公报往往是放空炮。”

周总理的上述论述是很严密的,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不管基辛格如何抛出自己的观点,引周总理就他的后题发表看法,总理始终谈自己的原则立场和鲜明的主张。前后话语都是无懈可击的。

(二)有论有辩

论辩和演说不同,演说只是按自己的准备讲下去;论辩则不同,不只是要维护自己,还要驳倒对方。所以论辩有它独有的特点:有论有辩,论辩结合。请看下面的例子:

爱国将领冯玉祥任陕西督军时,有两个外国人私自到终南山打猎,并打死了两头珍贵的野牛,于是,冯玉祥把他们召到西安问罪——

冯玉祥问:你们到终南山行猎,和谁打过招呼,领到许可证没有?

对方:我们打的是无主野牛,用不着通知任何人。

冯玉祥:终南山是陕西的辖地,野牛是中国领土内的东西, 怎么会是无主的呢?你们不经批准私自行猎,就是犯法行为,你们还不知罪吗?

对方:这次到陕西,贵国外交部发给的护照上,不是准许携带猎枪吗?可见,我们行猎已得到贵国政府的准许,怎么是私自行猎呢?

冯玉祥:准许你们带猎枪,就是准许你们行猎吗?若准许你们携带手枪,难道就可以在中国境内随意杀人吗?

对方:我在中国 15 年,所有的地方从来没有不准打猎的;再说, 中国的法律也没有不准许外国人打猎的条文。

冯玉祥:没有不准外国人打猎的条文,不错,但难道有准许外国人打猎的条文吗?你 15 年没有遇到官府禁止,那是他们睡着了。现在我身为陕西的地方官,我没有睡着,我负有国家人民交托的保土卫权之责,就非禁止不可。

冯玉祥召外国人来问罪,首先表明自己是对的,对方是错的。但对方一再“找理由”辩解,力图证明自己未犯法,冯玉祥则暂时不说自己的观点,逐一批驳对方的论据,最后还是阐明自己的观点(外国人犯了法)是正确的。这可以说是论与辩相结合的典范。

(四)语言简短有力

论辩紧张激烈时,“交战”到了高潮时,往往是“短兵相接”,这时候容不得长篇大论,也来不及编长句子。因此,语言简短有力就是论辩的又一特点。请看旧社会一青年与地主的论辩。

地主:你知道打狗欺主吗? 青年:知道。

地主:那好。你打了我的狗,就是欺我。

青年:你知道无故伤人有罪吗? 地主:谁无故伤人了?

青年:你的狗咬伤了我。地主:那是狗的事。

青年:对!那我打了狗,也是“狗的事。”

青年与地主之间的论辩就是“短兵相接”,无半句废话,也不展开说理,青年用极简短道劲的语言,论证了自己打狗是应该的,驳斥了地主的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