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辩的要求与艺术

(一)论辩的要求 1.坚强的自信和良好的风度

论辩和介绍、讲述、演说不同,它有很强的对抗性。无论是赛场论辩还是实用论辩,都是心理、理论、口才诸方面的一场综合较量。要么就不接受挑战,一旦决定参加论辩,就应该有充分的自信。这种自信不是盲目乐观, 而是建立在相信真理的基础上,建立在事实与其它论据的基础上,建立在自我力量的基础上。可是自信本身又是力量增长的激素,同样的准备,同样的水平,自信心强的人就有可能获胜,缺乏自信的人,就在有胜利可能的时候也会导致失败。

为什么强调自信呢?因为很多论辩者有“怯场”的毛病。正如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所说:“每一个新手,常常都有一种心慌病,心慌并不是胆小,乃是一种过度的精神刺激。”“怯场”(心慌)的原因可能是自卑,总觉得自己不如人,怕见领导,怕遇到难对付的情况;可能是期望过高,想三两个回合就击败对方,一旦达不到,就害怕起来了;可能是患得患失,还没上场较量,就想到失败了将如何如何,等等。克服的办法:一是扬长避短,遇到自己不擅长不熟悉的问题,尽量避开,当有机会发挥自己的特长时,就抓住机会充分利用;二是抛开杂念,开始论辩时只想如何论辩得好,发挥出最佳水平,相信自己能胜利,不要怕失败;三是要沉着应战,静下心来,抓住对方的弱点,以攻为守。

论辩的风度,是指要以理服人,能做到有理,有度,有德,不进行人身攻击,老练、沉着,胸有成竹,雍容大度。

  1. 精当的立论和灵活的分析

论辩,就是阐明自己的正确主张(论点)。所以立论一定要正确,要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不能什么问题都唱“反调”,遇事都要辩论一番。那样就可能埋伏了失败的根基。比如说,对方在论述中提出科学家除了天才外,主要靠勤奋的分论点。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你应该避开这个分论点,从别的方面批驳对方,不能在勤奋上辩驳。说不勤奋也可以作出杰出贡献。即使你再雄辩,哪怕也能举出个别例证,但终究是站不住脚的。而且这样立论就会失去听众的理解和支持——因为你的立论违背了一般规律。

分析时还要灵活。这种灵活,是指方法技巧上的最佳选择和运用。有时可以举事例为证,有时可以举数字为证,有时可以举名言为证,有时可以直接批驳,有时可以迂回批驳,有时可以穷追不舍,有时可以以退为进,有时可以先肯定后否定,有时可以将错误论点先引进后批驳。不拘一格,灵活运用方法技巧,才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才能在遇到各种情况时都能应付裕如。

  1. 语言的高度准确性和逻辑性

论辩中的语言交锋瞬息万变,而且有时又要当场脱口而出,不可能按事先准备好的话去应付——因为根本无法事前都想到和准备好。所以对用语的要求是极严格的。每一个概念和每一个判断都不能有歧义和错误,每一个语言单位都符合你要表达的意思。所以词语的选择、语句的组合、句式的选用都要恰到好处,准确无误,否则就可能使自己陷于被动,被对方抓住攻击的把柄,打开进攻的缺口。

请看下面的例子:

甲:你开始说“衣着打扮”是个人的事,别人不得干涉!刚才又说如果穿“比基尼”逛大街,是不雅观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乙:“干涉”,是一种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施加的举动; “不雅观”,则是一种看法,是纯属个人意识中的道德评价,这两者一点都不矛盾。请问:对各色各样奇怪衣着打扮,你没有自己的看法吗?难道据此你就可以认为是出面干涉人家的衣着打扮吗?

甲进攻就是从概念入手的。乙的回答将概念加以确切分析,指出自己的语言并不矛盾。可见语言准确在论辩中是多么重要。

(二)论辩的常见技法1.埋伏引诱法

这种论辩技法是以迂为直,先不直接辩驳,而是设下一个埋伏,引对方上钩,等对方发现“上当中计”时,已经无法退守了,只得认输。例如,本世纪三十年代中期,香港有一起诉讼案子:

英国商人威尔斯向中方茂隆皮箱行订购三千只皮箱,到取货时,威尔斯却说,皮箱内层有木材,不能算是皮箱,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百分之十五的损失。在威尔斯强词夺理、法官偏袒威尔斯的情况下,律师罗文锦出庭为被告辩护。

罗文锦站在律师席上,取出一只金怀表问法官:“法官先生,这是什么表?”

法官说:“这是伦敦名牌金表。可是,这与本案没有关系。” 罗文锦坚持说与本案有关,他继续问:“这是金表,事实上

没有人怀疑。但是,请问内部机件都是(黄)金制的么?”

法官已经感觉到中了“埋伏”。律师又说,“既然没有人否定金表内部机件可以不是黄金做的,那么茂隆行的皮箱案,显然是无理取闹,存心敲诈罢了。”

这样的辩驳,既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又简洁明了,令人痛快。起初对方被你转移了话题,失去了警觉,等你一旦回到正题,进行类推时,再想否认时就比较难了。这就是这种技巧的有利有力之处。

使用这种技巧,需注意两点:一是“埋伏”要远离正题,又要暗合正题。“远离”是为了把对方的思路引开,“暗合”是本意所在,也便于拉回。二是“埋伏”的事物道理上要与正面论辩的话题道理一致,不能有丝毫不吻合之处,这样,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1. 直言相抗法

论辩也要看对象。有时遇到刁难、讥讽、侮辱的言词,那就需要以牙还牙,直言相抗。不必拐弯,不必“谦逊”,也不必长篇大论,而是要针锋相

对,逐条批驳。例如:

有一个富人对一位穷人说:“你一定会恭敬侍奉我的。”穷人问:“为什么呢?”富人说:“我有千两黄金,你恭敬侍奉我吗?”穷人说:“你有千两黄金,跟我没有关系,我为什么要恭敬侍奉你?”富人说:“我把千两黄金给你一半,你恭敬恃奉我吗?”穷人说:“这样,我跟你有一样多的黄金,我为什么要恭敬侍奉你呢?”富人又说:“我把千两黄金全给你,你恭敬侍奉我吗?”穷人笑着回答:“这样一来,我很富有了,你却很贫穷, 我为什么要恭敬侍奉你呢?”

这种论辩就是坚持一个原则,怎么说就怎么应,始终不为对方所左右。运用这种技巧,一要应变能力强,不管对方后题扯多宽,都有话对付。

二要看对象和场合,如果是论辩学术问题,就不必这么直言无忌,应配合些礼貌语言、委婉语气。

  1. 设事为喻法

有时为了更好地说服和驳倒对方,论辩时可以先假设一个对象,一种情况,一桩事理,让对方认可、同意,然后将话题转到要说的别的道理上来。这种技法与埋伏引诱法有相似之处,都是“以彼说此”。但设事为喻是假设的一桩事理,横向类比,而埋伏引诱有时则是迂回牵引,不一定都是横向类比。最典型的“埋伏引诱”(又叫“请君入瓮”)要数武则天手下的两个酷吏,一个叫来俊臣,一个叫周兴。周兴犯了事,来俊臣负责审案。他先问: “犯人不招供怎么办?”周兴说:“好办。用一个大瓮,在外面烧火,把犯人放进去,他自然招供。”来俊臣说:“现在有人告你谋反,那请你入瓮吧!”周兴立即伏罪。这虽然不是论辩,但可见这种技法与设事为喻是相类似但又不同。下面举两个设事为喻的例子:《三国志》上有一记载:

曹操用的马鞍被老鼠咬坏了。曹操认为这是不吉之兆,要以死罪治管理仓库的官吏。曹冲获悉后,戳破了自己的衣服,状如鼠咬一般,到曹操面前故作愁容。曹操问他原因,曹冲乘机答道: “世上一般人认为被老鼠咬破衣服的主人大不吉祥,现在我的单衣被老鼠咬了,所以忧愁。”曹操忙功慰说:“老鼠咬破衣服, 主人就不吉祥,这全是无稽之谈,何用忧愁。”后来管仓库的官吏来向曹操请罪,曹操只得一笑了之。

战国时期,魏惠王派大臣庞葱跟随魏太子到赵国的邯郸去当人质。临行前,庞葱对魏惠王说:“如果有一个人说市上有老虎, 大王相信不?”魏王毫不迟疑地回答说“不信”。”如果两个人说市上有虎,大王您相信不?”庞葱又问。“那我就有点怀疑了, 但不一定就相信。”魏王又答。这时,庞葱接着问:“有三个人都说在市上见到了老虎,大王您相信不?”魏王于是毫不迟疑地回答:“那我就相信了,三个人都这么说,总该是真的了。三个人怎么可能都撒谎呢?”于是,庞葱对魏王讲:“市上明明没有老虎,可是经过三个人反复说,您就相信真的有老虎了。如今我去赵国的邯郸,远离咱的国都大梁,这其间的距离比王宫离市场的距离要远得多;而且讲我坏话的人,一定也会超过三个。他们如果讲我的坏话都同样,您会相信吗?希望大王能够明察,千万

别偏听偏信。”魏王认为庞葱讲得很有道理,安慰说:“你放心去吧,对于各种议论,我自己是会识别的。”

以上两例都是设事为喻的典型例子。设事为喻的妙处就在于:事先用另一个事理,让对方明白并认同,然后再联系本意要论述的事,使对方不得不顺理承认。

运用设事为喻技法的要求是:一是两事理之间相合相通;二是必须先让对方承认特设的事理之后,再联系本意要讲的事理,否则火候未到,达不到目的。

  1. 揭穿矛盾法

论辩时,也可以找出对方自我矛盾之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这样再雄辩的论敌也会陷于狼狈的境地,他的观点会被彻底攻破。这是最便利、最经济、最有力的论辩技巧之一。如:《古今潭概》中记载:

齐大夫邾石父谋叛。齐宣王不仅杀了邾石父,还要灭他的九族。邾石父的家族中有人求救于艾子。艾子怀揣三尺长绳,胸有成竹地求见齐宣王。问道:“谋叛的只是杯石父一人,为什么要诛杀他的同族呢?”齐宣王说:“《政典》上写得清清楚楚:‘与叛同宗者,杀无赦’。先王之法,不敢废也。”艾子于是跪下来说道:“⋯⋯过去您的舅舅公子巫不也投降了秦国吗?那么大王也是叛者的族人,按照先王之法也应连坐⋯⋯”说完恭恭敬敬献上三尺麻绳。

这里,艾子抓住齐宣王的主要论据《政典》中的法律条文,然后运用法律的普遍性,指出要“治罪”都得治罪,这就使齐宣王进退两难,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了。所以艾子取得了论辩的胜利。

  1. 以退为进法

在论辩中,有时不急于以眼还眼,针锋相对地直言对抗,而是先承认对方的分析和指责是对的,自己似乎同意了对方论据的合理性,然后出其不意, 或指出对方的矛盾,或说出事实的真相,或做出另外的分析,最终达到证明自己论点正确性的目的。比如在某大学的一次辩论会上,甲乙双方就“馅饼教授”问题的一场争论:

甲方:教育,作为上层建筑,是不是应该适应经济基础? 乙方:是。

甲方:目前来说,教育是不是要为市场经济服务? 乙方:是的。

甲方:又请问,教师作为社会成员,可不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搞第二职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乙方:可以。

甲方:那宣传“馅饼教授、教师”有什么不好?

乙方:首先,教育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但服务的方式是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而不是自己也去做生意。比如说,教师都去经商(“卖馅饼”),这不是削弱、损害教育,最终也危害经济基础吗?也并不是所有学科都能直接为经济服务,比如考古学就是如此。其次,个别教师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业余从事第二职业无可厚非,但作为一种舆论导向,以为这是解决教师收入的主要途径,就完全错了。改善教师待遇,主要靠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投

资,靠教育的深化改革,并不是教师、都要去卖“馅饼”。我刚才说过“可以”,可以是一回事,大力提倡则是另一回事⋯⋯

这一段话,乙方是先退后进的。等于是后发制人,所以振振有词,批驳有力。采用这种技法:一是在退时要想到进,比如上例承认“可以”的时候,

就想到了“可以”不等于大力提倡;二是退是一点一点有限度的,而进则是长驱直入,毫不妥协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更有力的进攻。

  1. 乘隙而入法

论辩与演讲不同且比演讲困难之处,在于双方始终在“斗智斗嘴”,交锋情况干变万化,这就要求既会防范,又会“乘隙”抓住对方的弱点和漏洞,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以求突破缺口,取得论辩的胜利。如:

有一个名叫阿姆斯特朗的年轻人,被人诬告谋财害命,判定有罪。当时作为律师的林肯,在查阅有关案卷后,愿为被告辩护。在法庭上被原告收买的证人福尔逊一口咬定被告阿姆斯特朗用枪击毙了死者,并且发誓说是在 10 月 18 日晚月光下亲眼看到的。

在法庭上林肯问:“你在草堆后面,被告在大树下,相距 20

—30 米,你能看清楚吗?”福尔逊答,“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明亮,我看清了他的脸。”

林肯又问证人“具体的时间也能肯定吗?”福尔逊说:“完全可以肯定,那是 11 点 15 分。”

质问完毕,林肯转身向法官和旁听的观众说:“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接着他又说:“请大家想一想,10 月 18 日那天是上弦月,11 点钟时月亮已经下山了, 哪里会有月光呢?退一步说,就是提前一些时间,月光还没有下山,那只能从西向东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面向草堆,脸上是不能照到月光的。证人怎么能从 20—30 米远的草堆后面看清楚被告的脸呢?”证人无言以答,只好承认伪证,于是冤案得以推翻。

运用这种方法,一要会听,在听时发现对方论证中的毛病。或是论据虚假,或是论证不严密,或是大小论点不吻合。而这类毛病往往掩盖在一大篇言词中,如果能抓准一点,即可准备反击。二要集中攻击。专攻缺点,不及其他,必要时还可以采用追问、反问等词句,加强攻势。如果“抓而不紧,” “攻而不力”,那就很难奏其全功。

关于论辩的技法,是我们这一节的重点,只讲了以上主要的六种。还有旁敲侧击法,一石三鸟法,先扬后抑法,层层剥笋法,投石问路法,欲擒故纵法等。着重需要说明的是:

  1. 以上介绍的技法,有的还适用其他口语形式,如“埋伏引诱”,“直言相抗”也适用于谈判、答问,放在这里介绍了,其他章节即不再讲。

  2. 有些技法虽然也可用于其他口语形式,但更适用于论辩,所以在本节中做了较详细的介绍,如“设事为喻法”。“乘隙而入法”也可以适用于交淡,但更多更主要的则是用于论辩。

  3. 技法严格说来,有某种共存性,很难限定某种技法只实用于某种特点的表达形式。

  4. 实际运用时,各种技法往往是综合采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