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第二十六的注释

“要比关心人口的增加更多地关心收入的增加。”

一切国家希望在战争中强大,和关于进行战争的手段——在这一些手段中,俗人只考虑到人——的无智,是认为国家的实力,依存于有大量的人口。为了进行战争,任何人都容易这样想,但是人的数目并不是愈多愈好,过多的军队,与其说是对敌国交战有效果,不如说为了雇佣军队,使国家本身陷于疲敝,因而是招来祸害的根源,通常是招来了祸害。而在国民中服兵役的部分大了,只能由租税部分来维持和活动,却没有充分地加以考虑。

许多见识浅薄的人的想法,国家的巨大财富是由人的丰富而获得。但是他们这种见解是忘记了人只有依靠财富,而且只有在人和财富之间有着适当的均衡,才能获得财富和持续地获得财富。

国民总是认为本国的人口不够多,但没有注意到没有维持较多人口所必要的工资。对于没有财产的人说,只有在自己的劳动,能够获得维持生活所必要的确实的利得时,才对国家有利。当然有一部分农村的居民,他们虽然没有利得和工资,为了养活自己,事实上并不需要很大的支出和长期的劳动, 能够生产出容易收获的廉价的许多生产物。但是这样的人,这些生产物,以及生产它的土地,对于国家是没有什么作用的。为了从土地取得收入,农村的劳动除了能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还要能够取得纯产品。因为国家所必要的其他阶级的人的生存,就是依靠这些纯产品。关于这点,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依靠自己的双手,或者其他不充分的手段耕种土地的贫穷的人们。因为他们是贫农,只依靠自己的双手从事工作,不得不从土地取得食物,对没有资产的人说,他们会放弃需要过长的时间和过多的劳动支出的小麦耕种,不得不只为自己的生活而进行自给的经营。

因此你们的土地耕作不能委之于贫穷的农民。把你们土地耕种起来,肥沃起来的是动物。形成你们的收入,保证售卖价格的是消费和售卖的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的便利和自由。因此你们如果要使你们自己和国家富裕起来, 要把无尽藏的财富再生,能够把土地耕作和农产物交易企业委托给他的,是富裕的人们,这样你们就能够广泛地享受土地以至技术的生产物,维持对敌国的完全的防御,国民福利、农产物交易的便利,国境的边防,强大海军的

维持,王国的美化等的公共事业支出,也能宽裕地应付。这样就能把劳动者吸引到王国来,并且使他们定居下来,能够得到工资和利润。因此对农业及其生产物交易的政治管理是财政部及农业国所有其他行政部门的基础。

只有庞大的军队,并不是就形成了完备的防御,为保持士兵严肃的军纪, 优良的训练,强壮、沉着而勇敢,必须给他们以充分的报酬。在海上和陆地的战争中,除人力之外还要其他的手段,和士兵生活的支出相比,还要有远为庞大的其他支出。因而成为战争力量基础的,与其说是人,毋宁说是财富。因为只要给人以充分报酬的财富,是不会没有人来补充军队的。国民用于每年财富再生产的财富愈多,则每年再生产时所使用的人力愈少,这样就可以得到较多的纯产品,政府在公务和公共事业可以使用的人力就愈多。而为维持这些人的生活的工资愈多,由于他们的工作,以及由于他们把工资流回到流通界的支出,对于国家就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

在只杀戮了许多人命,而没有给它其他任何损害的胜利战争的情况下, 如果敌人所丧失的人员的工资依然掌握在手中,充分地可以用来募集其他人充当士兵,就不大可能削弱敌人的力量。如果有优裕的报酬,十万人的军队, 可以和百万人的军队相匹敌。因为有吸引人的优裕报酬的军队,是任何军队所不能打败的。在这个情况下,勇敢的防卫是士兵的任务;而且即使牺牲很多人的生命也在所不辞的也是士兵;因为有前赴后继甘冒战争危险的决心。所以维持着军队荣誉的是财富。争取战争胜利、占领城市、博得名声的英雄, 会转眼因疲乏而不复成其为征服者。专门谈论战功、叙述武勇传记的历史家, 他们在叙述历史时,如果不问国民的基础力量和政治状态如何,战争的决定性事件的成果,对后世就没有什么教育作用。因为国家的永久的实力,在于国民中纳税者部分的持续的安乐和爱国的德性。

关于容易使财富增加的公共事业,同样地非加以考虑不可。这种公共事业中,有开凿运河、道路和河川等的修复改建,这些对国富的每年再生产没有什么害处的公共事业,只有在这些支出可以使纳税人得到相应的享乐时才能兴办。不然的话,这样极其大规模的事业,虽然是大家所十分企求的,但由于不规则的课税和不绝的赋役,可说变成毁灭性的事业,这种强制的事业, 最后达到得不偿失的破败的结果。因为一个国家一旦衰败了是很难恢复的。渐次增加的破坏的原因,如果只埋头于抑制它所产生的结果,而不迫溯它的起因,则政府的一切关注和努力,都将变成泡影。这个情况由一六九九年出版 的 《 路 易 十 四 统 治 下 的 法 兰 西 详 情 》 ( 《 Ledé— taildelaFrancesousLouisXIV 》 ) 一 书 的 著 者 布 阿 吉 尔 贝 尔

(PierrelePesantdeBoisguillebertl647—1714,这书的初版是一六九七年出版。这里的标题可能是一七一二年的布鲁塞尔版本。请参照EDaire.EconomistesfinanciersduXVIllsiècle,Paris,P.152)当时所说的情况充分来证明。著者把考察了王国从一六六○年开始到该著作出版时的衰落经过。就是他说到原来七亿利佛尔(合现在我国货币十四亿利佛尔)的土地收入,从一六六○年到一六九九年减少了一半,认为引起这样异常减退的原因,并不在于租税的征收数额,而是不适当的课税形式和它的无规律性。因此,如果这样的行政继续下去,可以断言这种减少的趋势必然继续发展。在路易十四统治时代,租税高达七亿五千万利佛尔以上,其中归入国库的只

有二亿五千万利佛尔①,即使不计算对租地农场主这种恣意的土地税所引起的年年衰退的损失,也每年从纳税人掠夺了五亿利佛尔的私财。对于所有种类的收入所征收的复杂而破坏性的课税,由于双重课税,扩大到租税的支出, 使君主也受到损失,因而使君主的大部分收入只落得空名义。因此,如果有良好的行政,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使租税大为增加,此外再把破坏性的课税也废除去,并且促进谷物、葡萄酒、羊毛、亚麻布等的对外贸易,就能够使国民富裕起来。虽说如此,但是如果在没有农业国经济管理的观念的时代,有谁敢于企图进行这样的改革呢?恐怕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会把大厦的支柱来推倒的。

① 请参看有关租税的部分。(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