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第十三
任何人为了取得最大限度的收获,可以根据对他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能力和对土地的性质最合宜的生产物,有在田地里耕种的自由。对于耕种土地的垄断,因为要伤害国民的一般收入,绝对不应该助长它。有一种有害的偏见,要不顾损害产品的出卖价值,大量生产最必要的农产物,而忽视其他生产物的生产,这种偏见是以这样一种短见为基础的,有这种偏见的人,没有注意到相互间对外贸易的影响。这种相互的对外贸易能对所有的人供给物资,并且决定着各国以最有利的条件耕种的农产物的价格。为了保护人民不受饥馑和外敌的侵袭,维持君主的光荣和权力,以及国民的繁荣,对于国家说,最必需的财富,第一是耕种经营所要的财富,其次是收入和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