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考察

我们在这里所提到的规则的秩序中,每年土地所有者和不生产阶级用于购买的总额,货物的全部款项都流回到生产阶级,这样使生产阶级每年能够对土地所有者支付二十亿(利佛尔)的收入,以及对自己支付的原预付和年预付的利息。

在这样的支出分配中,如果给农业以损害,如果由于某些不适当的课税和交易中的某些束缚,使耕种者收回的数额减少,必然要使国民财富的年再生产衰落,并使人口减少。而且这种情况很容易表现在数字上。由于支出回到生产阶级还是离开生产阶级?由于支出使生产阶级的预付增加还是减少? 由于支出是维持还是降低产品的价格?因此使一国管理效果的好坏,由支出分配的秩序来判明。

不生产阶级所取得的二十亿[利佛尔],所以只有约半数能够支用于本阶级工作者的生活,因为其他的一半,要用于购买加工品的原料。因此这个阶级的人口只占国民中的约四分之一。

前面已经考察过,在生产阶级所收回的三十亿[利佛尔]中,有十亿[利佛尔]要作为这个阶级的每年的原预付的利息,用来不断地恢复这些预付。因此这个阶级为自己的直接工作者的支出,只余下约二十亿[利佛尔],因此他的工作者的数目,约为不生产阶级的二倍。但他们每个人可以使用耕畜进行的再生产,足以养活八个人,就是假定由四个人所组成的他自己的家族,以及

属于不生产阶级或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同样人数所组成的其他的家族。

如果要对于一国支出的分配作进一步的详细研究,可以看农业哲学第七章。在那里可以看到,除了这里国民分配到的五十亿[利佛尔]之外,尚有其他的支出。例如交易的费用和耕畜的饲料等。这些支出,并不包含在《经济表》中所表示的支出分配中,如果加上这些支出,那未年再生产的总价值, 就要增高到六十三亿七千万[利佛尔]了。关于这一点应该注意的,是交易的支出,由于它是否会引起违反自然秩序的作用,可能在增加时会对国民不利, 减少时,对国民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