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第二十的注释

“不应该降低平民的生活水平。”

为了对农村居民的苛敛诛求辩护,不正当的征税者,原则上总是提倡必须使农民贫困,以免他们怠情。傲慢的资产者是喜欢采用这个野蛮的原则的。因为这些资产者,没有注意到其他更为决定性的原则,就是没有任何积蓄的人,只是为糊口吃饱而劳动;一般的人由于渴望财富,所以凡是有积蓄能力的人,都是勤勉的。受压迫的农民所以怠情的真实原因,在于生产物的交易不自由,使农产物陷于无价值的状态;还有由于其他原因使农业衰落的国家, 工资过低和雇佣极少。苛敛诛求、生产物的低价,没有足以驱使他们去劳动的利得,使他们流于怠情,成为违禁打猎者、流浪者和掠夺者。这样的强制的贫困状态,并不是引导农民勤勉起来的途径。总之,要给他们以勇气和活力,除了保证他们的利得的所有和享受之外,没有其他方法。

在具有人道的感情,优越的教育,并有丰富的见识的为政者,对于徒使农村陷于荒芜,使人讨厌的破坏性的原则,要愤怒地给以拒绝。因为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能够使国民富裕的,是农村居民的富裕。如农民贫困则国家也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