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谷物耕作上的支出和产量的关系
土地年生产物的最大部分,是由犁的劳动所获得,其他的部分,则是由另外的耕种和土地的经营所取得。例如法兰西王国,有一亿二千万亚尔邦以至一亿三千万亚尔邦的土地,每一亚尔邦等于一百平方波歇(Perche,古代量地的单位),每一波歇为二十二比埃(Pied,古代的尺度,等于三十三厘米);在上述的土地中,可耕地约有六千万亚尔邦,其余为森林、草原、葡萄园、荒地、宅地,河川,湖泊、道路等。
我们已经研究了六千万亚尔邦的土地,可以在大农经营
(grandeculture)之下,使用五十万架犁来耕种经营;因而每一架犁所耕种的土地是一百二十亚尔邦,这些土地又分为每块四十亚尔邦的大小相等的三块,这三块土地实行轮换的播种,其中一块播种小麦,另一块则播种春播谷物,第三块则为休闲地,停止耕种,进行肥料的准备,以便下一年播种小麦,
在再下一年收割后,则播种春播谷物。
谷物生产的货币计算,但不包括和谷物耕种有关的畜牧生产
为了计算每一亚尔邦小麦收获量的货币数额,我们假定在下述的情况之下,就是由于输出和输入的对外贸易的自由,谷物的出卖价值,在王国所有各州,保持在通商各国的共同价格的水平上,即重二百四十利佛尔(livre 是法国的旧重量单位,从三百八十到五百五十二克因地方而不同,与货币价值单位的利佛尔不同)的小麦一塞蒂的价格,在平常情况之下,为银一马尔
(marc 是旧重量单位。相当于八盎斯)的约三分之一,如果以我们今日的货币计算,则为十八利佛尔。根据这个比例,如果一亚尔邦的土地,包括十分之一税,可以获得六塞蒂半的小麦,那未一亚尔邦的总生产量是一百十七利佛尔。春播谷物的收获,约为小麦的八分之三,即估计为四十五利佛尔。因此,由一架犁的使用所得的年生产量,约为六千四百九十利佛尔。不过我们对于全部小麦,都按照优质小麦的价格计算。然而即使王国的农业是处在我们所假定的繁荣状态,秋收作物中有四分之一是裸麦,它的价格只有优质小麦价格的三分之二,则六千四百九十利佛尔,就减少为六千一百二十利佛尔; 这里还要扣除次期播种的小麦和春播谷物的种子。就此,把一切扣除之后。由一架犁的使用所得的年生产量合计,约为五千五百利佛尔,五十万架犁的生产量,合计为二十七亿五千万利佛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