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十六的注释
“再生产是受销售情况的支配。”
如果谷物和其他本国生产物的对外贸易受到阻碍,那末农业就不会使人口得到增长,而是把农业限制固定在一定的人口状况。把本国原始生产物贩卖于外国,可以使土地的收入增加。由此的收入增加,可以增多土地所有者的支出。这种支出的增加,可以把人们吸引到王国来,因而使人口增加,增大本国生产物的消费。最后,消费的增加和对外国的销售的增加,相互的促进农业、人口以及收入的扩大。
由于输入贸易的自由和便利的结果,使谷物价格经常保持一定的均等性。因为最均等的价格水准,是有交易的国民之间所成立的价格。这种贸易, 由于把富裕国家的剩余给缺乏的国家,因而任何时候,都使各国民之间收获不等的情况均等化,这样就使任何地方的生产物和价格,经常地恢复到大致相等的水准。这就是没有可以耕种的土地的国民,和有广大土地可以耕种的国民一样,能够保证他们的面包的原因所在。一个国家的价格,如果稍微有利,那未这个国家就会把商品吸引进来,不断的使这种不均等的状况改变, 而恢复到均等的水准。
但对外国的销售,可以证明并不在于以较高的价格得到利益,而在于能够经常地保持均衡的价格之下,使土地的收入增加十分之一以上,保证增加耕作的预付,防止过度的高价而使人口减少,避免无意义的使农业衰落。相反地,如果禁止对外贸易,就会使必需品不足,过分局限于满足国内需要的耕作,就会随丰年和歉年的收获的变化,而使价格发生波动;这种受限制的耕作,使大部分土地陷于无价值无收入的状态,又由于销售的不确定,使租地农场主处在不安定的境地,妨碍耕作的支出,降低租借土地的价格,使人们专门腐心于最后毁灭自己的狡猾的弥补方策,因而日益趋于衰落。
由于害怕谷物不足,因而禁止对外国的销售,就会妨害商人为了备荒, 在丰收时把谷物贮满仓库,就是我可以这样说,这会妨害由商人的竞争来防止垄断,在丰收时租地农场主能够得到销售,在歉收时能够保持丰富的自由仓库的增设,如果这样来考虑时,则对于只有依靠本国生产物的销售而达到富裕的农业国民,从这种差距很大的行政原则,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就是平民的生活资料,只能限于马铃薯、荞麦、橡子等,国内的小麦消费则要尽量的加以限制。因而这种不适当的破坏性的警戒心,必然地要妨碍麦子从丰富的地方,向遭到饥谨的地方和没有任何出产物的地方输送。这种任意的破坏性的政策,是何等深重的弊害啊!难道只是使垄断不能发生吗?土地的耕种会变成什么样子?收入、租税、人们的工资和国力会陷于什么状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