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

(附准则的注释) 准则第一

生权应当是唯一的,井凌驾于社会的所有个人和非法侵犯私人利益的所有不正当企业之上。因为支配和服从的目的,在于保证一切人的安全和满足其容许范围内的利益。有一种见解,认为在政体上,保持各种互相对抗的力量的制度是有害的,它只证明上层不和睦和下层受压迫。社会分裂为各个阶层的市民,其中一个凌驾于其它之上而行使主权,往往就要破坏国民的一般利益,和在各个阶层人民之间为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引起纷争。农业国的管理秩序能使所有私人利益都集中在一个主要目的上,就是必须使作为国家和所有人民的一切财富的源泉的农业繁荣起来,而上述的那种分裂却会把农业国管理秩序颠倒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