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公有及其自然和和平的分配,

人身自由,对每日获得的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在原始状态中,除了人们在寻找生活必需品时所确立的分配方式以外,不存在别的财富分配。一切都属于全体;但是在财富在所有的人们中间自然地分配的条件下,必须保证每一个人的人身自由,以便他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并且要保证他能够平安地享用自己找到的物品,因为一个人对其余的人的侵害会阻碍寻找必需品的工作,只会引起不仅无益、而且危险的斗争。实际上,什么动机能在这样的场合引起人们之间的斗争呢?一群鸟栖息在它们能找到好处(bien)或合适的食物的地方;这些鸟之间不会由于分配食物而发生斗争,每一只鸟的食量, 决定于它本身寻食的能力。因此,一切动物都服从于大自然所定下的这个和平法则,大自然规定,在自然的制度中每一个个体的权利应以靠本身的劳动所获得的东西为限;由此可见,所有的人对一切东西的权利只是一种幻想。因此,人身自由和所有权,或者是对享有每个人为满足其需要而寻找到的东西的信念,是由自然规律从外部对人们加以保证的,一个完善社会的基本制

度的基础,就建立在这种自然规律上,住在北极的和不得不在上述原始状态下生活的部族,确切和一贯地遵守着大自然所定下的规律,并不需要任何最高权力来督促他们执行他们相互之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