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考察
在上面所说的支出状态中,是假定国民只在本国进行交易。然而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它的地区之内,生产出满足住民需要的一切种类的财富。因而国外贸易是必要的。依靠对外贸易,国家可以把它的产品的一部分,出卖给外国,以便从外国购买它所需要的东西,然而由于一国只能根据对外国售卖的数量而从外国购买,它的支出状态,必须经常的和这个区域每年重复的再生产相适应。因此以再生产的定额为基础,这项支出是能够正确地计算的。但是由于对外国贸易的不稳定,因而无法详细计算,同时就把它排除在考虑之外。还应该注意,在自由竞争状态下的国外贸易,只进行相等价值的交换。一方面不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也不致使另一方占到便宜。
关于运输费,一国和另外一国,双方都在售卖或购买时支付。这些经费和所谓的国民基金不同,是为商人形成的另外的基金。因为在农业国家的对外贸易中,任何商人,都是和这个国家的利益无关的外国人。这样,在一个既从事农业又从事商业的国家,就把二种不同的国民结合起来。一种构成社会的主要部分,是和提供收入的耕种区结合起来,另一种,成为从事对外贸易的整个共和国一部分的外在附属物,这种贸易是依靠从事农业的国民进行和支付的。这项贸易的费用是必要,但应当看作是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中扣除的一种沉重担负的支出。因此这种费用,必须从所有的垄断和所有的重税中解放出来。不然将会对于主权者和其他的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成为不幸的因素。
在国外贸易处于自由竞争的情况之下,各国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应该是自由免税(Immun)商业各国计算财富和年支出的基础①。国外陨易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居民消费的多样性和产品种类的多少,一国产品的变化愈多,它的输出入就愈少,这个国家对外贸易的费用愈节省。然而只有在各国之间维持着贸易关系,才能够不断的保证国内商业中的产品得到最高价格,保证君主和国民得到最大收入,因此对外贸易应该是完全自由的,必须从一切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免去一切的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