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

可能有人会反对说,依靠工业品的贸易,一国的土地收入可以用作另一国工业劳动的报酬,通过这种贸易,后者可以为自己吸取一部分外国财富。但贸易通常是双方面的,因此,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购买商品而支付的报酬,会因前者向后者同样出售商品而回到前者手里;这样,相互的出售抵偿了用于购买的资金。所以这个国家出售工业品不能从国外吸取财富,这些制造品是靠本国的收入支付的。即使一国的贸易是出超的,这种结果仍然非常可疑,因为出售的工业品的价格总量并不就是从这上面取得的盈利总量;因为价格总量中不仅包括原料的价值,而且还包括工人和商人的支出和进款。不过应当承认,这样的国家也是有的,它从土地得到的收入很少,它是

依靠贸易和工业劳动赚到的工资创造自己的财富的。但是这些财富只有对城市或位置适宜于航运的小国才足够维持。在这种情况下,海洋和江河仿佛成了土地,向它们提供财富,以代替收入,但这与其说是依靠工业,不如说是依靠贸易的帮助。有些大国位置同样适宜于航运,并且由于土地广大而能广泛地出售自己的产品,但这样的国家就不能象那些小国一样满足于这种财源,因为对于大国说来,那些小国的富裕程度是很不够的。阿姆斯特丹只是由于安特卫普遭到了破坏才能进行广泛的海外贸易。由此可见,这种贸易是这样的有限,甚至一个国家中不可能有两个城市同时进行。我国的生产奢侈品的工厂只是依靠特权才能在几个城市里维持下来,②而它们的产品销售到外国的较少,在本国出售的较多。

在那些疆土辽阔的国家内,土地、江河、港埠和海洋在创造巨大收入方面互相竞争,这样的国家应当把注意力放在土地产品及其销售方面,以便从农业和农产品贸易中每年取得巨大的收入。

这样的国家不应当去发展工业,因为工业的发展必须和国家的收入相适

② 这是表明魁奈对土地所有者的看法的一个十分清楚和明确的意见。(俄译本注)

应,才能得到保证。一个国家的工厂主、手工业者和工人的人数总是和大批的耕作者相适应的。农业财富可以使土地变得肥沃,创造富裕的生活,保证本国产品的大量出售①。

在疆土辽阔而位置又有利于产品销售的国家里,土地所有者、君主、商人、工厂主、手工业者和工人的财富决定于耕作者的财富。如果国内有大量富裕的耕作者,那末整个国家也就会富裕。

把我国的农产品运往外国按好价出售的商人,应归并入耕作者之列,因为农产品销售的扩大和价格的增加能促进其生产的扩大。能从外国吸取资金的这些财富,同样是国家的财富的来源。

应当对它们免于征税,因为它们是生产性的,能促进国家收入的增长。但不应当把这种商人同限于从事国内贸易的商人混为一谈,后者什么也不生产,他们为本国服务,并取得报酬。除此以外,应当指出,他们的盈利愈大, 他们的财产增加得愈多,那末他们从用于生产的财富总量中取去的财富也愈多。那些为贸易辩护的人经常对国内贸易的繁荣和对外贸易的繁荣不加区别,这种错误的看法对人民是十分有害的。②

对外贸易本身也很容易发生许多弊端,这些弊端对国家非常有害,而政府并没有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商人和他们的帮手从来不会考虑到国家的公共利益。他们在贸易中只关心自己的利益,经常钻政府的空子,以便在国家身上取得盈利,而不是从外国取得盈利。他们努力使别人相信,他们的贸易对国家的好处是同贸易的规模成比例的,六千万营业额的对外贸易对国家说来总是比四千万营业额的对外贸易更有利。这种关于贸易规模的议论,对那些对于这种贸易的实质没有足够知识的人起着影响。如果贸易从六千万降低到四千万,那末商人就会提出,必须降低国内农产品的价格,以便能够按照比其他同我们竞争的国家更低的价格向外国销售。他们会肯定地说,这样我国的贸易就会大大地发展,这也有利于农产品在国内销售,并引起农产品生产的扩大,这一切将导致国内物价的下降和产品的丰裕。我国的贸易将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占优势。它们的财富将会缩减,而我们的将会增长①。所有的城市将用同样的理由来取得特权,以利于自己的贸易而损害国内其他城市或省份。他们将证明,同一个贸易部门有大批商人进行竞争会把贸易搞垮,这种竞争会使农产品的价格保持在过高的水平上,而使国外的价格降低,这不可避免地会使对外贸易垮台。

这种理由似乎是很有说服力的,因此可能会注意不到,这些希望取得特权的人只是想通过专利使自己发财,而为国家造成损失。这些袒护对外贸易

① 关于生产奢侈品的工厂没有特权就不可能维持下去的思想,是完全不真实的,并且成为企业主对政府施加压力的借口。相反的,特权几乎总是它们竞争不过外国人的原因。虽然他们在支付较低的利息方面是很有利的,但是在积极的自由竞争的情况下,由于运费开支的节省,由于预先考虑到把这种工厂开设在劳动力便宜或易于销售的地方,这种有利条件就会消失;不过,如果工厂没有特权真的不能维持下去,那末魁奈认为维持它们是一件十分不利的事,这种思想是完全正确的(杜尔哥注)。

② 参阅《租地农场主论》和《谷物论》。(原注)

① 这里有一个误解:政府损害农业收入并不是由于过分地保护贸易,而是由于其他一些完全不同的原因。确切地说,它根本没有保护贸易,相反的,它却用各种压制方式、订立规则、征税和专利来为贸易造成障碍,这些方式不仅对贸易有害,使它受到限制,而且对农业也有害,因为农业最终也由于间接税而遭受损失,间接税收得过多,会使纯产品消失,使耕作者的预付得不到结果。(杜尔哥注)

的人从来不想去理解这样的情况:他们想用低价购买的产品在国内是有基础价格的②,这种基础价格是由生产它们所需的支出构成的,一旦出售这些产品的人得不到适当的价格和应有的盈利,那末产品的生产就会缩减。因此,可以根据经验很容易地证明,商人的特权愈多,国内农产品生产的保障就愈少, 那些享有特权的商人经常是靠损害本国而不是损害外国人来发财致富的。他们按低价向自己的同胞购买的东西愈多,他们赚的钱就愈多,国家的损失也愈大;他们赚的钱愈多,他们的贸易就扩展得愈大,他们对国家和政府的影响也愈大。贸易担心竞争,而国家则担心享有特权的商人,他们会依靠自己的影响来为自己造成财产,并且通过专利来操纵他们购买的产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