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第十九的注释

“农产品价格低廉,对平民并非有利。”

例如小麦的高价,如果能够长期的在农业国继续维持,就比低价对平民有利。手工劳动者一天的工资,当然是以小麦的价格为基础来决定,因而是通常一塞蒂价格的二十分之一。按这个比数来计算,小麦的价格,平常是保持在二十利佛尔的水平,手工劳动,者一年约可得二百六十利佛尔。他为他自己和家属,要对小麦支付二百利佛尔,这样在他手中还有六十利佛尔可供其他需要的支出。如果相反的,一塞蒂小麦只有十利佛尔,他只能得到一百三十利沸尔,其中为小麦支出一百利佛尔,剩下的只有三十利佛尔供其他必要的支出。由此可以知道,小麦高价的地方,要远比低价的地方,有较多的人口。这种有利的情况,对于其他阶级的人们,对于耕作者的利益,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税,国家的繁荣说,都是相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生产物能够充分补偿工资和粮食的经费的增加数额。这种情况,从支出的计算和生产量增加的计算,是容易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