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纯产品”的理论与阶级的划分

从魁奈关于农业的上述理论,得出只有农业能够生产出“纯产品”的理论。所谓纯产品就是财富的增加,也就是新生产出来的产物的价值,超过生产费用的余额,也就是剩余价值。在《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中,魁奈认为:“主权者和人民绝不能忘记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并依此来划分阶级,把国民划分为三个阶级,即耕种土地而能生产出“纯产品”的人,归为生产阶级,也就是租地农场主阶级;其它阶级有:出租土地而以地租的形式把“纯产品”作为自己收入的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从事工商业的不生产阶级。为了说明工商业者是不生产阶级,魁奈在《人口论》中说:“那些用自己的双手制造货物的人们并不创造财富,因为他们的劳动只是使这种货物的价值增加上支付给他们的工资数,而这些工资是从土地的产品中取得的。他们的劳动产品等于他们所需要的费用,结果财富毫不增加。因此只有化在土地上的劳动,其生产的产品价值超过费用,才创造财富或每年收入”。

又在《谷物论》中说:“在工业制品的生产中,并没有财富的增加,因为在工业制品中价值的增加,不过是劳动者所消费掉的生活资料价格的增加。商人的大财产也只能从这个观点来加以考察。因此,在这里并不存在财富的增加”。因为有很多人不同意把工商业者看作是不生产阶级,魁奈曾写了一些文章加以说明,由于这些文章的主要意思基本相同,本《著作选》只选择了《关于工商业利益和所谓不生产阶级生产性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