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所表示的出卖价格是各国所用的财富的共同尺度

因此,形成国家收入的,不单是王国土地的生产物,还必须使这些生产物有超过土地耕作经营用的出卖价格。只有出卖价格超过费用的数额,才构成收入或纯产物。所以超过支出的数额愈大,则国家收入愈多。收入和租税是以货币征收的。因而一切支出和一切生产物,都必须以货币量来计算。结果由货币量所表示的出卖价格,成了经济上一切评价和一切计算的基础,各国间财富的一切关系的基础。因此,政府的降低出卖价格的一切措施都会给土地所有者造成损失,并破坏国民经济的秩序,和各国的经济秩序和财富关系。假使你不考虑以货币来表示并为其它国家所采纳的这个价值,那么你就会失去评价本国财富和其它国家的财富的尺度,这样“财富”一词,就失去它特定的意义。因此,为了评价国家每年生产的财富,了解这些财富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在商业和国力上与其它国家的关系,我曾说过,必须把(一) 生产物的数量,(二)货币所表示的价格,同时加以研究。这二个条件,和其它三者有密切关系,即(一)土地的性质,(二)耕地的状况,(三)生产物的交易的状况。

后面三个条件中的前二个条件,决定生产物的数量,第三个条件决定用货币表示的价格。因此我们如果不是精确地知道这五个条件,就不能决定农业国家的实际收入,经济行政管理如果不利用这些条件,就不能保持和增加收入,因为这些条件与收入和国家每年生产的财富是有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