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作经营财富的保存,对政府和土地所有者

和对拥有这种财富的经营者本身一样,都有利害关系

缺乏远见的土地所有者和政府,常常认为农业的衰微,只会使耕作者陷于穷困,因而以冷淡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却没有想到首先遭到破灭的厄运的是他们自己。他们首先遭到破灭厄运的原因,是当一切都消灭时,最后的麦穗至少是为耕作者所取得。因此国家应当注意通常被人以静止的眼光看待的耕作者的状况。当国家通晓事理地注意这种状况时,耕作者才会有保障。因为耕作者只注意自己的事情,只要有维持生活所必需的简单的生产物就感到满足了。但是国家要使土地取得可能的最大生产,并且使生产物以可能的最高价格出卖,使它成为收入和财富。事实上,生产物以可能的最高价格出卖,使它成为收入和财富,如果不是高于耕种上支出的价格,那未无论它怎样的丰富,都不表现为收入和财富,当人们只为获得生活资料而对土地劳动, 而生产物除粮食以外不能给他其它任何东西时,那末他们就会丧失一切的交换,和满足其它需要的可能性,因为谁也不愿意把他的劳动去生产无益的剩余产物。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都是相互独立的。力量就是自然的力量,将失去它的意义,因为为了达到安全的目标,大家都会来抑制这种力量。这种力量,不可能结合起来保证自己的优势地位。假使那里对于生产物和服务不能付酬,没有补偿价格,我已经说过,那里就没有商业、雇工、雇主、侍役军队和政府。这种社会情况只能是暂时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它常常会遭受邻人的侵略,或者会变成野蛮的或游牧的社会,而使它的住民四散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