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第六的注释

“耕作者的预付要充足。”

即使是最肥沃地土地,如果没有支付耕作费用所必要的财富,也就等于没有,应该注意王国农业的衰落,并不是由于人们的怠情,而应归因于人们的贫困,如果耕种上的预付,由于政府的过错,只能获得很少的纯产品,这是意味着投入了巨额的费用,而所得的收入微薄;这就是在农村中进行粗劣的耕种,使国家不能取得什么利益,使国民陷入只能过贫穷生活的状态。

曾经有一个玉国[法兰西],它的每年的预付,只能再生产出对农业者包含租税在内平均约百分之二十五的纯产品,这百分之二十五,除了农业者每年的回收,按十分之一税、租税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分配。如果原预付

(avanceprimitive)是充分的,那末耕作就容易取得年预付百分之百,甚至更多的纯产品。有些国家,进行贫困的耕作的经费,一直由土地本身来补充, 由它本身来恢复(肥力),所以收获极少,土地就要几年之间轮流休耕即使这种土地使用和收入的损失不加计算,它的年预付的纯产品,至少也要蒙受五分之四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之下,大部分的居民陷于贫困的状态,对国家也没有任何的利益。因为只有在取得超过预付费用的纯产品时,才能使人的劳动产生纯产品;只有先有土地的纯产品,才有收入、租税、以及属于一国各个阶级的人生存所必要的纯产品。因此,预付愈是不充分,人和土地就愈益对国家不利。由于进行收获不能增多的耕作,过着悲惨生活的耕作者,只会使贫穷国家的人口减退。

在这个王国,几乎全部租税都是任意地向租地农场主、劳动者和商品征收。因而这种租税是直接间接地向耕作上支出的预付征收的,结果土地的普通租税的负担,约为三亿利佛尔,还要负担同一数额的财产管理和征税费等。由于从生产的元本,夺去了十分之一税,从土地生产物等来判断,包括十分之一税和其他的教会收入,对国民来说,只取得了约四亿[利佛尔]的纯收入。这样广阔肥美的土地,这样众多的勤劳的人口,生产量是太低了!禁止谷物的输出,生产只限于供国民的消费。而且还有一半的土地,还处在未曾耕种的荒芜状态,在那里禁止葡萄的种植。谷物的国内贸易可以任意地取缔,各地方的贩卖不时地中断,农产物的出卖价值常是不稳定的。

生产费用的预忖,由于租税和间接的负担不断地被剥夺,势必损害再生产和租税本身。这样会使租地农场主的子弟离开农村,由于对农产品的过重的租税,会使它的自然价格(prixnaturel)提高,在国民支出中商品和工资的费用,要附加负担沉重的价格增加部分。这个部分就成了租地农场主的回收、土地的纯产品、租税和耕作等的损耗的转嫁。肆意赋课于租地农场主的

租税所引起强制掠夺,进一步地产生了累进的衰颓,更加以缺乏贸易的自由, 使土地转落为小农经营,颠落为荒芜地。衰颓的程度,使耕作的费用,只能生产出包括土地税在内为百分之二十五,而这百分之二十五,还是依靠王国中残存的四分之一的大农经营。①在这里不想来追寻这个衰退迅速进行的过程,为了能够预见这个悲惨的结果,只想来分析一下相互关联发生的许多破坏因素的作用。

这一切混乱情况和它的弊害,是谁也知道的事,而纠正这种情况的荣誉, 更是保留在有见识的政府之手。不过对于国家的需要以及种种的情况,对于良好行政在经济领域所要求的改革提出的计划意见,未必是适合的,即使这些改革对于国王和国民的共同利益是很紧急而不可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