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社会与青少年品德的形成

一、学校和班集体在青少年道德品质形成中的作用

道德是有社会历史性的,因此,作为社会道德在青少年身上反映的道德品质也必然带有社会历史性。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也不断变化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也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其基本的分界线是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当然,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并不排斥在集体主义、利他主义中可以蕴含个人的利益,但绝不允许有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利己主义。丘德诺夫斯基等的研究表明:利己主义的定向对青少年道德品质的形成有不良影响。它把青少年局限于个人利益和个人需要之中,促成其行为的两面性、表里不一性,以及易受情境影响等。相反,集体主义定向却对青少年道德品质的形成有良好影响,它使学生较容易掌握道德行为准则,使学生较易成为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并较好地做到言行一致。另外,在具体行动中,学生驾驭情境的能力也比前者强。

具有集体主义动机的学生自我调节道德行为的过程也较快,较有成效。这是因为任何一种道德准则或规范都是人类社群交往中经验的总结,任何过分局限于个人狭隘经验和利益的人,都很难较快地适应这种交往原则,并以此为准调整自己的行为。但具有集体主义动机的青少年比较容易适应上述交往原则。正因为如此,集体主义教育在我国青少年道德品质的形成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这方面,学校和班集体的作用是最重要的。

青少年正处在渴望交友的阶段,因此,从少年期开始,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同学之间交往关系的亲疏变得越来越不平衡。每个青少年都会有自己接触更多、情感更亲的朋友,这只能是少数人,而他与大多数同学的关系则保持在平平淡淡的水平上。在此基础上,较为要好的朋友逐渐形成一个小小的群体,这样便在大的班集体中出现了一些以各种条件为依据建立的小团体。由于小团体中朋友之间的关系更密切,因而相互之间的影响力量也就更大,这在学生品德形成中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由于每个学生在班集体中的地位不同,个人的心理因素不同,因而班集体对每个学生的教育作用显露出不平衡现象。注意到这一事实,适当地改变班集体成员的地位,或创造改变其心理因素的条件,有利于他们品德的健康发展。对 8 名学生进行动态考察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研究者选择了 8 名对象,其中 6 名为中等生,1 名为全面后进生,由教师指导班集体分别任命他们为班长、委员、课代表、足球队长、干事等,有意识地提高他们在班级中的地位;另 1 名对象为班级中无威望、遭排斥的班长,让其改任课代表,有

意识地降低他的地位。研究者利用这种办法试图为他们的心理发展创造新的客观条件。与此同时,还注意调整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关系,提高他们的自我意识。经过两个月的工作,发现 8 名对象中朝可喜方向发生变化的有 5

名,其中 3 名的变化达到统计检验的显著水平。比如,原来全面后进型的学生,过去在相互选择关系中是差下生,属于嫌弃儿,是后进小团体的头头, 现在从后进小团体中分化出来,加入中等生小团体,全面发生着变化。原来无威望的班长,过去骄傲,不以身作则,被集体否定而孤立,现在协调性、自制力有所提高,孤立程度显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