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修改条约的完成

青木外相的外交挫折

大隈外相遭不测后,在三条临时首相内阁的“将来外交的政略”中,就条约修改问题,决定缔结在法权上完全对等的条约(明治二十二·十二·十)。山县内阁任命青木周藏为外相,内阁成立的当天(明治二十二·十二·二十四)就决定了条约修改交涉的方针:(1)大审院不任用外国人。(2)编纂公布法典不受外国的约束。(3)只要不废除领事裁判权,就不允许外国人拥有不动产。(4)至于废除法权后外国人的待遇问题,必要的情况下,在经济上、法律上设立一定的限制。根据这个方针,明治二十三年一月,首先同英国公使福拉萨进行了交涉。这以前一直持强硬态度的英国意外地向日本的提案靠拢。英国的修改案没有再要求任用外国法官,提出实施条约 5 年后废除领事裁判权,但在废除的一年以前,要实施诸法典。青木外相于明治二十四年三月,将包括恢复关税自主权内容在内的新修正案交给了英国方面,接着又提交给意大利公使,随后进入正式交涉。青木仍留在松方内阁中,继续进行修改条约的交涉。但因五月发生了大津事件,青木引咎辞职,交涉又受到挫折。①

[榎本外相和修改案的调查] 后任的榎本武扬外相,命令秘书官中田敬义和美国人顾问丹尼逊进行研究,作成了甲、乙两案。甲案和青木案几乎一致,乙案是一个圆滑地废弃现行条约案,明治二十四年十月、十一月向阁议提出了甲、乙两案,但因有异议未能决定。根据榎本的立案,明治二十五年四月设置了条约修改案调查委员会(榎本委员长),由枢密院任命了伊藤议长和黑田、寺岛、井上毅为顾问,任命副岛内相、后藤递相为委员。委员会上,寺岛提出了相互对等的条约案,因在与榎本案进行比较研究的同时松方内阁就瓦解了,故榎本外相还没有进入与外国的交涉阶段就退下阵来。

陆奥外相的交涉

明治二十五年八月,就任伊藤内阁外相的陆奥宗光命令中田秘书官和丹尼逊起草平等条约案,其方针如下:(1)谈判分国别进行,让驻外的日本公使直接和外国政府交涉。(2)首先与通商关系最紧密的英国交涉。(3)等与有关各国交涉结束,一起实施新条约。此时在第四届议会中,对商法当中主要的会社法、票证法、破产法进行了修改,在延期到明治二十九年底商法全面实施之前,将其中一部分于明治二十六年七月一日提前付诸实施。这是在修改条约问题上最期望出现的结果。陆奥加紧进行准备,就任一年半后, 完成了条约修改案。

[陆奥案和对英交涉] 陆奥案的内容:(1)开放内地,给外国人以旅行、居住、经商的自由。(2)不给外国人土地所有权。(3)撤消领事裁判。(4) 废止居留地。(5)新条约签署 5 年以后实施。明治二十六年七月八日的内阁会议决定陆奥案后,青木驻德公使立即赴英出差。青木任外相时的交涉对手福拉萨公使正好在伦敦休假。不久,青木代替河濑真孝担任了驻英公使,继续与英进行交涉,正在这时发生了东京英国公使馆的传教士肖瓦被暴徒袭击

① 松方不同意青木的修改交涉,即使不发生事件青木也要辞职。

事件,当时,肖瓦曾求助于日本巡查但没有得到及时救援,再加上日本方面处理事件较迟顿,使英国政府的态度一时变得强硬起来,命令福拉萨公使返东京上任(1894.1),为此青木公使感到忧虑,向英国转达了日本政府严格取缔排外运动的意向。

[议会的实施条约论] 在明治二十六年十一月召集的第五届议会上,大日本协会的安部井磐根得到对外强硬派的赞成,作为紧急动议提出了坚决执行现行条约的议案,这个议案事实上是在安政条约所承认的条规以外,把更多的特权送给外国人的做法。议案企图通过严格执行条文规定来达到恢复国权的目的,即在严格执行条约中使外国人处处感到不便,从而引出有利的修改条件。政府考虑到对修改谈判的影响,决定议会休会 10 天。十二月二十九日复会后,陆奥外相在众院做了一场演说,从维新以来的开国主义讲起,指出了严格执行条约论是反对维新宗旨的言论,要求大家进行反省。议会再次休会 14 天,三十日,接到青木打来的因肖瓦事件致使谈判停顿的电报。当天政府决心解散议会,并命令解散大日本协会。这个强硬的态度虽取得了英国方面的好感,然而英国方面还是对贵族院议员近卫笃麿等 38 人在众议院压制严格执行条约论,向伊藤首相提交了抗议的忠告书(明治二十七·一·二十四)。

日英新条约的缔结

英国克拉都斯托内阁总辞职后(1894.3),劳斯白利外相担任了首相, 肯巴利一伯就任了新内阁的外相,从明治二十七年四月起在伦敦重新进行修改日英通商条约的交涉。青木周藏公使对重开和英国当局的谈判亦喜亦忧, 最后终于达成了协议,同年(1894)七月十六日在伦敦,由青木公使和格拉德斯顿外相签署了日英通商航海条约。新条约在签署 5 年后实施,条约废除了领事裁判权,废止了外国人居留地,相互改正了最惠国条款。但有关税权, 在提高重要输入品的税率方面,仍承认片面的协定关税,而公布国定关税(关税自主权),则设定了 6 个月的缓期。税权的完全恢复,直到明治四十四年才得以实现。

首次完成了修改条约的任务,陆奥宗光外相作为外交指导者获得了荣誉,这当中确实包含了他的智慧和苦心。但这也是明治初期以来历届外交工作者(外相、次官以下、公使、顾问等)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立宪政治的建立、法典的整顿健全等向近代化迈进的措施,以及国民要求恢复国权等国内因素作用的结果。总之,各方面的力量合在一起,在远东英俄两国对抗的国际大背景下,促成了条约修改的成功。

[处理居留地] 继英国之后,明治二十七年与美国、意大利,明治二十八年与俄国、丹麦,明治二十九年与德国、比利时、挪威、法国、荷兰、瑞士,明治三十年与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匈牙利相继签署了条约,诸条约从明治三十二年(1899)七月十七日(奥匈两国在八月四日)开始生效。外国人居留地由此被废止,长崎和横滨早于明治十年就已废止了居留地自治,明治三十二年在陆奥条约实施之际,处理居留地的对象只不过是神户、大阪两个居留地的自治行政而已。根据旧条约居留地中外国人的土地所有权虽不再被承认,但享有免税的低租借地金,使他们能够长期借用。这个永久借地权在新条约中虽再次被日本政府承认,但到昭和十七年(1942)已完全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