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秩禄处分和士族授产

禄制改革(家禄支给)

维新前支给武士的禄米,新政府因不能一举全部废除,而只能以削减支给的形式持续下去(禄制改革)。这样一来,因“均面”(平均化),高禄者的支给削减率特别明显。旧幕臣的禄制改革于明治元年九月实施,旧诸侯、藩臣以版籍奉还(明治二年六月)为机会也实施了俸禄的削减。

除了家禄之外,还要支给戊辰、箱馆战争的功臣和复古功臣赏典禄,再加上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等三禄,年额超过了 90 万元。在废藩置县时, 大体已完成了禄制改革基础上的俸禄总额,再加上家禄和赏典禄,在政府年支出中是最大的费用项目,约占年收入的 1/4 到 1/3。废藩后也还继续支付华、士族家禄,家禄原本具有职禄的性质,现在没有官职却仍支给,便导致了士族的游民化,而另一方面,微禄者的生活却愈加贫困,为此政府内部也开始议论改革的是与非问题了,从四民平等的原则来看是不希望继续存在特权的。另外从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来看,重新清理整顿家禄也是必要的。

禄制整顿计划

明治五年,在大藏省由井上馨(大藏大辅)等策划的、受到大隈参议支持的禄制整顿计划中规定,削减家禄 1/3,在 6 年当中以禄券支付剩余的家禄,到第 6 年全部付清。这是一个激进的政策。为了这个计划,明治五年二月,吉田清成(大藏少辅)作为理事官渡美以筹借外债。正在美国滞留的岩仓大使、木户副使等却不赞成,而留守政府方面反对计划的呼声也很高。为此不得不重新考虑整顿家禄,为此井上辞了职,由大隈主持大藏省。岩仓大使归国后,明治六年十二月,根据大隈(参议兼大藏卿)的提案,按累计课税来设立家禄税。

家禄奉还

在穷困的士族当中,有人希望一次性地得到赐金以便经营农业或商业。明治三年,政府先对东京府的卒族做出决定,明治四年一月又对士族做出决定,只要有人提出申请愿意归农归商,将把 5 年的俸禄作为生产资金一次性地支付给本人,其后此决定波及到各个府县。结果到明治四年十二月,申请支付从业资金者不断增加,支付总额达到了 106 万元以上。然而脱离俸禄的士族的从业成绩并不理想,于是同月中止了家禄奉还。明治六年十二月再次发布了家禄奉还规则,以俸禄未满百石为限,将相当于家禄的资金,用现金和带 8%利息的公债证书各一半的金额发放给奉还者,其中永世禄者可得 6 年的,终身禄者可得 4 年的份额。七年十一月,百石以上者也允许奉还。一般

把这个家禄的兑换公债(面额为 200 元~25 元)叫作秩禄公债,发放的第 3

年开始抽签偿还。奉还家禄额 6098000 元,约占家禄、赏典禄支给额(2622 万元)的 1/4。但关于士族的就业状况,内务省向大久保内务卿报告道:“迅速陷入贫困者十之七、八”,为此不得不向太政官请求中止家禄奉还(明治八·三),明治八年七月终于停止了奉还。

金禄处分

实施地租改革后,地租也改为货币交纳。因为用米谷支给家禄带来了很多不便,所以政府于明治八年九月废止了米禄制,改为货币支付,并决定以明治五~七年三年间的贡纳时价的平均额作为支给额。但是这个支给额仍接近年支出总额的 1/3,达 3462 万元(明治八·九年)之巨。为此,大隈从产业金融的利益出发,主张废止禄制全部以公债支给,这件事遭到同情贫困士族的木户孝允的反对,但明治九年八月,全部废除家禄制度的主张还是被实施了。同月五日发布了金禄公债证书发行条例,这个条例按等级把家禄分为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并依此区分年限。金禄公债 5 年不变动,附加 5%~ 7%的利息,明治十五年以后,本金以每年抽签的方式分 30 年进行偿还。这样

一来华士族就成为持公债证书者,共 312775 人,给与总额达 17450 余万元。这个自创始家禄奉还制度,到实施金禄处分(禄制全废)的全过程,总

称为秩禄处分。

士族授产

大多数的士族仅靠公债的利息是不能维持生活的。当时 1 石米价约为 5

元,而与华族平均一人持有公债 64000 元相比,士族的平均公债 1 人只有 460 元。士族们把手中的公债用来经商,也与先前奉还了家禄的士族同样,几乎都因“士族的商法”(明治维新后士族的经商方法——译者注)而失败,因此政府规劝士族们转向务农。当初士族、卒经营农工商需要脱离士籍加入平民籍。明治三年十二月,持有官职者以外的华士族卒被允许从事农工商,政府向家禄奉还者拍卖处理官林和荒芜之地,为他们务农提供方便,此外政府还奖励东北诸藩士族根据屯田兵制度向北海道进行集团移民。仙台藩支藩(亘理藩)的伊达邦成(藤五郎)申请开拓北海道,明治二年八月被太政官任命为有珠郡支配,从明治三年开始迁居(现在的伊达市),静冈藩追随德川家的无禄旧幕臣当中的移住者也很多,有的士族则着手开垦后来以茶园而闻名的牧之原。在东北战争中一直抵抗到最后的会津藩,其 23 万石之领地被没

收,明治二年再兴家名,同藩 2800 户移住到因火山灰而变得寒冷的不毛之地

下北半岛,迁入者饱尝了开垦的艰辛,后在陆奥国成为 3 万石的斗南藩。该

藩的少参事广泽安任于同年四月经许可雇用了 2 名英国人,在原野经营牧场。

明治九年,禄制全部废止后,政府更加重视士族授产政策(给予士族生计的政策——译者注),除开拓北海道外,作为国营开垦事业,内务省和福岛县开始着手对安积平原进行开发。明治十一年三月,大久保就一般殖产以及华士族的授产问题提出了建议,具体方策就是要求开垦安积平原。十二年十月,从猪苗代湖起开凿了水路,十五年十月竣工。担任设计安积疏水工程的是荷兰人技师长范·德伦。包括久留米、鸟取、高知等从九州、四国各地来的移住者在内,约 500 户以上的士族迁入了安积(现郡山市)。

除此之外,政府对经营工商的士族的创业资金贷款也给予了援助。士族亲手经营纺织、制茶、火柴的制造等新兴产业,为发展地方产业带来了生机, 与没落士族相反,不少士族出身者不仅在政治、军事、学问和艺术诸方面很活跃,而且在产业界也开始崭露头角。

屯田兵制度

兼士族授产和北边防备为一体的北海道屯田兵制度,是根据开拓次官黑

田清隆的建议,于明治六年十二月决定设置的。明治七年六月黑田被任命为陆军中将、屯田兵事务总理,同年十月制定了屯田兵例则。北海道人口稀少不可能实行征兵制,为了兼顾救济失去职务的士族,并使之从事开拓和警备, 决定录用 18~35 岁的强壮者组编成军队,利用农耕的间隙进行军事训练。明治八年一月,从宫城、酒田、青森三县募集的士族迁居到琴似屯田,后依次配备到札幌近郊。到明治十五年开拓使被废除为止,迁入者达 509 户,2447 名。再以后不仅限于东北诸县,而且扩展到从内地各府县征募士族入迁(明治二十四年平民也被征募,明治三十二年募集中止,明治三十八年废止)。道内的屯田兵村达到 37 个兵村(士族村 13、平民村 24),7337 户,屯田兵制为开拓北海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