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新政府的体制

新官制的分科

新政府的机构于庆应四年一月十七日制定了 3 职 7 科,除总裁、议定、

参与 3 职外,新设置了神祇、内国、外国、海陆军、会计、刑法、制度等 7 事务科,议定(亲王、公卿、诸侯)被任命为各科的长官(督)。王政复古政变后,除 5 藩以外,参与中又补进了长州、宇和岛、熊本等的诸藩士;伊达宗城(前宇和岛藩主)、细川喜廷(熊本藩世子)成了议定,从而大体形成了雄藩联合政权的形态。二月三日又增加了总裁局,并将事务科改为事务局,变成了 3 职 8 局的体制。

五条誓文

庆应四年一月中旬,利公正(三冈八郎)和福冈孝弟(藤

表 14 五条誓文作成的过程

(一)议事体大意

(二)会盟

(三)(御誓文)

  1. 遂庶民之志人心不倦

  2. 士民一心,盛行经纶

  3. 求知于世界,广振皇基

  4. 以贡士期限让于贤才

  5. 万机决于公论而不可议论于私

(由利公正起草)

5 ’兴列侯会议万机决于公论

  1. ’官武一途以至庶民各遂其志人心不倦

  2. ’上下一心盛行经纶

  3. ’求知于世界大振皇基

  4. ’以征士期限汇于贤才

(福冈孝弟修正)

5 ″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议

2 ″上下一心盛行经纶

1 ″官武一途以至庶民各遂其志人心不倦

4 ″破旧来之陋习基于天地之公道

3 ″求知世界大振皇基

(木户孝允修正)

次)两参予受命制定新政的纲领,起草了诸侯会议的议事纲领案 5 条。首先由越前藩出身的由利起草诸侯会盟的“议事之体”,然后由土佐藩出身的福冈,遵循公议政体论进行了修改和润色,将“兴列侯会议,万机必决于公论” 一条列于首位,可以说这是一种天皇和诸大名“会盟”的形式,但迫于形势的需要,木户孝允等人又加以修订,采取了由天皇率百官在神前宣誓的形式。在这里因不再是诸侯会议,故删除了“列侯”一词,改为“广兴会议”,同时还删掉了“征士以期限,必让于贤才”一条。然后,木户又补充了“破旧来之陋习,必从宇内之通义”一条来取而代之。这一条是针对一~二月间相继发生的神户事件、堺事件等攘夷风潮而制定的。

文案确定后,庆应四年三月十四日,天皇率领众臣僚在京都的紫宸殿以神前盟约的形式,由副总裁三条实美宣读了五条誓文。这个仪式是在预定对江户城发起总攻击的前一天举行的。

[宣扬国威的宸翰] 这天发表了“宣扬国威,安抚亿兆”的宸翰,表明了天皇亲政和与万国对峙的决心。文中称亲征是为了安抚万民,十五日发出亲征布告,以大阪行幸的形式(三·二十一~闰四·七)做出亲征的姿态。

五榜揭示

庆应四年三月十五日即五条誓文发布的第二天,作为太政官的高札(古

代的布告牌——译者注)向一般庶民公布了“五条揭榜”。这是由长年告示的定三札和经常性布告的记录札所组成的。第一札述说人伦之道;第二札严禁徒党、强诉、逃散;第三札规定“坚决禁止切支丹邪宗门之仪”等,以上称之为定札。记录札有关“王政一新”;第四札中规定以开国和亲为方针的外国交际,要基于万国公法(国际法)履行条约,禁止杀伤外国人的行为; 第五札禁止士民脱离本乡,并揭示要接受建议。其中一部分有一定的开明性, 但总体上看仍旧延袭了旧幕时代的政策。第三札因可能会马上招致外国公使的抗议,所以分作“切支丹宗门之仪如同旧例应加以禁止严格相守”和“坚决禁止切支丹邪门之仪”两行,并制成布告牌,总之禁止基督教的方针并没有变。

政体书中的体制

庆应四年闰四月二十七日,政府公布了政体书①,把五条誓文的方针在政治机构上具体化。这个“政体”,是副岛种臣、福冈孝弟俩人仿效合众国宪法,同时参考了《联邦志略》《万国公法》的汉译书和《西洋事情》、《令义解》等书起草的政治组织,也可以说是明治政府最初的宪法。

政体书中第一次提出了三权分立说,即“天下权力皆归太政官,政令出于二途则少患,分太政官之权为立法、行法、司法三权,则偏重之患亦少”。在政府的组织里,太政官的 7 官中议政官分掌立法;行政官、神祇官、会计官、军务官、外国官分掌行政;刑法官分掌司法。议政官即立法机关由上下二局组成。上局的议员由从皇族、公卿、诸侯、藩士中任命的议定、参与担任;下局的议员由从各府藩县中选拔的贡士担任。二局中下局不是议决机关, 只不过是接受上局的咨询而已。另外还采用了“必须采取诸官 4 年一替换的公选投票之法”的官吏公选制,不过官吏公选制只在明治二年五月十三、十四两日实施选出了三等官以上的官吏和辅相、议定、六官知事、参与后便告终止。虽然标榜是仿效西洋的三权分立的公议政治,但其内容和形式未必相符合。

迁都论和东幸

接收江户后,新政府设置了江户府(庆应四·五·十二);接着又设置了江户镇台(五·十九),在其管辖下开设了社寺、市政、民政 3 个裁判所, 炽仁亲王任镇台。各裁判所是由幕府的寺社奉行、町奉行、勘定奉行转变过来的,在其他地方裁判所和镇台同一级别,但在江户则从属于镇台,它和以后的裁判所不同,不是司法机关而是行政机关。镇台后来也只限于称呼军事机关。江户镇台掌管骏河、甲斐、伊豆、相模、武藏、安房、上总、下总、常陆、上野、下野、陆奥、出羽等 13 国,即骏河以东的东国的行政军事,形成了京都和江户各占半壁江山的形势。与关东所占位置的重要性相关联,兴起了迁都江户论。在维新开始时,曾论及迁都大阪,继伊地知正治之后,大久保利通也曾推举浪华,建议迁都,强调其必要性(庆应四·一)。与此同时也有反对意见,结果只实现了到大阪的亲征行幸。江户开城后迁都江户论

① 相当于现今“宪法”一词的英语“constitution”,在《联邦志略》(在华美国人传教士布瑞季曼编著,箕作阮甫训点,元治元年刊)中译为“政体”,书中还有“立法权柄”、“行法权柄”、“国中审判总权” 等译语。

占了上风,随从东征的江藤新平(大总督府军监)由江户返京后,立即建议将江户变为东京。前岛密也向大久保提出了迁都江户的意见,大久保东下后也转向江户说。另外,木户孝允和大木乔任(肥前)实地考察后向朝廷复命, 天皇决定要亲临江户。

庆应四年七月,天皇发表了东幸的诏书,指出要“海内一家,东西同视”, 并诏示说:“自今起江户称呼变为东京”,同时废除江户镇台,置镇将府(镇将·三条实美)和东京府(知事·鸟丸光德)。天皇于九月二十日从京都出发,岩仓等随从经东海道前往江户,途中表彰了孝子节妇等。十月十三日进入江户城,并将江户城改称为东京城,把西丸作为皇居。这期间在东北,会津藩(九·二十二)、盛冈藩(九·二十五)相继降伏,战争平息下来了。不久天皇又到大宫冰川神社行幸(十·二十七~二十九),十二月还幸京都, 第二年再度行幸东京(明二·三)。

即位、改元、天长节

王政复古政变时还是孩子的明治天皇,庆应四年一月十三日在紫宸殿的元服之礼上,接受了伏见官邦家亲王(武部卿)的加冕,同时发布大赦令, 赦免了停止参朝的公卿。即位大礼于同年八月二十七日举行,新式、旧式并用,当日在紫宸殿的庭上摆饰了嘉永五年德川齐昭献上的大地球仪(直径 3

尺 6 寸多)。接着在九月八日发表了“改庆应四年为明治元年”的改元诏书, 改元号为“明治”。“明治”,是从易经的“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 一语中选出的。从这次改元起,一代天皇使用同一年号的“一世一元”制, 根据行政官布告成永久形式。后来在明治二十二年依据皇室典范被法制化。另外,同日发布大赦令,实施罪减一等的恩典。进而又复活了天长节,由行政官发告示把九月二十二日天皇的生日作为天长节进行祝贺(八·二十六)。当年的九月二十二日天皇在东幸途中(近江国土山车站)庆贺了天长节。后随着采用太阳历,明治六年以后天长节成为十一月三日。

[立太后,立后] 庆应四年三月十八日天皇将母后准后九条夙子立为皇太后,称为太后,即后来的英照皇太后。另外,明治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举行了将一条美子(故左大臣一条忠香之 3 女儿)立为皇后的立后之礼。在江户时代后小松、灵元、东山、光格各天皇立中宫虽属少有现象,但议定松平庆永却建议终止中宫之称,恢复万国通用的最尊贵的皇后称呼,岩仓辅相也表赞成。明治天皇的皇后就是后来的昭宪皇太后。二年十月皇后东下(十·五从京都出发,十·二十四抵东京),使京都府民深感不安,随后进行了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