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天皇制和教育、军事

废止学制和发布教育令

明治十二年九月,废止了学制(明治五·八~),发布了教育令(九·二十九)。统一的学制加重了学校的财政负担,在教育内容方面也产生了不满情绪,为此,文部省从明治十年起就着手对学制进行修改,田中不二麿(文部大辅)以美国的地方分权式的教育制度为参考,于明治十一年五月起草了

《日本教育令》,经过元老院的审议修改(明治十二·五~六),修改过程中虽遭到一部分议官(佐野常民等人)的反对,但还是通过了教育令(全部47 条)。根据教育令,终止了学区制,学校的设置、废止、管理等权限都委

托给町村,就学的义务也规定为每年各 4 个月,4 年共 16

表 27 历代文部卿、文部大辅

四 天皇制和教育、军事 - 图1

个月等,并可依各地方的实情做出自主的决定。因这个教育令废止了文部省的干涉,具有自由放开的倾向,故也被称作“自由教育令”。教育令的实施, 实际上导致了各地废止小学校、就学率降低的后果,因此,开始出现反对教育令的呼声。

[改正教育令] 明治十三年二月,河野敏镰就任文部卿后,三月田中不二麿转任司法卿。田中于明治四年当了文部大丞(十·十二),接着作为理事官被派遣到欧美(十·二十三),同年六月归国后,出仕三等并渐次晋升为文部少辅、文部大辅,以文部省学监美国人莫赖(拉多加斯大学在职中由森有礼代理公使推荐来日)为顾问,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教育行政工作。元田永孚等待补,作为制定教育令的负责人策划了对田中的罢免。在第三次地方官会议期间(明治十三·二·五~二·二十八),就教育问题,京都府知事槙村正真和山梨县令藤村紫朗联名提出建议,要求修改教育令。河野文部卿

立即着手修改,明治十三年十二月公布了改正案(十二·二十八)。经改正的教育令严格规定了就学义务,并把年间授课改为“32 周以上”,明确了国家关于教育的基本准则,强化了府知事、县令的监督权利,同时废止了对小学校、公立师范学校的国库补助。①

教学圣旨

明治十一年天皇在巡幸北陆、东海(八月~十一月)途中视察了学校, 明治十二年夏,侍讲元田永孚接受天皇的旨意,就教育的根本方针起草了“圣旨”,交给了伊藤内务卿和寺岛本部卿,“圣旨”由“教学大旨”和“小学条目二项”组成。“教学大旨”中指出“教学之要,乃明确仁义忠孝,探求智识才艺,以此而尽人道乃我祖训国典之大旨”,明确表示了基于儒教主义的皇国思想。另外在“小学条目二项”中指示道:(1)利用“古今之忠臣义士孝子节妇之画像照片”注入忠孝之精神。(2)与其倾注力量于过份高深的理论和外语,不如对农商庶民施以适于生存的实际教育。这个“圣旨”是在教育令公布的前夕发布的。

[教育议、教育议附议] 接到教学圣旨的伊藤博文向天皇上奏了“教育仪”(井上毅起草),批判反对维新的倒行逆施——传统主义,明确表示了要重视并接受科学的开明立场。对此,元田永孚又上奏了“教育议附议”, 对伊藤进行反驳,解释了圣旨的含义并表明了国教论。

德育论争

修身在教育令中被放在教科项目的最后面,但在改正教育令中却在最前面,这表明文部省重视小学校的修身教育。明治十三年五月刊行了《小学修身训》(西村茂树编),其内容与翻译的修身书不同,因而成了修身教科书的典范。另外,元田根据敕令,从明治十二年夏开始编纂了《幼学纲要》, 该书于明治十五年十二月发给了地方长官,明治十六年十二月,文部省又将该书作为修身课教师的参考书而发到各个学校。《幼学纲要》是一本以实例来说明孝行、忠节、和顺、友爱、信义等 20 多项道德教育目标的训导书。元田、西村等如此强烈地主张儒教的教育论理,立即遭到福泽谕吉等人对儒教主义的批判。参事院议官兼文部省御用挂(明治十七·五~)林有礼(以后的文部大臣)也反对依据儒教进行教育。德育论争直至明治二十年依旧在朝野的有识之士中间进行,可以说它是不久之后发布的教育敕语的前奏。

军令机关的独立

陆军和海军的军政、军令(作战)都统辖在陆军卿和海军卿之下,但政府从西南战争的经验中,认识到参谋组织的不健全,于是决定使军令机关独立,明治十一年十二月五日废除了以前的参谋局(陆军省的局),新设了参谋本部。作为军令机关的参谋本部直属于天皇,从而实现了统帅权的独立, 成为与军政机关陆军省相对的二元组织。陆军卿山县有朋(陆军中将)被任命为参谋本部长,西乡从道(陆军中将)由文部卿转任陆军卿。明治十三年十一月,以山县参谋本部长的名义,将 6 册《邻邦兵备略》连同上表文(西周起草)一起上呈给天皇。《邻邦兵备略》是为了对外备战,在福岛安正(陆

① 在再次修改中企图节减地方教育费(明治十八·八)。

军步兵中尉)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从日本的对中、对俄政策出发而编撰的。其中特别详细地说明了中国的兵制军备,并叙述了日本对外军备的要点。另外,海军的军令机关,经过从参谋本部海军部(明治十九·三)到海军参谋本部(明治二十一·五)的变迁而变成海军参谋部(明治二十二·三),隶属于海军大臣之下。作为独立的海军军令部不受海军大臣的支配,是明治二十六年的事。

[麦克尔来日和参谋教育] 为了对参谋进行教育,明治十六年四月陆军大学校开学,由从德国招聘来的参谋少佐麦克尔担任教官,教授兵学和军制等课程。参加过麦克尔的参谋演习的小川又次大佐编制了征讨中国策案(明治二十·二完稿)。在兵制方面一改过去的法国方式,逐渐转变为德国方式。海军则仍旧以英国为范本。

创设宪兵制度

明治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与再设警视厅同一天)陆军内部设置了宪兵(明治二十二·三设置了宪兵司令部)。宪兵主要是纠察军人违反法规的行为, 同时具备司法警察官的资格,也有对一般国民进行搜查逮捕的权利。作为军事警察在管理军人的同时,还具有维持治安的警察身份。创设宪兵,除保护军人的名誉外,还要保护军机以防泄漏军事机密。在治安方面,明治十七的加波山事件和秩父事件中,都动用了宪兵,宪兵担任了镇压的角色。

军人敕谕的下达

关于军纪已在军人训诫(明治十一年)中强调过(明治十一年),明治十三年山县参谋本部长命令西周起草了军人敕谕,草案经福地源一郎修改, 山县有朋也参与修改,于明治十四年末完成,明治十五年一月四日由天皇下达了“赐与陆海军人的敕谕”。这个军人敕谕作为军人必须遵守的道德纲目, 列举了忠节、礼仪、武勇、信义、素质等 5 项,和军人训诫一样强调了军人不得参与政治。此外还说明了天皇统帅权的由来,明确表示了兵权独立于政府,直属于大元帅天皇。在下士官兵所持的手册上都印着军人敕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