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初期条约的修改问题

明治初期的不平等条约

明治政府继承了幕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除和亲条约以外,主要条约还有和美、荷、俄、英、法(以上是在安政五年)、葡、普(万延元年)、瑞士(文久三年)、比、意、丹(庆应二年)等 11 国的通商条约,以及和法、英、美、荷、葡(庆应二年)、俄(庆应三年)等各国的改税约书等。

明治政府成立后,到明治二年为止还和瑞典—挪威、西班牙缔结了条约, 另外还以英国公使帕克斯为中介,与奥地利—匈牙利帝国签订了《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作为不平等条约,这个条约比以往任何与诸国签订的条约在给予外国人的特权方面都要完备。明治四年七月和夏威夷规定了相互最惠国待遇,日本承认了夏威夷有和欧美诸国同等的地位。

修改条约的意向

新政府早在庆应四年一月十五日的布告中,已就条约中存在“弊害”的问题,希望在“利害得失公议”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从而在国内表明了修改条约的意图,期待着解除在法权和税权方面的不平等,即撤消领事裁判权和恢复关税自主权。明治元年十二月,外国官副知事东久世通禧将政府的意向非正式地通告给各国代表(十二·二十三)。明治二年二月,太政官命令外国官对修改条约进行调查,并以提前一年预告作为条件。明治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以后,将与诸国进行修改通商条约的交涉。明治二年十二月,政府把所定等待日期(1872.7.1)进行商议的决定通告了各国。明治四年二月,外务省录用津田真道、神田孟恪(孝平)、田边太一、渡边洪基等人,任命他们为条约改正挂进行调查研究,并由他们起草了修改草案《拟新定条约草本》

(共 23 条),在这个文书中,对恢复法权持消极态度,主张当前暂停修改条

约,将修改期限延长 3 年乃至 5 年,以待国力的增强。

岩仓使节和修改条约

明治四年十一月岩仓大使一行由日本出发,计划就修改条约的年限和各缔约国协商,表明日本修改条约的愿望,探询各国的意向,与此同时访问各国,考察其文物制度。在访问的第一站美国受到了款待,明治五年二月进入了修改条约的具体协商阶段,同月,为了取得全权委任状,大久保、伊藤两副使临时归国(三·二十四归国,五·十七从横滨出发)。在此期间岩仓等人继续与美国进行交涉,然而日本方面撤消不平等条约的愿望与美国方面所希望的修改存在着根本的分歧。在最惠国条款上,如果日本对一国做出让步, 将招致不利而使其他各国均沾。因此两副使返回华盛顿不久,终止了与美国的交涉(明治五·六)。使节团同年七月以后历访了欧洲诸国。在英国,英国外交当局劝说使节团采取像埃及那样的混合裁判方式。关于法权问题,在岩仓大使出发之际的敕旨中,包含着任命外国人审判官的事项。所谓混合裁判是一种会同外国人审判官的裁判制度,福地源一郎和使节团分离前往土耳其、埃及调查裁判制度,然后归国报告。使节团一行就不平等条约的认真研究,是在欧洲特别是在巴黎的滞留中进行的。研究中使节团认识到,日本的条约是土耳其投降以来,欧洲依据法律所做的决定,并强加在亚洲国家头上

的先例。大使们在巡访各国时一旦表明修改条约的愿望,就几乎一致地受到各国对日本国内迫害基督教的谴责,并要求在日本内地有旅行的自由。使节团考察先进诸国的文物制度,尽管是附带的事,但也使使节们认识们,作为修改条约的前提,必须把整顿内政作为当务之急,明治六年九月使节团归国。

寺岛外务卿恢复税权的交涉

明治六年十月因征韩论争决裂,副岛种臣下野后,同月二十八日寺岛宗则就任了外务卿。寺岛就任不久,频繁接到外国方面希望在日本内地旅行的要求。所谓内地旅行,就是把根据条约规定的开港场所方圆 10 里之外的地区对外国人开放,即外国人有在日本内地旅行的自由。日本方面则主张外国人必须服从日本的法律方可允许其在内地的旅行,这是自岩仓大使对英交涉以来和井上方案以后,日本方面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内地旅行问题以意大利公使向副岛外务卿提出为开端,寺岛与英国公使帕克斯等人进行周旋,拒绝了外国方面的要求。明治八年十一月,寺岛外务卿向政府提出以恢复关税自主权为目的进行修改条约交涉的建议,认为这一交涉应在法权的交涉之前。在此前一年,松方正义(租税头,明治八·十一为大藏大辅)向大藏卿提出的意见书(明治七·四)中论述道,由于改税条约书,关税收入较少,因此有必要保护关税,抑制输入以振兴本国的产业。

[吉田·爱瓦兹条约] 从明治九年四月起,寺岛责成驻美公使吉田清成就关税的修改问题进行交涉,明治十一年二月又命令驻欧洲各国的公使交涉税权。吉田公使向美国务长官爱瓦兹提出了日美条约私案(明治十·六), 1878 年(明治十一)七月二十五日,与爱瓦兹签订了恢复税权的条约书。吉田·爱瓦兹条约作为与其他各国同样生效的基本条件公布后,英国没有响应。第二年四月虽然和美国交换了批准文书,但并没有付诸实施。另外,明治十二年上野景范(英)、鲛岛尚信(法)、青木周藏(德)各公使支持在欧洲召开修改条约会议的建议,因寺岛反对召开伦敦合同会议而作罢,后列国同意在东京进行修改条约的交涉。

[鸦片密输事件] 逗留横滨的英国商人哈尔特雷因秘密输入生鸦片(明治十·十二)和吸用鸦片(明治十一·二)被日本海关揭发,可在英国领事裁判中,维尔金松推事把生鸦片作为药用品处理而宣判其无罪,因吸用的鸦片是禁输品,所以只处以很少的违章罚款而已(明治十一·二)。明治十一年三月,寺岛外务卿对这个判决提出了抗议。

[墨斯培利克号拒绝检疫事件] 明治十二年七月,在霍乱流行的时候, 德国汽船墨斯培利克号不服从日本方面的检疫规则,独自进行了检查就进入横滨港,为此寺岛外务卿向德国公使提出了抗议。英国主张为保护在日英国人的生命财产要依据英国的法律实施所谓的治外法权。正在此时,美国前总统格伦特来访,他批判了德国的态度,并严厉地指出日本即便是击沉了德国船也是正当的。

哈尔特雷密输和墨斯培利克号事件,使国民中要求废止治外法权的呼声高涨起来,仅仅就税权进行修改交涉的主张遭到批判。寺岛于十二年九月转任文部卿,井上馨就任外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