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列国的对日政策
萨英战争
因生麦事件从幕府取得赔款的英国代理公使尼尔和古帕提督率领的 7 艘英舰,于文久三年六月驶入鹿儿岛湾,要求萨摩藩当局处罚凶手和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等 25000 英镑,并限定在 24 小时内回答(六·二十八)。第二天萨摩方面的回答是:(1)一旦发现凶手立即处罚,(2)抚恤金等赔款在判明事非曲直后再做决定。英国方面看到谈判不能顺利进行,便决定使用武力。七月二日英舰捕获湾内的萨摩藩船 3 艘,捉拿了船上的五代才助(友厚)、松木弘安(寺岛宗则)。目睹事件发生的萨摩藩炮台决意炮击英船,于是发生了萨英交战。除一艘英舰砍断锚链逃脱外,旗舰阿拉斯百合号舰长和副舰长等共计 13 人战死。萨摩藩方面也有几个炮台被毁,鹿儿岛市街十分之一被
烧毁,船烧毁 3 艘。因英舰阿克泰昂炮的炮弹是尖头长身,比萨摩方面的圆形炮弹破坏力大。英国舰队回到横滨(七·八)后,发表了要再次举兵前来的声明(七·九),萨摩藩也着手准备,以应付英舰再次动武。这样就改变了以往全力对英交涉的方针。
[萨英交涉的协议] 由支藩佐土原藩斡旋,萨英间的谈判于文久三年九~十月在横滨举行,英国代理公使尼尔和萨藩代表岩下佐次右卫门(方平)、重野厚之及(安绎)经反复交涉终于达成了协议。(1)萨摩藩如抓获生麦事件的犯人,立即在英国士官的面前进行处罚;(2)英国为萨摩藩购买军舰进行斡旋。以上述两个条件为基础,萨摩藩承诺支付赔偿金 5000 英镑, 这笔钱由藩向幕府借得(60333 两),由佐土原藩主代替幕府方面于十一月一日(1863.12.11)支付给英国方面。后来,萨摩藩并没有将这笔支垫金还给幕府。
这次战争,英国方面对萨摩藩的善战给予了评价,同时萨摩藩也认识到英国的实力,从而意识到攘夷是行不通的。元治元年,五代才助建议开国贸易、派遣留学生,藩当局采纳了这一意见,制定开国政策,以图和英国接近。接受了西洋近代化军事力量洗礼的萨摩藩,和在下关事件中经历了同样体验的长州藩一起,推进开国方针,在幕末的政局中开拓了新的道路。
横滨锁港与派遣谈判使节
幕府从一开始就对对外贸易采取消极态度,到文久三年后半年,由于一再强行实施以前的五品江户回送令,为此,不得不开始控制向横滨运送生丝。文久三月八日,在政变的前夕(八·十六)英国公使尼尔以横滨生丝短缺, 外国商人损失巨大为由提出上诉,要求幕府妥善处理。文久政变中尊攘派从京都被撵出来后,幕府就提出了横滨锁港提案,这一提案中也含有一层安抚尊攘派的意思。同年九月老中、外国奉行等向美荷两国的使臣提议锁闭横滨港,但对方不予理睬。十月外国奉行池田长发等向法国公使贝尔库特提出要求希望在横滨会见,公使也没有回应。而翻译官布莱克曼却劝说幕府向法国派遣使节,以辨明下关的对法舰炮击事件以及法国陆军士官卡谬斯被杀害事件。
为此,幕府任命了使节,以便与各国就锁闭横滨港,只限在长崎、箱馆二港进行贸易举行谈判。池田筑后守长发(正使)、河津伊豆守祐邦(副使)、
河田相模守熙(目付[监察——译者注] )一行于文久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乘法舰鲁蒙赳号由横滨出发,同行者中有布莱克曼以及后来十分活跃的益田孝、矢野二郎、盐田三郎、尺振八、三宅秀、西成度等青年。在上海会见赴任日本途中的英国公使奥尔柯克时,被告知英国政府不承认横滨锁港。使节团在法国又谒见了法皇,并与刘易斯外相进行了会谈(元治元·四·二), 在第七次会谈(同五·一十七,1864.6.20)中就协定书签了字。
[巴黎议定书] 由 4 条内容构成的巴黎协定的要点如下:(1)长州藩炮击法舰基昂西昂号的赔款问题,在使节团归国后 3 个月内由幕府支付 11 万美
元,由长州藩支付 4 万美元,(2)为了使法国舰船通过下关海峡,应同样在
3 个月内给予开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行使武力并可得到法国领事馆的支援,(3)为了发展两国的贸易,需减轻输入品的税金等三点。此外还约定将被害的卡谬斯少尉的赔款支付给其弟。这样一来,横滨锁港已无希望,它只不过是攘夷派为回避所面临现实而使用的一个策略而已。对于使节团来说, 初衷虽未能实现,但他们目睹了先进国家的现状,认识到放弃锁港,采取开国政策的必要性。使节团一行于元治元年七月归国。池田长发等人上陈幕府, 论述不能锁港的理由,并主张有五件事必须要做:(1)向欧洲各国派遣公使;
(2)与尚未缔结条约的国家缔约;(3)派遣留学生;(4)通过海外报刊通晓世界的情况;(5)允许国人渡航海外(七·二十二)。
幕府对未完成使命的正使以下的成员给予了削禄闭门的处分,接着又派遣另外的人担任横滨锁港谈判的使节,不久又通告各国使臣中止派遣使节(十一·三)。此时,法国考虑到与英国协调,以及与幕府协商的结果宣布废弃巴黎协定。幕府也因此于同年七月二十四日向英、法、美、荷 4 国使臣通告了废弃协定一事(1864.8.25)。
英国公使的下关远征计划
英国代理公使尼尔于文久四年(元治元年)一月向幕府指出,生丝贸易几近杜绝的状态是违反条约的。加之因税率过重,所以胁迫幕府:(1)废弃伦敦备忘录;(2)提出和诸大名直接贸易,以改善贸易状况。废弃备忘录意味着要将以前规定的开市开港的期限提前。一周后奥尔柯克公使归任抵达横滨。当时不仅是横滨,长崎也因长州藩下关海峡的封锁,在贸易上受到了打击。奥尔柯克在列国对日外交中起着主导作用,他归任后立即决定对下关进行报复性攻击,以制止贸易衰退。这次攻击的另一个意图是,要通过对实行攘夷的根据地长州下关的攻击,使幕府认识到攘夷是不可能的。美、法、荷三国也赞成奥尔柯克的提案。1864 年 7 月 22 日(元治元·六·十九),4 国使臣签署了关于远征下关的共同备忘录,统一了步调。
英国外相罗该儿则对驻日公使欲行使武力未予承认,到后来虽然认可了,但在他的训令到达之前,英国已经实施了对下关的炮击。当时正在英国留学的伊藤俊辅(博文)、井上闻多(馨)二人从英国报纸上得知日本国内发生攘夷战争的消息后匆匆回国,在奥尔柯克公使的支持下,同撒通翻译官等人一起由横滨乘英舰向西航行,在山口向藩主解说开国论,并请求英舰将军事行动延期 3 个月,然而他们为避免战争所作的努力最终还是失败了(元治元·七·五)。
四国舰队对下关的炮击
英、法、美、荷 4 国联合舰队共 17 艘军舰在英国海军中将古帕的指挥下, 于元治元年七月出横滨港(七·二十七),八月五日~七日(1864.9.5—9.7) 攻击下关炮台。4 国的陆战队约 2000 余人登陆,3 天之中攻陷了全部炮台, 缴获了大炮六十二门。在此形势下长州藩只好求和,八月十四日高杉晋作等人在英舰阿拉斯百合号上与联合军缔结了五条和约:(1)外国船只可自由通过下关海峡;(2)日本方面应供给必要的薪水食品;(3)若遇风浪允许上陆避难,(4)中止修理、新建炮台,(5)支付赔款。
马关战争之后,长州藩由攘夷转为开国,并与英国之间建立了友好关系。不仅限于长州藩,就连一般的国民都意识到攘夷是不可能的,另外,在解除下关海峡的封锁后,长崎、横滨的海外贸易又开始恢复了活力。
下关赔款的交涉
下关远征不仅是把长州藩作为目标的一次军事行为,而且还是为打破包括朝廷和幕府在内的锁国倾向而采取的一次示威行动。在与长州藩议和之后,4 国公使立即和幕府老中交涉,于元治元年九月,在横滨签订了下关事件协议书(四款)(九·二十二,1864.10.22)。酒井忠毗(若年寄)与英国的奥尔柯克、法国的罗修斯、美国的普鲁因各公使以及荷兰的波尔斯布鲁克总领事之间商定,或支付下关事件的赔款 300 万美元,或开放下关及濑户内海的适当一处港口,两者选择其一。所谓下关赔偿金是指下关未被烧毁的市街的代偿金和远征军舰的诸项费用。因为英国看到西南诸大名想与外国进行贸易的强烈愿望,故企图以提出巨额赔款来换取开港,然而幕府权衡了开港和赔款,还是选择了赔款。
[赔款的支付] 支付巨额赔款的方法是,把 300 万美元分为 6 次,即每
3 个月支付 50 万美元。第一次是在庆应元年七月支付的,而幕府支付了 3 次
共计 150 万美元后即倒台,剩余金额由明治政府于 1874 年支付完毕。赔款配
额之一是把 42 万美元作为美、法、荷三国的船舰赔偿费而各分得 14 万美元,
其余 258 万美元,英、法、美、荷四国各得 64.5 万美元。
列国的条约敕许要求
开国以来,英国承担了对日交涉的主要责任,下关远征的主倡者奥尔柯克公使于元治元年十一月被本国政府召回离开日本,文契斯特(神奈川领事) 当了代理公使。在此之前的同年三月法国公使罗修斯到任代替了贝尔库特的职务,随之积极地推进对日外交。奥尔柯克离开日本前的同年九月,美、法、荷各国公使相
表 9 英法公使的交替
继劝说幕府向朝廷请求敕许条约。因为欧美各国与幕府缔结条约后,已深深地意识到在贸易的进展方面必须要有朝廷对条约的敕许。不久,庆应元年闰五月后任的英国公使帕克斯来日后,更加推进了条约敕许的要求。
帕克斯由上海领事转任驻日公使来到横滨,庆应元年八月在视察过虾夷地返回横滨后,根据英政府罗该儿外相的与其索取赔款倒不如伸张贸易的训令,九月向法、荷两国公使提出了如下的提案并希望其予以赞同,即:放弃2/3 的下关事件赔偿金额而代之以下面 3 个条件:(1)比议定的日期提前开放大阪和兵库;(2)减轻税率;(3)敕许条约。罗修斯公使同意这个提案,
在包括美国公使在内的四国使臣会议上,英国提案成为四国的共同目标。为了实现这 3 个条件,列国赞同帕克斯的实行案,将舰队开进了大阪湾。此时正值担当征长指挥的将军家茂和幕阁的首脑都滞留在大阪。
外国舰队进入摄海
庆应元年九月(1865.11)英、法、美、荷四国使臣,未能响应幕府提出的中止出动的交涉请求,由克因格提督乘坐的英舰英国公主号以及其他 9 艘舰(英国 5、法国3、荷兰1)组成的舰队离开横滨驶向兵库海面(九·十六)。对于大阪市民来说,这是自俄使来航(安政元·九)以后再次与外国舰船的交往,不同的是,这回英、法、美、荷四国以联合舰队的形式来显示威力, 企图达到各自的目的。首先英、法公使派遣翻译官锡泊尔特(阿列克塞大) 与和春前往大阪,向幕府通告他们此次来航的意图(九·十七)。早先由小笠原长行(老中格)询问了大阪天保山海面的法国军舰的来意(九·十九)。此时为取得再次征讨长州的特许而进京的将军家茂已返回大阪,所以老中阿部正外等人又受命在兵库海岸会见了四国代表(九·二十三)。四国方面的要求与离开横滨港前所做的决议相同,即:(1)大阪、兵库提前开市开港;
- 改订税率;(3)敕许条约等 3 个条件,如不迅速做答,将去京都与朝廷直接交涉,形势紧迫,幕阁会议根据第二天返回大阪的阿部正外、松前崇广两老中的主张,内定了兵库立即开港。而在这时一桥庆喜(禁里御守卫, 总督)从京都返回大阪,认为兵库未经许可即开港,是步安政条约没得到许可而签字的后尘,从而推翻了幕阁会议的决定。随后幕府派遣若年寄、大目付等前往兵库,向四国代表提出延期回答的要求,得到了 10 天左右的暂缓期。由于庆喜的内部工作,朝廷命令幕府罢免阿部、松前二老中的官职,其后幕府免去了 2 人的职务。由朝廷来处分幕府的官员,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条约的敕许
在大阪城,幕阁内部的不统一逐渐公开化,十月三日将军家茂向朝廷提交辞任上表文的同时请求敕许条约和开兵库港,并希望把将军职务传继给一桥庆喜,随后踏上东归的旅途。这一行动是与庆喜对立的幕阁派策划的,因庆喜前往伏见迎接并谏阻将军,家茂才又返回京都二条城。接着庆喜要求召开朝议,在十月四日的朝议上,外交是主要议题,迫切希望能敕许条约和提前开港。外国使团得知二老中被免职的消息后,对谈判的前途十分担心,他们分别将内容相同的信函送交幕府,表示担忧朝幕首脑之间的意见不合,并提出警告,在约定好的期限内如得不到确切的回答,便被视为是拒绝了要求, 四国将采取自由的行动。
在此之际,萨摩藩的西乡和大久保以外交问题为理由召集了一次雄藩会议,策划将幕权移交给雄藩联合体;而这时的庆喜也在积极努力,希望通过幕府自己的力量来获得敕许。十月四日的朝议上,在小御所的天皇面前,参加朝议的一桥庆喜、松平容保、松平定敬等与朝彦亲王、晃亲王、二条齐敬
(关白)以下的廷臣之间发生了争执,双方进行了彻夜讨论,讨论一直持续到五日。同日,向在京的十几个藩的藩主进行的咨询但仍不能做出决定。同日夜(庆应元十·五)终于下达了敕裁,决定敕许条约,但不许可兵库开港。十月七日,老中本庄宗秀在兵库向四国使臣通告以下四条:(1)条约已被敕许;(2)兵库按所定日期开港;(3)支付下关赔款金额;(4)税则的改订
在江户商议。英国公使为不能提前开港而大为不满,但在法国公使的调停下, 以上述的内容为准结束了谈判,随之外国军舰撤离了兵库海面。
[敕许条约的意义] 外国军舰进出摄海使整个京城震荡不安,和江户湾来航时的情形不同,受到迫在眉睫的西洋军事力量的威压,使安政五年
(1858)以来的课题——敕许条约问题终于在第七个年头的庆应元年(1865) 得到了解决。敕许条约这一事实本身就意味着:(1)关于条约的缔结朝廷具有了最终的批准权;(2)过去要求幕府攘夷的朝廷现已公然承认开国方针。第一点在朝幕关系上确认了朝廷的优势;第二点则表明了开国和锁国之争的终结,由此尊王和攘夷结为一体的根据也随之丧失。先前违敕签约成为世间的一个大问题,然而这个敕许并不被一般民众所周知,攘夷派直至维新时期始终未绝迹。
另外,在外国方面,英国看到幕权已明显衰败,开始探索雄藩联合的方向。与之相反,法国的罗修斯公使却错误地认为,敕许条约后,幕府和雄藩的对立也可由此解除。总之,幕府总算是度过了外交危机。在内政方面,萨摩藩想利用这次机会将幕权转移到雄藩联合体方面的企图也未能实现。
改税约书的签订
因为已经决定了在江户进行交涉外国方面提出来的三条要求中的改订税率一项,所以英国公使等一回到横滨,就再三催促幕府进行改税的谈判。幕府于庆应元年十二月支付了第二期下关赔款(50 万美元),第二年四月又支付了第三期赔款(同额)。同月以勘定奉行小栗忠顺作为谈判委员与外国方面进行了改税谈判。关于在安政条约中决定的税率,根据 1862 年的伦敦备忘录,文久三年十二月已向各国通报了实施输入品减税的决定(神奈川从第二年的一月开始,长崎、箱馆从二月开始)。玻璃、酒精类虽已实行了减额, 但这次是以 5 分税为原则,大幅度地减轻了税率。负责对日交涉的英国公使帕克斯的方针是要设定在《天津条约》中中国承认的以输出输入品平均价格的从价 5%为基准的从量税①法国公使则主张把横滨作为无关税的自由港,然后按内地关税的形式进行征收。在关税问题上,法国和掌握着主导权的英国采取了同样的态度。
庆应二年五月十三日(1866.6.25)水野忠精(老中)和 4 国(法、英、美、荷)代表之间在江户签署了改税约书(江户协约)12 条,其中规定:“输入输出的诸物品都以价 5%的运上为基本”。协约不只限于税率的改订,还把撤消贸易交通方面的各种制度以及给予各国方便②的规定也记入条文,并附加
《运上目录》,新设定了 89 个种目的特别税目。(表 10)所谓运上就是关税,当时称税关为运上所。庆应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江户和俄国领事布特佐夫也签署了改税约书。
[改税约书的意义] 开港以后,幕府仍旧采取抑制贸易的政策,延缓了全面实施开港通商。对此,列国以江户协约(改税约书)设定了完全的贸易体制,往后只是等待江户、大阪、兵库、新潟的开市开港了。列国从日本取
① 从价税是按照物品价格来决定税率的关税,从量税则是以物品的重量、尺度、容积(化学的成分、酒精的含量)、个数等为基准来决定的。
② 为各港出入的安全,规定设置灯塔,幕府委托英法两国建设灯塔(最初的洋式灯塔是观音崎,于明治二·一·一开启)。
得了和中国签订的《天津条约》相一致的低关税,在实现安政不平等条约在关税方面的诸条款的同时,日本市场实现了自由化。这意味着四国,特别是英国资本主义的要求得到了实现(明治政府在交涉恢复税权的时候,主要的议题就是改税约书中的关税问题)。
1863 年炮击鹿儿岛,1864 年占领下关炮台导致了萨长两藩的开国政策。
1865 年出入摄海又获得了条约的敕许和改税约书的签订。西洋军事力量促使日本不断开国,这也是列国采取共同步调所取得的外交胜利。
[许可国人渡航海外] 庆应二年四月七日(1866.5.21),幕府许可学术修业、商业上的国人渡航海外,并把这一决定通报了外国使臣。由此可以说在对内方面也实现了开国。
表 10 关税率的改订(庆应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