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近代兵制的建立

兵部省的开端

新政府的军务机关以庆应四年一月设置的海、陆军务课为开端,同年中改为军防局(二·三),接着又改成军务官(闰四·二十一),明治二年七月八日根据新官制变成了兵部省。在兵部卿仁和寺宫嘉彰亲王(兼任海陆军务总督、军防局督、军务官知事)的手下,兵部大辅大村益次郎(历任军务局判事、军务官副知事)着手兵制的确立,他在幕末的长州藩组建新军队的过程中认识到,建设近代的军队不能依靠武士团,而应寄希望于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然而他的理想尚未实现便于同年九月遭暴徒袭击身亡。当时,和西乡从道一起为视察各国兵制渡欧的山县有朋,经美国于第二年八月归国, 不久,便就任了兵部大辅,他继承了大村的方针致力于新兵制的确立。同年十月决定采用“海军英吉利式,陆军法兰西式”。以后都称陆海军,但在当时普通都称海陆军,把海军摆在了前面。

海陆士官的培养

明治三年十一月将海军操练所(明治二·九)改为海军兵学寮,以期培养海军将领。以后又改组为海军兵学校(明治九·九),由东京筑地迁到了江田岛(明治二十一)。在这期间,以道格拉斯(明治六·七~八·七在任) 为首长的英国海军教师团,为海军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建议招聘英国海军士官的兵权头中牟田仓之助(佐贺),继初代校长川村纯义(萨)之后任海军兵学寮第二任校长(海军少将)(明治四~九)。

陆军士官教育以京都的兵学校(庆四·八)为开端,后称为兵学所(明治二·一),明治二年九月废兵学所,设置大阪兵学寮,第二年让藩费生入寮。作为幼学舍,横滨语学所(旧幕府设立)的学生也被吸收进来(后来的幼年学校,明治八),后改称陆军兵学寮(明治四·十一),迁至东京后(明治四·十二)和旧幕府的沼津兵学校(头取西周)合并(明治五·五)。以后陆军士官学校从这所陆军兵学寮中独立出来(明治七·十一)。第一任校长为曾我祐准(陆军少将)(明治七·八~十一·十二),市谷台的校舍落成后举行了开学典礼(明十一·六),法国陆军教师首长谬尼矣中佐宣读了贺词。在下士官的培养上,明治三年,把京都的法式传习所(明治二·八) 的学生迁移到大阪兵学寮,称为教导队,后称为教导团(明治四·五~明治三十二)。明治五年四月,法国第二次派遣的以马克思中佐为首的 16 人的教师团来日(第一次是幕府时期)。

镇台的设置

明治四年二月,根据山县的提议,由萨、长、土 3 藩的献兵组成了御亲

兵,为废藩置县做了准备,实际人数为 6275 人,比起早先由天皇的护卫兵组成的御亲兵(庆应四·二)更具有国军的性格,是明治陆军最初的队伍。御亲兵在明治五年三月改称为近卫兵(~明治二十四,后改组为近卫师团)。明治四年四月在东山道(石卷)、西海道(小仓)设置了镇台。这个镇

台和维新伊始在大阪、兵库、江户等地设置的军政机关的镇台有区别,它是统辖军务,护卫全国的陆军军团。东山道镇台将分营设在了福岛、盛冈、西

海道;镇台则将分营设在博多、日田,其目的是为了防备国内的暴动。随后又于废藩置县后的八月,在东京、大阪、镇西(熊本)、东北(仙台)设置了四镇台。各镇台的常备军,因是从废藩后被解散的诸藩兵中召集起来的, 所以缺乏统一性。

走向征兵制

明治四年十二月,山县有朋(兵部大辅)、西乡从道(兵部少辅)、川村纯义(兵部少辅)3 人联名建议,以全国 20 岁以上身体健康的男子作为服兵役的对象而进行征兵。政府内部有人主张壮兵(志愿兵)主义,反对采取征兵制,而士族层则更为不满。尽管如此,明治五年十一月还是发布了向全国征兵的诏书。同时发出的太政官的告示中写道:“带双刀称武士,抗颜坐食,更有甚者杀人,官不能问其罪”,批判了具有随意杀人特权的武士阶层, 根据征兵制则士族、平民可平等无区别地报效国家。告示述说了四民平等的立场,作为报国的“血税”,决定“男子满 20 岁者皆编入兵籍。”

实施征兵制

明治六年一月九日,制定了征兵令。全国分为 6 个军管区,在东京、仙台、名古屋、大阪、广岛、熊本各军管区设置了镇台(6 管镇台)。征兵令中就兵役的免役规定有十二条(“常备兵役免役概则”),(1)身长未满 5

尺 1 寸者;(2)不胜任兵役的病弱者;(3)官吏、海陆军学员、文部工部开拓使等官立学校的专业学生、洋行修业者、学习医术、马医术者;(4)一家之主人;(5)与嗣子并列继承家系之孙(嫡孙)、养子;(6)兄弟征兵现役者;(7)北海道、琉球在籍者,等等都被免除兵役。另外,支付代(替) 人金额 270 元者也可按免除兵役处理,按当时的米价换算,约合米 56 石,是相当高的价格。这个规定,是一个使血缘关系的“家”得以存续,并确保地租收入的政策。

[逃避征兵] 对这个义务兵役制度,一般国民中逃避征兵者居多,根据免役条目,有的人当“征兵养子”,有的或转籍,或逃亡,以避免服兵役。而有产阶层的子弟交付代人金后便可被免去征兵。为此,明治九年在征兵适龄人口中只有 20~30%的壮丁应征。

[血税骚动] 征兵制否定了武士团即士族层的特权,因此遭到士族们的反感,再加上一般庶民也受流言的影响,以致人心不安,终于发生了称之为“血税骚动”的反对征兵令的一揆。关西地区尤多,而出面镇压的恰恰是由征兵而被召集来的农民所组成的军队。

[彻底的国民皆兵主义] 兵役刚开始区分为常备军三年、后备军四年和国民军(常备、后备以外,17~40 岁者),在明治十六年的修改中则区分为常备兵役(现役 3 年,预备役 4 年)、后备兵役 5 年和国民兵役。按照修改

(明治十六)的规定,废除了代人金;由于明治二十二年的改定中废除了户主、嗣子免兵役的规定,使国民皆兵主义得到了彻底的实施。①

强调军纪

建军以来,最令陆海军当局担心的是军队的秩序。明治二年四月制定的

① 以后北海道、冲绳县、小笠原岛也实施了征兵令。

“军律”最重视徒党的反叛行为。关于军队内部的纪律,明治五年一月公布了“读法”八条(明治四·十二,七条),宣传忠诚、敬礼、服从,严禁徒党。明治六年编制的关于军队勤务的“步兵内务书”中,也提倡服从和礼节。另外,明治五年二月制定了由 204 条组成的海陆军刑律。军法会议刚开始时即为明治二年八月设于兵部省内的纠问司(追查之意——译者注),明治五年在陆军省和海军省的管辖下分别设置了军事裁判所。明治十五年九月因陆军裁判所的废止,军法会议被迁到了东京,根据陆军治罪法(明治十六·八)、海军治罪法(明治一七·三),使军法会议制度化了。②

明治十一年八月发生竹桥事件后,十月以山县陆军卿的名义发布了“军人训诫”,把忠实、勇敢、服从作为维持军人精神的“三大元行”(行动的准则——译者注),强调了军队的统制和纪律的严明,接着为防止军人干预政治,明治十五年下达了天皇的“军人敕谕”。

② 大正十年四月公布了陆军军法会议法和海军军法会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