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 领土的确定和近邻外交
桦太问题
关于日本北边的桦太国境问题,当时幕府主张的北纬 50°分界并没有得到俄国方面的承认,在没有任何解决迹象的情况下,庆应三年签订的协定中, 桦太岛(当时把桦太称为北虾夷)仍为日、俄两国国民的杂居地,桦太岛问题一直是留待解决的悬案。新政府早在庆应四年三月,就在议事所中开始策划虾夷地的开拓问题,四月设立了箱馆裁判所。由于榎本武扬等旧幕军占据了虾夷地,所以北方问题的解决没有什么进展。在明治二年二月箱馆战争尚未结束时,岩仓具视(议定)要求把外交、会计、虾夷地的开拓作为 3 件要事进行朝议。明治二年五月,五棱郭守军投降,七月设置了开拓使。对俄国南下的动向以及桦太的形势十分关心的英国帕克斯公使,八月一日(1869.6) 劝告日本政府,要求采取放弃桦太的政策而致力于虾夷地(改称为北海道) 的开拓经营。当时俄国人开始进入桦太南部,已和日本人发生了冲突事件。为解决冲突事件,丸山作荣(外务大丞)被派往桦太与俄国谈判,明治三年四月丸山归京后却说服政府以武力对抗来维持桦太,然而不见政府的动静。明治四年一月,开拓次官黑田清隆建议放弃桦太,将其送给俄国,不在无用之地上耗费力量,以便专心开发北海道。俄国代理公使布特佐夫来东京上任后,外务卿副岛种臣从明治六年五月开始与俄使进行有关桦太的谈判,对岛上的分界线提案布特佐夫未能做出反应,副岛又提出收买桦太的议案也未见成效,因为俄国方面已经知道在日本政府内部有放弃桦太的议论。明治六年十月副岛辞职后,由寺岛宗则接替了外务卿的职务,当时日本已经开始命国民撤出桦太岛。七年一月榎本武扬被任命为海军中将和驻俄全权公使,三月又被委以全权与俄进行谈判,他在赴任前表示了要放弃桦太,将其与俄国的库里尔岛进行交换的方针。榎本全权公使到达俄都彼得堡后,从明治七年十一月开始和施莱莫霍夫(亚洲局长)进行了谈判。
[桦太千岛交换条约] 明治八年五月七日由榎本武扬和俄国外相高尔恰科夫之间签署的条约(法文),其主要内容包括:(1)将日本在桦太岛拥有的权利让渡给俄国(放弃桦太),以宗谷海峡(gomozavodsk)为两国的国境。
- 作为代价俄国把库里尔群岛即包括沃尔普岛在内的共计 18 个岛让给日本。(3)俄国给日本在鄂霍茨克海、堪察加诸港的通商航海和近海渔业的最惠国待遇(北洋渔业权)。条约中还规定交换地居民的去留尊重本人的意愿, 而对桦太当地居民(阿伊努)进行询问的结果,841 人希望立即移住,并请求允许他们移住到北海道。桦太千岛交换条约的签订,解除了维新以来北方国门的忧患,但在国内也招来对放弃桦太的指责和非难。郡司成忠等一行为开拓警备,向北航行(明治二十六)至沃尔普岛以北无人的千岛,占领守备诸岛屿。
琉球藩王的册封
琉球王国于 1609 年(庆长十四)被萨藩征服以来,在整个江户时代一方面从属于该藩的统治,另一方面继续维系着从 1372 年入贡明朝以来直至对清朝的朝贡册封关系,即保持着与日中两国的“双属”关系。明治四年的废藩置县,琉球划归鹿儿岛县管辖。明治五年五月,大藏大辅井上馨建议处理琉
球的归属问题,同年九月在琉球正使尚健等上京参朝之际,设置了琉球藩, 并册封琉球王尚泰为琉球藩王,列为华族。在此前一年(明治四年)宫古岛的贡纳船漂泊到台湾,54 名船员被当地的土著民杀害,明治五年六月 12 名生存者返回那霸。这个消息传到鹿儿岛后,因册封了尚泰,琉球藩属于日本已经明确,故以士族为中心的兴兵问罪论开始抬头。然而出兵中国领土台湾, 对藩地进行征讨,则涉及到中国的统治问题。
和中国的条约
江户时代,中国人留居长崎,中国船也来航通商,但直至维新两国没有正式的国交。明治政府如果和朝鲜所依靠的宗主国中国缔结了对等的条约, 那么在和朝鲜的交涉上也将取得有利的地位。出于这种考虑,明治二年十二月,明治政府命令木户孝允出使中国、朝鲜,但由于天津的形势恶化而未能成行。
[柳原等的预备交涉] 明治三年六月,政府为了探询缔结条约的可能性,派遣柳原前光(外务权大丞)、花房义质(外务权少丞)作为交涉委员前往中国,在天津的预备性交涉中(明治三·九),中国方面认为和近邻的日本维持以往的关系就可以了,即所谓“大信不约”,没有缔结条约的意向。柳原委员在和曾国藩、李鸿章的会见中进行了说服,终使李鸿章觉得既对欧美诸国许之以条约,就没有理由拒绝邻邦日本。为此总理衙门(中国的外务省)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中国方面内部承诺了有关缔结条约的交涉。
[伊达全权的赴中和修约] 明治四年四月,政府任命伊达宗城(大藏卿) 为钦差全权大臣。伊达全权同年九月在天津与中国全权李鸿章(直隶总督) 进行了交涉,随员柳原外务大丞、津田真道(权大臣)、郑永宁(担当翻译) 也参加了。日本方面有关条约的提示是基于中国与列强的不平等条约的草案,被中国拒绝,最后以中国提出的原案为基础进行了交涉,明治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天津的山西会馆签署了《大日本国大清国修好条规》全文 18
条。还包括通商章程 33 款和海关税则等文件。
[日清条约的问题点] 日清修好条款中规定:(1)相互对等。(2)两国互相承认双方的领事裁判权。(3)禁止日本的鸦片输入。(4)禁止在开港地点携带刀剑类(废刀令以前)。其中第二条规定“在两国通好的基础上, 一定要相互关照,如一国受到他国的不公正或轻藐的待遇时,只要通报就应互相帮助,或者介入其中努力解除,要加深双方之间的友谊”。这一条款因具有日中攻守同盟的意味,因而外国曾追究其真意,日本政府开始考虑删除此条。另外,这个条约中,日本未能得到最惠国待遇和在中国内地的通商权, 因此也还存在着不满的情绪。伊达全权因独断专行,缔结了这样的条约,政府命其归朝(九月复命)。第二年(明治五)一月又派柳原少办务使赴中(三月抵天津)修改条约,李鸿章指责日本不守信用,拒绝了修改条约的交涉。虽说是双方的,但承认了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又不符合与西洋诸国正在交涉的修改条约恢复法权的既定方针。为此,日本虽拖延了对条约的批准,但根据七月归国的柳原的报告,还是放弃了修改条约的念头。
副岛赴中和谒见皇帝
明治六年二月,副岛外务卿被委以特命全权大使为批准日中修好条规率乘龙骧、筑波二舰来到中国,四月三十日在天津的山西会馆会见了李鸿章,
交换了条约本文。自在山西会馆签约以后已经过了 1 年零 9 个月。副岛大使的使命除了批准条约以外,还要参加穆宗同治帝的亲政和大婚庆典。从天津进入北京后,副岛大使出于与列国公使的对等地位,且在顺位上优先的考虑, 主张率先谒见皇帝,于是在紫禁城外的紫光阁,以 3 揖之礼单独谒见了清帝,
并奉呈了国书,而俄、美、英、法 5 国的公使于第 2 批一同以 5 鞠躬之礼举行了谒见仪。副岛在此问题上显得十分得意。①
副岛赴中国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就是让柳原前光作为代理大使到总理衙门探询与台湾事件有关的处置土著居民的问题。柳原从中国方面得到了台湾乃化外之地,不及治理的回答。另外关于朝鲜,中国也明言承认其独立自主。这些虽都是口头的承诺,但对日本来说则抓到了征台征韩计划的根据, 随后副岛大使从北京归国复命(七·二十七)。
台湾出兵
副岛外务卿从中国当局得到了台湾是化外之地,处于政教不及地位的说法后,归国即大力倡导征台论。明治六年十月的政变中征韩派的参议都下了野。七年二月,以大久保、大隈之名总结了有关处理台湾问题的调查结果, 在阁议上做出了征讨的决定(二·六)。木户孝允一贯采取内治论,因反对征台而辞职(五·十三免去官职)。同年四月,决定了西乡从道为台湾事务都督,大隈为该事务局长官,就台湾问题频频向副岛、大隈献策的美国人顾问鲁迦德(李仙得)也出任该事务局的官员。但美国自称取局外中立的立场, 拒绝借给日本所希望的汽船,英国也采取了同样的态度。无奈,政府决定中止征台,大久保西下在长崎同西乡、大隈 2 人进行了协商,结果西乡要强行出兵(五·十七),在台湾登陆后镇压了牡丹社及各地的结社(六·三)。这次进攻台湾,战死者仅 12 名,而病死者(疟疾)达 560 人。
中国对日本出兵台湾提出了抗议。政府派遣的驻中国公使柳原前光(明治七·二任命)经上海赴天津,与李鸿章进行了会谈,李指责道:“日本一边在嘴上高唱友好,一边却在出兵”。柳原公使在北京也和中国当局(总理衙门)进行了交涉,结果是清政府坚决要求撤兵,柳原不快而归。
[大久保渡中谈判] 担负征台任务的大久保要求亲自赴中国,不久大久保被任命为全权办理大臣并得到指挥武官及决定和战的权力(八·二),随即赴北京。在赴北京途中,大久保向随行的法国顾问波索纳德询问了公法上的问题,并征求了意见。在北京的谈判中,日本方面主张台湾为无主之地, 中国方面则主张台湾是中国的属地,意见对立谈判濒于决裂,于是大久保表明了归国之意,中国方面立即请英国驻中公使威德出面仲裁,在斡旋之后达成了和议,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双方在交换文书上签了字。这个北京协定中规定:(1)中国承认日本出兵台湾是“保民的义举”。(2)中国支给蒙受台湾土著之害的日本死难者家属抚恤银两,日本军在台湾建筑的设施有偿转让给中国。(3)中国为保证将来航客的安全要取缔台湾土著的凶暴行为等项内容。而作为日军从台湾撤兵的条件,中国支付了抚恤金 10 万两,设备留
用费 40 万两,共计 50 万两。大久保为了将来的日中国交,建议最好将其中
的 40 万两作为恩施返还给清帝,但未被政府采纳。大久保前往台湾会见了西乡都督后归国复命(十一·二十七)。东久世通禧被派往台湾的大本营,传
① 三揖就是做揖(上身稍稍弯曲)3 次,五鞠躬就是鞠躬(全身变曲)五次以表示敬意。
达了撤退的敕旨,十二月二日日军从台湾撤出,避免了日中开战的危机。
处理琉球的进展
中国把对琉球居民遭难的报复出兵称为义举,间接地承认了琉球为日本的属领,为此日本政府加快了兼并琉球的步伐。明治七年七月已经把琉球事务从外务省转到了内务省,第二年根据诏命说服离京的琉球藩官吏请藩王上京谢恩,在琉球官吏归藩之际,内务大丞松田道之作为处理官被派到琉球。松田处理官同年七月在首里城向藩王代理传达了停止隔年向中国朝贡以及不要再代替藩王接受中国册封的旨意。而琉球在此前一年(明治七·十一)还向中国派遣了进贡使。以后琉球方面反复向日本政府提出陈情书和采取拖延的策略以表示不服。明治九年七月,三条太政大臣的对中断交命令书正式传达到琉球后,琉球藩王派密使前往中国诉说日本的断交命令。中国的第一任驻日公使何如璋明治十年底上任,明治十一年九月,就日本政府禁止琉球向中国进贡一事向寺岛外务卿提出强烈抗议。寺岛指责何公使的文辞言语有失礼节,要求赔礼道歉,何公使未予理睬。在此期间的明治十二年三月松田处理官 3 次被派往琉球,在首里城将废除琉球藩设置冲绳县的命令书转交给藩
王代理(三·二十七)。松田处理官赴琉球之际随身有警官、镇台兵计 560 余人同行,废藩是在没有流血的情况下强行实施的。四月四日政府将琉球的废藩置县向全国公布,第二天任命锅岛直彬(原鹿岛藩知事)为第一任县令
(~明治十四·五,上杉茂宪~十六·四)。从明治五年建置琉球藩开始到废藩设置冲绳县为止的全过程,一般称之为琉球处理。
日中间琉球问题的交涉
旧藩王尚泰于明治十二年五月离开首里,六月抵达横滨,进京入宫后被命令留居东京,并在麹町区富士见町接受了赐与的土地和邸宅。中国方面则希望尚泰返回琉球,继续双方的贡封关系。美国前总统格伦特访问中国之际, 李鸿章等人委托他对琉球案进行调停。明治十二年六月格伦特来日,受到朝野的欢迎。七月入东京,听取了日本方面的说明,八月十日在滨离宫内会见了明治天皇,在琉球问题上他认为日中两国应互让。格伦特的斡旋,开通了日中交涉之路。
[分岛改约案] 明治十三年在北京的会谈中,宍户玑公使根据井上馨外务卿的训令提出了“分岛改约”案,即把宫古、八重山列岛割让给中国,以换取修订日中条约,取得与西洋诸国相同的在中国内地的通商权和最惠国待遇权的解决案。中国总理衙门于同年十月同意了这一方案,但由于李鸿章的异议,结果到第二年仍未签字,日中两国在琉球问题上未能缔结条约,琉球问题就这样搁置起来了。中国不承认琉球为日本领土,希望尚家恢复对清的封贡关系,但由于日中战争,琉球问题也就自然地消失了。
小笠原岛的回收
幕府时代的文久三年(1863),开拓移民撤出以后,将小笠原岛委托给外国岛民经营。明治二年七月设立了外务省,同省的宫本守成(小一)建议开拓小笠原岛。另外,在这之后民间的谷晹卿先后数次提呈开拓建议书,但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明治六年一月,美船向横滨税关提出了出航小笠原岛的申请,得到了出航许可证,从围绕小笠原岛输出品的课税、征税所产生的
困难来看,也要求对该岛有明确的处置。但由于井上馨(大藏大辅)认为小笠原岛和琉球不一样,不能期待它有物产的增殖,故大藏省采取了编外放置的政策。明治六年五月因英国公使帕克斯询问了小笠原岛是否属于日本的问题,上野景范(外务卿代理)才做出了该岛是日本的属岛,不久将着手进行管理的回答。同年十月就任的寺岛外务卿于明治七年一月请示向该岛派遣官吏。同月,大隈大藏卿也把开拓移民方案和港口规划案一起提交给政府。明治七年三月,外务、内务、大藏、海军四省地行了协议,调整了着手开发的步调,但由于征台和大久保的对中谈判而被拖延。明治八年十月,终于开始派遣田边太一(外务省)、小花作助(内务省)等官吏前往进行调查。田边等乘官船明治丸出航,入父岛二见港,召集岛民通告再行统治,命岛民宣誓服从。当时住在父岛、母岛的外国人共 71 人。明治九年十月,寺岛外务卿向各国寄送了小笠原岛诸规划,通告了日本对该岛的管治。英国公使帕克斯以及美国公使宾格姆要求承认治外法权的特典也同样适用该岛的居住者,而对该岛归属于日本统治没有异议。明治十五年,因小笠原岛上的全体外国居住者都归化日本,所以裁判的管辖问题也就不存在了。继明治十一年一月伊豆七岛之后,明治十三年十月小笠原岛也编入东京府,废止了内务省和劝农局的派出所,设置了东京府派出所,明治十九年改设为小笠原岛厅,任命了岛司。此后,包括硫黄列岛(明治二十四编入)在内的小笠原诸岛就成了南进政策的最前线。
玛利亚·罗斯号事件
明治五年六月四日(1872.7.9)南美的秘鲁国帆船玛利亚·罗斯号,因暴风船体被损进入横滨港进行修理。该船从澳门返回本国的途中,载运了在广东附近收买的中国苦力约 230 名。其中有一个苦力因不堪船中的虐待而逃脱出来被英国军舰救助,日本方面接英国领事馆的通知,神奈川县将苦力送还到秘鲁船上。船长以违反契约为由对引渡回船的苦力进行了处罚。英国代理公使瓦特逊和美国代理公使施帕特经过协商致书给副岛外务卿,指出贩卖奴隶是不人道的行为,敦促日本政府予以妥善处理。当时秘鲁和日本还没有缔结条约,另外和中国的条约尚未批准,因此只好以日本的法权来仲裁此事。在副岛外务卿的指挥下,以神奈川县参事大江卓(由陆奥县令转出,升任权令)为审判长的特别法庭在其县府内开庭,当时排除了司法省方面的异议, 聘美国人律师为顾问,邀请各国领事到场进行了审理。明治五年七月判赫雷洛船长以相当于百杖的处罚,但最终予以赦免,并以无罪命其释放中国人。第二次审判下达了契约无效的判决。苦力们由中国的特使接收后带领归国(明治五·九)。中国人给副岛、大江两人赠送了感谢的锦旗。
[俄帝的仲裁审判] 秘鲁政府指责日本的处理不当,派特命全权公使格尔西亚前往日本要求赔偿损失(明治六·三)。日本拒绝了秘鲁方面要求。根据美国的劝告,日本和秘鲁请俄国皇帝出面仲裁审判,日本派遣花房义质
(外务大丞)出使俄都。俄帝亚历山大二世于 1875 年(明治八)5 月 29 日, 下达了日本没有赔偿责任的判决(五月七日缔结了桦太千岛交换条约)。这样日本政府斥退了秘鲁的主张,在外交上取得了成功。但在事件的审理中, 秘鲁方面指责日本也有人身买卖的风习,以此为他们的苦力买卖做辩解。为此,日本政府在明治五年十月二日的太政官布告中,严禁以年季奉公等名目进行的与人身买卖类似的行为,并解放了娼妓、艺妓等,但实效不大。
[副岛和顾问外交] 日本第一次在国际审判中获得胜利,因其背后有国际法顾问美国人史密斯(1871.11~1876.9 在任)在外务省进行指导。在美国公使德隆的劝说下,明治五年十一月,由厦门领事转任日本政府顾问(外务省准二等职)的李仙得,明治六年随副岛渡中国,并且和大隈台湾事务局长官也很接近,他在征台问题上曾出谋献策,但在出兵台湾之际曾被采取中立政策的美国官府扣留在厦门(1874.8)。身着和服、腰挎双力,漫步在东京市中的豪放的史密斯,以及自称率中国兵在台湾和酋长举行过谈判的李仙得,二人都与副岛外务卿有意气相投之处,副岛的顾问外交得到二人的支持, 牵制了英国的高压政策,使日本外交稍许有了些自主性,从而展开了所谓的国权外交。
和朝鲜的问题
庆应四年三月,明治政府根据对马藩(严原藩)的要求,将与朝鲜的外交问题依照旧例委任给作为宗氏家族代表的藩主宗义达,并命其将新政府的成立通告给朝鲜政府。为此对马藩派家老携王政复古的告知书前往釜山。朝鲜方面对大修大差使的名称表示不满,书中的“朝臣”、“皇室”、“奉敕” 等语,对于朝鲜国王所臣事的中国皇帝是不敬的文字,而且朝鲜方面还以日本没有使用朝鲜给的印(称为图书),而加盖的是新政府的新印等理由,拒绝受理日本的告知书。李朝的朝鲜依照旧例希望维持与对马藩的友好关系, 无意与新政府建立国交,当时由国王高宗(1863~1907 在位)之父大院君执政,对外方针上固守着排外的锁国主义。政府派遣佐田白茅(外务权大录)
(明治三·二抵釜山)以及吉冈弘毅(外务权少丞)等人前往釜山,但当地的东莱府使不接待宗氏以外的使节。佐田探知了朝鲜的国情,归国后大倡征韩论。
[馆倭拦出] 废藩置县后,政府任命前严原藩知事宗重正(义达)为外务大丞,废除了宗氏处理对朝关系的职权,此后与朝鲜的交往由外务省负责, 明治五年一月派遣森山茂(外务权大录)等人前往朝鲜。森山一行住进釜山的草梁倭馆(在釜山草梁项的日本使节用的客馆),和朝鲜的交涉进行了 3
个月仍没有结果,同年五月,馆守和在馆内的 54 名日本人一起离开倭馆(即
所谓的倭馆拦出——译者注)步行 16 公里迫近东莱府,要求会见府使。府使拒绝接待外务省的书契和差使,但由于“馆倭拦出”这一强硬措施,东莱府使的部下被解任。另外,具有 200 年历史的草梁倭馆被外务省接收,重新设立了公馆。
[大院君的隐退和森山的建议] 此时的日本,朝野都在议论征韩,从而招致明治六年十月的政变。而在朝鲜,逐渐丧失人心的大院君(李是应)受到国王李熙(高宗)之妃闵氏的排斥而被迫隐退,排外政策也随之得到缓和。正在这时,朝鲜的地方官玄昔运第一次接见了明治七年六月上任的日本公馆馆长森山茂(外务省 6 等官员)(明治七·九),并表明了愿意交往的意向。森山曾一度归国,明治八年二月作为理事官再度赴朝,因朝鲜政府内还残存着大院君的势力,故未能做出进行交涉的反应。为此,森山从朝鲜政府内讧的实情出发,明治八年四月向寺岛外务卿建议,趁大院君派势力尚未完全恢复之际,派遣军舰一至两艘,出没往返于对马、朝鲜之间进行海路测量,另外再向朝鲜政府提出督促理事官交涉迟滞的信件。这是内外夹攻迫其就范的政策。
江华岛事件(云扬舰事件)
日本政府根据森山茂的建议,向朝鲜近海派遣了云扬、第二丁卯二舰。云扬舰(245 吨,大炮 8 门,英国制)于明治八年五月进入釜山港,并采取了示威行动,然后返回长崎(七·一),接着又进一步出航到朝鲜半岛的西海岸,以表示示威。明治八年九月二十日,以补给淡水为名目欲航行到江华府,途中在汉江支流抛锚,舰长井上良馨(海军中佐)等人乘小艇溯江而上, 因遭到草芝镇炮台的袭击而返回本舰。接着对永宗镇采取了报复性的炮击, 陆战队登陆作战没收了朝方的武器,烧毁了官府和民房,然后撤回长崎(九·二
十八)。江华岛事件成了朝鲜开国的突破口。
[江华府谈判] 日本政府得到江华岛炮击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开始讨论遣使问罪的问题,木户孝允(参议)希望作为使节前往,但因病未能如愿。明治八年十二月,黑田清隆(陆军中将兼参议)和井上馨(元老院议官)被任命为特命全权办理大臣,明治九年一月,率舰船 5 艘开赴朝鲜,二月至江华府。据说日本政府在与朝鲜进行开国交涉之际,曾从美国公使馆借来了贝利使节的复命书作为行动的参考。另外,为防备交涉的失败,山县陆军卿被紧急派往下关,着手出兵的准备。全权使节按照三条太政大臣训令的旨意参加了谈判,训令曰:“我之宗旨在于存续交往,全权使节者以缔结和约为主要, 彼若能顺从我之修好结交扩大贸易之要求,可以此承诺重新考虑云扬舰之赔偿”。在江华城内练武台的 4 次交涉中(二·十~二·二十),日本全权使节要求朝鲜方面接受日本方面提出的条约案,因意见对立,谈判濒于决裂的状态,最终朝鲜全权代表做出了让步,明治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签订了《江华条约》。
日朝修好条约
《大日本国大朝鲜国修好条约》(江华条约)由十二条组成,包括:(1) 除釜山外再开二港,(2)在朝鲜首都派驻公使、在开港场所设常驻领事官,
- 承认并给予滞留朝鲜的日本国民以领事裁判权等主要事项。在第一款中规定了“朝鲜作为自主的国家和日本国保有平等的权利”。这是要排除中国的宗主权,与已经和中国缔结了对等条约的日本平等,将会造成中国和朝鲜也是对等的关系,但朝鲜方面并没有否认对中国的宗属地位。领事裁判权(第十款)没有包含在给黑田的训令中,但因把釜山草梁公馆的旧有惯例已经形成文字,故朝鲜方面也给予了承认,因而领事裁判权成了使朝鲜丧失了第一条款里所明记的“平等之权”的不平等条款。
乘军舰浅间丸渡朝的理事官宫本小一(外务大丞),明治九年八月与朝鲜方面签署了日朝修好条约的附录和通商章程,日本方面获得了免关税等有利条件。在此之前,接受日本政府的邀请,朝鲜国修信使金绮秀(礼书参议) 来日,明治九年六月一日进宫,使节一行还参观了陆海军诸设施和开成学校。
日本于 1876 年在“隐者之国”朝鲜的开国问题上抢先了一步。一直注视着日朝交涉动态的英国公使帕克斯,看到江华条约成立后,立即要求本国政府对朝进行交涉,在 1882 年美国签约之后,英国和德国也于 1883 年相继与朝鲜签订了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