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神祇政策和佛教界

神祇官的再兴

号称王政维新,倡导天皇亲政的新政府向人民发布告示:“天子是天照皇大神宫的子孙,此世之始就是日本的主宰⋯⋯”力倡天皇神圣说。在政府内部从王政复古,祭政—致的理念出发,平田派的复古神道一时得势。遵循提高天皇的神权权威,“诸事基于神武创业之始”的趣旨,政府采纳了尊重神祇祭祀的政策。神祇行政机关的名称改换经由了神祇事务科(庆应四·一·十七)→神祇事务局(同年二·三)→神祇官(同年闰四·二),特别是依据明治二年七月八日的职员令,神祇官的地位被置于太政官之上,执掌祭典、诸陵、传教三大职责,标榜祭政一体。在神祇关系的职务中,除世袭神祇伯的伯家的白川资训(神祇事务总督等)、津和野藩主龟井兹监(神祇官副知事等)以外,平田銕胤(笃胤养子)、矢野玄道(大洲藩出身)等国学者担任事务局判事。

宣布大教

神祇官中设置了宣教使(明治二·七·八),宣教长官由中山忠能(神祇伯)兼任,次官由津和野藩士福羽美静(神祇少辅)兼任(十·四)。宣教使是明治元年根据小野述信(长)的建议,为了使人民在国际交往中不信奉基督教,尽力使国教兴盛而设置的。明治三年一月二日,公布了大教宣布的诏书,为把“惟神之道”(神代传承下来的神意不加人为的日本固有之道) 彻底灌输给国民,由宣教使(大、中、小)和讲义生来从事神道的说教活动。这种根据神道国教主义的宣教活动并没有什么进展,废藩置县后,神祇官变成了神祇省,位于太政官之下,神祇省被废除后(明治五·三),宣教使也被废止了。

[教部省和教导职] 明治五年三月设置的教部省继承了神祇省的宣教事务,担负着大教宣布的使命。四月设置了国民教化的教导一职,大教正以下至训导共分 14 级,除神官、僧侣以外,还任用了国学者和儒学者(根据明治

七年教部省的呈报书,神官约 4200 人,僧侣约 3000 人)。作为教导职的规则,制定了“三条教宪”(教则)(明治五·四):(1)把敬神爱国作为主旨;(2)明确天理人道;(3)奉戴皇上,遵守朝旨。就其 17 兼题来看,其教化内容包含着开化思想。明治六月一日,作为教化实行机关的大教院、中教院、少数院相继组成(大教院在芝增上寺)。明治十年一月教部省被废止, 这以后神道教导职还暂存了一段时间(明治十七·五废止)。

[11 兼题和 17 兼题] 明治六年为教导职而定的兼题(讲义题目)(兼题是日本“和歌”、“俳句”朗诵会时预先提出来的题目之意——译者注) 其内容如下:神道皇恩、人魂不死、天神造化、显幽分界、爱国、神祭、镇魂、君臣、父子、夫妇、大祓等以上 11 兼题。皇国国体、皇政一新、道不可变、制可随时、人异禽兽、不可不教、不可不学、外国交际、权利义务、役心役形、政体各种、文明开化、律法沿革、国法民法、富国强兵、租税赋役、产物制物等以上 17 兼题。

神佛分离

把神视为佛的化身的本地垂迹的思想,自古以来就存在于日本人的观念中。从平安初期,神宫寺建造在神社里等现象中,就可看到神佛习合(神佛教义折衷之意——译者注)的形态。江户时代吉田神道对于神佛混淆则主张从神号中消除佛教的色彩,国学者则批判本地垂迹说,继承藩儒思想(藩内儒学的思想——译者注)的水户藩、备前藩等进行了寺院整顿。后期水户学的藤田东湖、会泽安从尊王论的立场出发,提倡敬神废佛论,天保时期的改革中,在德川齐昭的主持下进行了寺院整顿和撞钟征收(铸炮)。水户藩的排佛政策,可以看作是明治政府神佛分离政策的先声。庆应四年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神佛分离政策,同年三月十七日,在神祇事务局给诸社的指示中, 命令全国大小神社中担任别当(僧职——译者注)的僧侣,或者是称作社僧的僧侣们复饰(还俗),改称神主、社人,在神社勤务。三月二十八日,在太政官的训示中,禁止把佛号(某某权现或牛头天王等)当作神号,把佛像当作神体,并命令除掉鳄口、梵钟、佛具等。这个训示被称为神佛判然令。另外,神职者及其家属的死亡也要改为神式的葬仪(闰四·十九)。

废佛毁释

神佛分离令并不是要否定佛教、寺院,也不是废佛政策,所以政府劝戒了社人的过头行动(四·十),然而实际上,各地还是相继出现了烧毁寺院、佛像,卖掉佛具、经卷的现象。政府不得不再一次发布通告以说明判然令并不是要废佛(六·二十二)。

[津和野藩] 津和野藩在明治政府发布神佛分离令前一年的庆应三年六月已将藩内改为神葬祭(神道式的葬仪——译者注),并对寺院实施了整顿。推进神佛分离的神祇事务局里因有藩主龟井兹监、藩士国学者福羽美静的存

在,所以别的藩都仿效津和野藩。

[松本藩] 废佛思想较强烈的藩主户田光则,明治三年八月向政府请示了藩内神葬祭的事,这以后积极推进废夺政策,让僧侣归返农村,其做法过于强制,四年十一月户田藩知事被罢免,过激的废佛毁释行动被终止。

[苗木藩] 这是美浓的一个小藩,藩内流行平田国学,受复古神道的影响较强,明治三年藩主远山氏举家入平田门,第二年命令藩内废佛,领内 15 处寺庙全部被废,佛坛及路旁的石佛全部被毁。

[富山藩] 明治三年十月,根据封内合寺的命令,只限于一宗一寺,因而只剩下七宗七寺。

[隐岐] 庆应四年三月,岛民们驱逐了松江藩郡代等人,建立了庄屋(江户时代的村长——译者注)和神官的合议制(总会所),3 个月后被松江藩以武力击溃(隐岐骚动)。明治二年三月开始废佛,岛内 46 座寺院全部废止, 不允许僧职存在,因此佛教在岛上完全销声匿迹了。

[佐渡] 由幕领变为朝廷的支配地,奥平谦辅(长)上任后立即实施了大幅度的寺院合并和限制宗教活动。

无论是松本、富山两藩还是佐渡,真宗门徒的抵抗尤其强烈。围绕寺院的冲突事件不断增加,政府将民部省的社寺挂改为寺院寮,命其处理宗教事务。

[兴福寺] 南都七大寺中,兴福寺里以一乘院、大乘院为首僧侣全部还了俗,成了春日神社的神官。107 号末寺也接到与本寺断绝关系的通知,一时此寺失去寺主,暂时隶属于西大寺、唐招提寺,明治五年诸堂被破坏,5

重塔当时以 250 日元被卖掉,买主想烧毁以得其中金具,因遭周围町家的反对未能动手。

[日吉神社等] 在石清水八幡宫,别当(僧职)四家都还俗,山上的各个佛殿全部荒废了。在日吉神社(近江坂本),祠官树下茂国于庆应四年四月让几十名同志携武器闯入山王权现的神殿,烧毁了佛像、佛具。这次事件后不久,政府开始采取防暴举的措施(四·十),并给予树下以谨慎的处分。

神社制度的制定

在神祇官的主管下,各神社被定为敕祭社的规格。明治四年把社的级别分为官社和诸社。官社大体是延喜式内的名神大社、奉币 22 社,或是被称为诸国中最大之神宫的有缘由的神社。明治五年还决定了专门用来祭祀对国家有功劳者的另外规格的官币社(相当于官币中社),这样一来有来历的已废绝的神社(水无濑宫、镰仓宫等)又被复兴了(表 16)。

[招魂社] 庆应四年,在京都东山的灵山将嘉永六年以来的所谓国事殉难者和戊辰之役的战死者进行了合祀。明治二年六月,在东京九段坡上创建了招魂社。明治十二年六月改称靖国神社,列于别格官币社,明治以后的战死者也都被合祀,各地的招魂社(后来的护国神社)成了全国性招魂社在当地的分社。

表 16 神社的种类(明治四年五月十四日)

官社

(神祇官所管)

官币社

(神祇官祭祀)

大社( 29 社) 中社( 6 社)

小社(无)

国币社

(地方官祭祀)

大社(无)

中社( 44 社) 小社( 18 社)

诸社

(地方官所管)

府社

藩社 (废藩置县后县社)

县社

乡社 村社 (明四·七·四设立)

佛教一侧的运动

维新后采取了神道国教政策,加之废佛毁释之难,处于社道从属地位的佛教也掀起了恢复原有地位的运动。净土真宗的岛地默雷(山口)被西本愿寺派往欧洲考察各国的宗教情况(明治五·一~明治六·七),归国后在所写的建议书中批判了“三条教宪”,进而指责在大教院中神佛混淆的现象, 建议将大教院从神佛合体中分离出来。其结果实现了真宗与大教院的分离, 确立了在佛教方面的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主张导致了明治八年四月的大教院的解散,以及明治十年一月的教部省的废止(将有关事务移转到内务省社寺局),从而终止了教化政策。

佛教方面期待着“佛教国益”,故遵循明治国家的富国强兵政策,以协

助开拓北海道(东本愿寺)为开端追随社会事业和文化活动,向近代佛教转变。其中,南条文雄由东本愿寺渡英国留学(明治九),学习梵语从事佛典的研究;曹洞宗的原坦山成为东京大学印度哲学的第一任讲师(明治十二)。还有严于自戒,致力于佛道复兴的净土宗的福田行诫,被誉为明治时期佛教界的柱石。

教派神道

根据神道国教化政策,沿着政教分离的方向,政府采取了把祭祀和宗教分离的方针,把神社神道作为国家的祭祀,为此,神道系的诸宗教,几乎都由教派神道(也称宗派社道)所组成。独立了的教派神道约有 14 个,其中在幕末创立的黑柱教(备前·黑柱宗忠)、天理教(大和·中山 miki)、金光教(备中·川手文治郎)较为有力量并逐渐得以发展。在这当中,黑柱派是在大教院被废止的第二年(明治九年)独立并被公认的。明治十五年前后一多半教派神道都已独立,在对国民广泛地进行教化中起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