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日韩合并

日俄战争和对韩政策

在日俄两国间的风云突变中,韩国皇帝要求在两国开战之际保障韩国的中立地位(1903.9)。明治三十七年(1904)二月,日俄交战是以在韩国仁川海面的海战为开端的,如果列国承认韩国是完全独立的国家,那么日本舰队的行动便是侵害了中立国的利益而成为国际问题。

[日韩议定书] 明治三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日俄海战 2 周后),林权助驻韩国公使在京城和韩国外部大臣(临时署理)李址镕之间签署了 6 条议定书(二·二十七官报登载)。其内容为:(1)日本保障韩国皇室的安全和韩国的独立及领土的完整。(2)韩国接受日本政府关于改善内政的忠告。(3) 当韩国面临危险的情况下,日本将临机收用必要的地点。(4)两国不再与第三国缔结违反此议定书的协约等等。韩国被迫承认了日本对其内政的干涉, 迈出了从属于日本的第一步,同年五月,韩国完全毁弃了与俄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宣布给与俄国的政治利益和权利均属无效。

日韩第一次协约

随着战局的进展,日本开始策划确立对韩国的保护权,在明治三十七年五月的元老会议上,就对韩方针问题期待着在军事、外交、财政上扩大权利并获得保护的实权,接着阁议也对此做出了决定(五·三十一)。同年八月二十二日,林公使和韩国外部大臣署理的尹致昊缔结了由 3 条内容构成的日韩新协约(第一次协约):(1)韩国雇用由日本政府推荐的日本财政顾问和外国外交顾问各一名。(2)与外国缔结条约,或者让与特权的情况下,要事先与日本政府协商,等等(九·五公布)。而后,担任了 10 年大藏省主税局局长的目贺田种太郎(哈佛大学毕业)被任命为韩国的财政顾问(十·十五), 美国人史特文斯(驻美日本公使馆顾问)就任了外交顾问(十二·二十七), 并前往赴任。除此以外,日本人还担当了警察、宫内府、军部的顾问,从而在朝鲜开始了顾问政治。目贺田顾问在韩国拥有绝对的发言权,他主持改革了货币制度,以后就任了财政监查长官(明治四十·三)。

接着,日本于明治三十八年四月掌握了韩国的通信事业(四·一商定书), 并在日俄媾和会议中的八月,独占了韩国海上、河流的航行权(八·十三约定书)。

桂——塔夫特备忘录

明治三十八年七月小村外相赴朴茨茅斯(七·八从横滨出发)后,临时兼任外相的桂太郎首相和抵达日本的美国陆军长官塔夫特于七月二十九日交换了备忘录:(1)日本承认美国在菲律宾的统治。(2)美国承认日本对韩国的优越的支配地位。这样两国相互承认了各自在他国的特殊地位。塔夫特

(曾任菲律宾总督,以后为美国总统)表示,日本确立对韩国的保护是对东洋和平的贡献。这虽是个人的见解,但不久美国总统承认了该备忘录,并通告了日本(八·七)。①

① 这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秘密协定(agre ement)的正文(英文)于 1924 年正十三)公布。

[第二次日英同盟和朝鲜] 在明治三十八年(1905)八月十二日签署的第二次日英协约中,英国承认日本对韩国在政治、军事、经济上拥有的利益, 以及为增进和加强这一利益而对韩国采取指导、监理、保护等措施的权利(第三条)。

[朴茨茅斯条约和朝鲜] 同年九月五日签署的日俄媾和条约中,如同日英协约第三条所规定的那样,俄国承认日本在韩国的地位,同时还规定了日俄两国在俄韩国境上不得采取侵占俄韩领土的军事行动(第二条)。

这样一来,日本把承认在韩国的机会均等主义作为条件,以换取美、英、俄三国同意其在朝鲜半岛执行殖民地化政策,从而推动了对韩政策的进展。

将韩国变成保护国(日韩第二次协约)

明治三十八年十月(日俄媾和完成的第二个月),政府在阁议上决定实施并确立对韩国的保护权(十·二十七),把伊藤博文(枢密院议长)作为特派大使遣往韩国。伊藤大使在京城向高宗皇帝陈述了新协约(设立保护权) 的主旨(十一·十五)。韩国皇帝虽进行了抵抗,但还是由林公使和韩国外部大臣朴齐纯于十一月十七日缔结了包括 5 项条款的第二次日韩协约。这个剥夺了韩国的外交权的新协约,又称作乙巳保护条约。作为日本政府的代表, 在京城设置了统监等职能机构,完全把韩国变成了保护国。为此,韩国国内反日活动日趋激烈,军队和日本的宪兵担当了镇压的角色。当时韩国人把签署这个条约的李完用等 5 大臣称为“乙巳 5 贼”。

统监府的设置

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布了统监府的官制(敕令),规定统监直接隶属于天皇,在京城设置统监府,在各要地设置理事厅。明治三十九年二月一日,统监府、理事厅开始办公,第一任统监伊藤博文于三月二日到京城就任(第二任为曾祢荒助,明治四十二·六~;第三任为寺内正毅,明治四十三·五~)。

海牙密使事件

1907 年(明治四十)6 月,在荷兰的海牙召开了第二次万国和平会议(日本全权代表佐藤爱麿出席)。韩国皇帝授与 2 名密使①全权委任状,在俄国首

都彼得堡向俄帝递呈了亲笔信。两密使和前驻俄公使馆员 3 人一同赴海牙

(六·二十五),要求出席和平会议并在会上发言,但被大会议长(俄国全权代表)拒绝。主张排日的在韩美国人哈尔巴德也来声援,使者们向各国委员散发了抗议书,以图向列国控诉日本的镇压政策。但韩国的外交根据条约由日本政府代替行使,所以没有得到列国的关照,韩国朝廷的企图非但没有实现,反而使日本强化了对韩态度。

[韩帝的让位] 伊藤统监把这次策动的责任归咎于韩国皇帝,并通告韩国方面策划行动违反了协约。日本政府决定采取强硬的对韩方针(七·十二), 命令林董外相赴韩(七·十八到京城)。李完用总理大臣劝韩帝让位,七月十九日(1907),林董外相到达京城后的第二天高宗便发出了诏书,将帝位让与了皇太子李坧(顺宗)。让位的消息传开后,各地人民纷纷起义,在京

① 密使李俊在海牙病死

城,李完用首相的邸宅被烧毁。

日韩第三次协约

日本政府在海牙密使事件后,意识到不仅仅是要掌握韩国的外交权,而且有必要掌握和监督韩国的内政权。基于这一方针制定的新协约案,由林董外相带到韩国,在伊藤统监和林董协议的基础上,正式向李完用首相提出。虽然韩国政府阁僚中有人反对,但明治四十年七月二十四日,伊藤统监和李完用之间还是签署了第三次日韩协约 7 条。根据协约,统监指导韩国改善施政,制定法令、行政上的处分和高等官吏的任免也必须得到统监的许可,从而使日本掌握了韩国内政的全部权力。当天交换了备忘录:(1)由日韩两国组成裁判所,任用日本人为韩国官吏。(2)整顿军队等。备忘录详细规定了实施的细则。其中解散军队是最大的难题,以八月一日举行的韩国军队解散仪式为导火线,发生了日韩军队的冲突,反日义兵运动波及全国,镇压行动需要若干年。

[韩国皇太子的留学] 明治四十年十月,日本皇太子嘉仁亲王(大正天皇)访韩(十·十六~十·二十),由有栖川宫陪同,桂、东乡、岩仓(具定)、花房等随行奉侍(乘军舰香取号,往返于宇品、仁川间)。同年十二月,在日本留学的韩国皇太子李珢(10)(英亲王)和伊藤统监一起抵京。伊藤博文受韩国皇帝的委托,担当了皇太子的太师(明治四十四·一皇太子入学习院中等科,院长为乃木希典)。日、韩皇太子之间的互访交流也是伊藤建议的。

伊藤前统监遇刺

伊藤博文担任统监职 3 年半,于明治四十二年六月辞职,副统监曾称荒助(明治四十·九~)升任统监。同年七月十二日,曾祢新统监和李完用之间,就委托韩国的司法和监狱事务,交换了日韩备忘录,根据这个备忘录, 在统监府设置了司法厅(十·十八),从而使韩国的司法权也完全掌握在日本人手中。

同年十月,伊藤前统监去满洲视察,为了和俄国藏相克克福兹夫会谈, 十月二十六日抵达哈尔滨车站,检阅了仪仗队后,被突然冲出来的韩国人安重根用手枪袭击而死。安重根 1907 年从间岛流亡到俄国远东的领地,和同志们一起积极从事义兵斗争及爱国启蒙运动,早已下决心要暗杀缔结乙巳条约的伊藤博文。当时哈尔滨火车站在中东铁道的设施之内,属于俄国租借地, 因此裁判权在俄国方面,但由于俄国当局把犯人引渡给了日本方面,故审判转到旅顺的关东都督府地方法院,根据日本刑法对暗杀事件的规定,明治四十三年二月宣判了安重根死刑(三·二十八处决)。韩国朝廷的谢罪使在此前 1 个月(明治四十三·一)抵达东京。伊藤遇刺后约 2 个月(明治四十二·十二·二十二),亲日的李完用首相也遭韩国人袭击受了重伤。先前担任韩国政府外交顾问的美国人史特文斯,因为赞成日本的统监政治,结果在美国被韩国人袭击而死亡(1908.3)。

合并韩国

以伊藤被暗杀为契机,合并韩国的问题有了进展。早在明治四十二年七月六日的阁议(第二次桂内阁)上,就认可了同年三月小村外相向桂首相提

出的意见,即在适当的时期坚决实施合并韩国的方针。在韩国国内,大韩协会(1907 年前后成立)标榜独立自强,是比较有力量的政治团体,而另一个政治团体一进会却站在亲日的立场上,在宋秉畯的率领下和大韩协会对立。伊藤统监在任中,宋秉畯就曾向伊藤献策,提出了日韩合并的方针。伊藤遇刺后,宋又和一进会会长李容九合谋,于 1909 年(明治四十二)12 月 4 日, 向内阁递交了合邦声明书,要求向韩国皇帝上奏,同时还将合邦意见书提交给曾祢统监。在韩国国内舆论分岐很大,一部分舆论认为宋秉畯是受日本官府的唆使而为。

[寺内统监就任和合并条约的缔结] 曾祢统监因健康原因辞职,明治四十三年五月三十日,寺内正毅陆军大将以在职陆军大臣(第二次桂内阁)的身份兼任了统监。小村外相就合并问题事先取得了俄国和英国的谅解(明治四十三·四~六)。同年六月二十四日,根据委托警察事务的日韩备忘录, 韩国警察受驻韩日本宪兵队司令官明石元二郎统辖。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七月,寺内统监为进行最后的交涉到京城上任(七·二十三)。八月十六日,他向李完用首相提交了关于日韩合邦的备忘录,李完用首相在请求寺内考虑国号、帝室的待遇、官吏的处置等问题的基础上,进宫向皇帝上奏了统监的意向,并取得了同意。

这样,明治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在寺内统监和李完用首相之间签署了关于合并韩国的条约。条约中记载了给予韩国皇帝、太上皇、皇太子等相应的尊称、名誉和待遇,八月二十九日在发出关于合并诏书的同时,也发出了以皇族之礼对待韩国皇室的诏书。同日还发出了朝鲜贵族令。另外,将韩国的国号改为朝鲜,公布设置朝鲜总督府。十月一日寺内统监以在职陆相的身份被任命为第一任朝鲜总督。合并后,根据解散所有朝鲜政治结社的方针, 一进会也得到了 15 万元解散费而奉命解散(九·十二)。

[初期的对朝鲜统治] 在武官总督手下,由宪兵司令官兼任警务总长的宪兵政治,禁止朝鲜人结社、集会,统治了言论和新闻报道。官吏、教员也都穿制服佩剑,朝鲜教育令(明治四十四·八)从同化主义立场出发,欲在朝鲜普及国语(日本语)。直至 1919 年的三·一起义(万岁事件),所谓的武断政治才被文化政治所代替。

[土地调查事业] 合并后不久开始的土地调查事业(1910~1918),根据土地调查令(1912.8)确立了近代土地所有权,一方面大多数农民转沦为佃农,另一方面却也产生了大面积的国有土地。

[朝银和东拓] 承续了日本第一银行(明治十一釜山支店)业务的韩国银行,改称为朝鲜银行(明治四十四·三),取得了中央银行的地位。另外, 根据东洋拓殖株式会社法(明治四十一·八公布),东拓作为特殊事业会社推进了朝鲜的拓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