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贸易中的保护

从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史看,大凡增长迅速,发展顺利的阶段,自由贸易理论就占统治地位;相反,世界经济转入萧条、停滞时,贸易保护的主张便甚嚣尘上。从一个国家看,经济上处于向外扩张时期,就主张自由贸易和门户开放;而处于落后阶段,经济劣势的国家必然要加强保护或闭关自守。自由与保护是矛盾的运动。

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贸易的保护政策应以对“幼稚产业”和进口替代工业的保护为重点。

  1. 对“幼稚工业”的保护。这种观点最早是由美国的汉密尔顿( A.

    Hamilton)和德国的李斯特(F. List)提出来的,并成为当时处于发展进程中的美国、德国抵御和抗衡强大的英国工业资本向海外扩张的理论武器。他们认为,一国应选择某些具有潜在比较优势和发展前途的幼稚产业,给予适当的、界时的关税保护,以便逐步扶植其国际竞争能力。在这种保护初期, 由于缺乏富有经验和训练有素的熟练劳动力,加之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初始的投资必然昂贵,生产成本很高,消费者不得不支付较高的价格。然而,一旦这些幼稚工业成长起来,降低生产成本,达到与外国同类产品生产者相同的效率标准,消费者就会从今后的价格下降中得到利益,届时贸易保护便宣告取消。相反,如果国家在新兴工业创建初期不予保护,脆弱的幼稚工业在强大的外国竞争压力下必遭夭折,本国的民族工业体系便永无建树之日。

发展中国家对“幼稚工业”的保护,可推广到本国新兴工业和具有国计民生工业的保护。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保护是暂时的,必须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意识。

  1. 对进口替代工业的保护。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关税保护政策,来促进本国进口替代工业的发展。其作用方式有二:(1)通过提高竞争性制成品的进口关税,来影响该产品的国内价格,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决策;(2)通过降低中间投入物(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资本品)的进口关税,来降低国内生产者的成本,扩大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增加价,从而影响生产者的抉择。无论对最终产品本身加征关税,还是对中间投入减免关税,或两者同时并用,都会增加本国生产者的收入,有效地起到保护本国工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