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用实惠的利用外资形式
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改变自己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比较劣势,需积极利用外资。在利用外资的形式上有三种选择:借用外债、直接投资和其他方式, 主要是前两种。借用外债与吸引直接投资相比,后者首先不会形成本国的外债,而且还可以相应地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在国外销售的市场方面也不存在问题;借用外债则不然,最大问题是还本付息,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债务负担已经过重,外债利用效果又不佳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并且在引进技术,管理及市场销售方面都存在着问题。所以,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倾向于吸引直接投资这种形式。但实际上,在采取直接投资时,要权衡以下利弊:(1)跨国公司在直接投资中从发展中国家汇回的利润、股息是否超过了新投资额;(2)西方的投资是否窒息了竞争,阻挡了本地企业的发展;(3)提供的技术是否与发展中国家国情相符,是减少还是增加了失业;(4)外国直接投资,是否形成技术垄断,妨碍本国的技术进步;(5)为了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给予的优惠是否以牺牲国民收入为代价;(6)跨国公司子公司大量进口机器设备、中间产品,大量汇回利润、专利费,是否导致国际收支的恶化;(7) 西方国家通过直接投资,跨国公司是否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实行新殖民主义政策等等。以被认为利用外资较为成功的韩国为例,基于过去日本殖民时代教训的认识,一直到 80 年代初,在引进外资中主要采用的形式是借贷,而不是直接投资。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在对外投资时也要充分考虑其投资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等,也要考虑其所具有的优势,如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及产品的生命周期定位等,只有在上述优势的促进下,并且有盈利预期的,才会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所以说,发展中国家在从发达国家直接投资中得到的好处将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