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斯巴达国家的形成和早期发展

斯巴达国家的形成 斯巴达所处的拉哥尼亚地区三面环山,一面邻水, 中间是小平原,欧洛达河自北向南流经其间,斯巴达人的 5 个部落便座落在河谷的中部地段。斯巴达的名称来源不清,可能出自古希腊语“斯巴托斯”, 意思是“西班牙的金雀花”;也可能出自古希腊语“斯巴台”,即“播种地”

① 见赫希俄德:《工作与时日》,商务印书馆,1991 年。

① 过去认为铸币出现于公元前 7 世纪,系由小亚细亚传入。经近年来考古发掘,证明希腊铸币出现时间较原说法要晚后。

或“散居地”之意。由于河谷地段又称作“凹陷的拉凯戴梦”,所以斯巴达的别名又叫拉凯戴梦。起初,斯巴达人只有 3 个血缘部落。约在荷马时代末期发展出 5 个地域部落,人称“奥伯”。5 部落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民众大会和贵族元老会议,并有部落联盟的总负责人巴赛勒斯(王)。

公元前 80O 年至 730 年,斯巴达人逐渐征服了整个拉哥尼亚地区,迫使被征服的居民向其纳贡。这些被征服者因为居住在斯巴达的左邻右舍,所以被称作庇里阿西人,意思是“居于周围地区的人”,又称边民。后来,居住在南部沿岸希洛斯城的边民不堪斯巴达人的压迫而发动起义。斯巴达人将起义镇压下去之后,变希洛斯人为奴隶。从此,斯巴达的奴隶便称作希洛人, 剥削耕奴的制度被称作希洛制,斯巴达人的部落管理机关也在这种由征服产生的阶级对抗中转化为镇压被征服者的暴力机器。

公元前 8 世纪下半叶,由于斯巴达人本身阶级分化加剧和人口的增加, 土地问题十分突出。为了解决土地的不足,斯巴达一方面向海外移民,把部分无地平民派往南意大利,建殖民城邦塔林敦;另一方面越出拉哥尼亚,西侵美塞尼亚,史称第一次美塞尼亚战争(约公元前 740—720 年)。斯巴达占领了整个美塞尼亚,把属于同族的美塞尼亚多利安人也变成希洛人,把侵占的土地在斯巴达公民与参战的庇里阿西人之间进行分配,①公民分得平原地带的好地,庇里阿西人分得山地。这场战争缓解了斯巴达公民间的矛盾,建立起稳固的小土地占有制,但却加剧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间的斗争。约公元前640—620 年,美塞尼亚人发动声势浩大的起义,史称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 予斯巴达以沉重打击。在这种尖锐的阶级对抗中,斯巴达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与社会改造活动,形成层次分明的阶级结构和一整套暴力机器。历史上把这一系列改革的成就归于斯巴达王吕库古,①并为他树起神坛加以顶礼膜拜。

阶级结构 斯巴达社会由 3 个阶级组成:

  1. 奴隶阶级,即希洛人,人口 20—30 万,以家庭为单位固着在斯巴达公

民的份地之上。每一斯巴达公民有 7 户希洛人耕奴,每户希洛人每年向份地主人交纳约一半劳动产品。希洛人属于国家,占有者不能随意买卖和杀害他们,但国家却有生杀予夺之权,可定期秘密屠杀希洛人中的体格壮健者,以消除隐患和收取震慑之效。除交纳实物外,希洛人还需平时服侍主人,战时为主人充当驮运行李、辎重的“牛马”,穿有特殊标志的服装,随时供斯巴达人取笑、驱打、作贱。所以古希腊人一致认为,希洛人是希腊最痛苦的奴隶。

  1. 小生产者阶级,即庇里阿西人,是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人口约 10

    余万,居住在山区和沿海地带的村镇中,主要从事农业,少数从事手工业和

① 城邦概念出自国外对“波利斯”的译名之一“城市国家”。这一译名并不准确,因为希腊存在不少没有城市的“波利斯”,如斯巴达和一些位于弗西斯和阿卡狄亚的小国。此外,城邦只反映外部特征,易同古代东方的早期国家以及中世纪的城市国家混同起来,抹煞不同地区早期国家的不同内部特征。对于古希腊人来说,“波利斯”就其政治意义而言首先是指高于家庭、村落、部落之上的特定人群的联合体,即公民集体。它首先是指人而不是诸如城市之类的物,城市含义是“波利斯”内涵外延的结果,所以希腊人把无城市中心的斯巴达等国家也称作“波利斯”。只是由于城邦概念已沿袭多年,因此在了解上述不足的情况下本书仍使用这一概念,以免引起混乱。

① 征服形成的城邦例外,如斯巴达、克里特岛、帖撒利的一些邦。

商业。出于防止公民两极分化的目的,吕库古严厉限制境内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因此庇里阿西人从事的工商业仅限于满足国内对手工劳动工具、武器、用品的基本需求。庇里阿西人有权占有土地和其它不动产与动产,在自己的居住区内实行自治,但需受到斯巴达派出官员的监督,并承担纳贡和服兵役的义务。

  1. 奴隶主阶级,即斯巴达公民。在公民内部虽有平民和贵族之分,但公民整体却是不劳而获的奴隶主阶级。他们人口约

    4、5 万,成年男性最多时仅9000 至 10000 人,完全脱离生产,专事军训和政治、宗教等活动,彼此之间财产差别不大,一户公民占地约 20 公顷,7 户耕奴只能传给后代,不能买卖转让,即令国王在经济上也并不比平民富裕多少,且要承担更多的公共义务。因此斯巴达人把自己镇压希洛人和庇里阿西人及调解公民内部关系的国家称作“平等者公社”。这是世界史上第一个以有限平等为公开标志的国家。

斯巴达的这种阶级结构并不是它独有的现象,在帖撒利和克里特也很盛行。

政治制度 1.双王制。双王制是斯巴达独具的制度,起源不清。双王继承了部落领袖的军事统帅,大祭司和部落行政领袖的职能,但权力受到极大的压制,实际只是两位国家高级公职人员。他们出自两个世袭的王族,具有同等权力,可任职终身。战时一王率兵出征,另一王便留守国内。在将兵期间,国王及其手下跟随享受公费待遇,而公民则需自备粮草。除这类优待及可占有较多土地外,国王在公众面前出现时,公民需起立表示尊敬,(但直接代表公民集体的监察官则可继续端坐椅上)。至于重大决策的权力则属公民大会,双王个人意见通过与否取决于公民的选择和国王个人的影响力,与王权无关。双王还是 30 人的元老会议的成员并一度兼主持人。为防止国王可能的专断倾向,国王与监察官需每月交换一次誓言,国王发誓依法办事,监察官保证在国王信守诺言的情况下保证国王的权利不受侵犯。一旦国王触犯法律,监察官有权代表公民逮捕国王。此外,双王还有非常有限的司法权, 死后可享受举国致哀的殊荣。①

  1. 元老会议。由 28 名年龄在 60 岁以上的公民和双王组成。元老也为终身职。吕库古改革前,挑选元老权可能属国王,元老出身贵族。但吕库古把选举权下放给公民大会,高贵出身不再受到强调,选举程序如下:公民大会选出若干仲裁人员,然后将他们关闭在会场上的一所黑屋中,隔断与外界的视觉、人员接触。随后候选人默不作声从公民面前走过,持赞同态度者发出欢呼声。屋内仲裁人员根据呼声的高低确定候选人当选与否。这种颇为原始的选举方式杜绝了舞弊,体现了对候选人机会均等的原则。元老会议在决策中拥有创议权,对各项政策的通过具有很大影响,但议案决定权属公民大会。元老会议还有司法权,负责审判凶杀案件,有权决定王室婚姻和继承事务。在古希腊人看来,这一机构是国王和公民大会之间的缓冲器,以避免政体在王政和民主制两个极端之间摇摆不定。

  2. 监察官会议。同元老会议一样是公民权力集中体现。但元老为终身职, 易形成自身利益,因而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而监察官每届任期一年,不限出身,年满 30 至 60 岁的公民均可当选。监察官在任期内每日均有例会,是民意的更直接体现,公民大会治权的延伸。其职能相当广泛。他们是整个公

① 包括富有的大奴隶主。

民社会生活的监督者,对任何违犯吕库古立法的公民进行惩罚,有权代表公民指控国王,中止公职人员的权力,负责日常民事诉讼。监察官实际象是国家日常生活中的警察首长,负责内部安全,包括指挥对希洛人的迫害。在战争期间,他们负责动员公民应征,任命 3 名公民作为国王卫队的长官。国王

出征,需由 2 名监察官随同,负责军纪的维持。自公元前 5 世纪始,监察官的权力日益膨胀,发展到主持元老会议和公民大会,成为最高公职人员。①

  1. 公民大会。由 30 岁以上的公民组成,每月召开一次,负责批准元老会议起草的政策法案,选举或认可国王、元老、监察官、低级行政官员和军事指挥员,决定宣战、缔和、加盟等事务,是新兴的国家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普通公民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无创议权和辩论权。他们仅听取元老会议的报告,国王等高级公职人员的辩论,然后用呼喊方式来通过或否决议案。当赞成或反对的呼声音量相近时,持相反意见的公民需各自集中在广场一方,由监察官清点人数。

军事和教育制度 斯巴达国家实行极为严格的军事制度和教育制度,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被置于国家的监督和管束之下,只有一条出路,就是成为遵纪守法、勇敢坚毅、忠诚谦恭的好公民和优秀军人。按照吕库古的规定, 斯巴达婴儿刚一落地即需接受专职人员的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禁止成活。因为斯巴达人认为在体格方面有先天缺陷的生命既不利于国家也不利于自己。这样,斯巴达就成为目前已知的世界最早的实行优生优育政策的国家。经体检合格的婴儿,在 7 岁前由母亲抚养,重在体质和意志训练,如用烈酒洗澡, 不许挑食,置于黑暗的屋内培养忍受孤独和黑暗的能力。7 岁开始进入另一年龄段,从此离开母亲,编入名叫“阿哥拉依”的儿童团,集体食宿,打赤脚,睡芦席,衣仅可蔽体,食只可裹腹,每日习武,但读书写字不受重视, 只求初步识字便可。20 岁起,斯巴达男子进入正规军训,成为士兵,一直服役到 60 岁止。在 30 岁时可以结婚,但没有真正的家庭生活。婚后仍需每日

出操、野营、公餐。每 15 人左右为一组,人称“菲迪提亚”,自带食品,共同会餐。战争时,菲迪提亚就是一个小战斗单位,朝夕相处的友谊转化为生死与共的战友之情。①在这种严格的制度之下,斯巴达公民没有自由和闲暇, 国内既无市场也无剧场,只有现役和非现役军人和座座军营,斯巴达军队因此长期称雄希腊战场,并且充满自信地拒绝构筑城墙。在公元前 6 世纪末, 斯巴达成为地区军事同盟伯罗奔尼撒同盟的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