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晚期吠陀时代

国家的形成 早在梨俱吠陀时代后期,雅利安部落已从印度河上游向东迁徙到恒河地区上游,至公元前 1 千年代前期,逐渐移入整个恒河流域。雅利安人势力的不断扩展,以及雅利安人与印度土著居民的频繁接触和新的结合,促进了次大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在晚期吠陀时代,次大陆已经比较广泛地使用了铁器。②随着铁制工具的出现,次大陆的耕地面积迅速扩大,原先无人居住的森林地区和沼泽地区皆被大量开垦。农业在经济中已居主要地位。耕地使用重犁,往往用好几头牛牵引。播种也按不同的季节分期进行。农作物除麦、豆类外,又增添了水稻和棉花等品种。手工业已较以前有了发展,出现了许多专门从事某一行业的工匠,如铁工、木工、织工、金工、陶工、石工等。据希腊史料记载,波斯王大流士一世于公元前 518 年占领印度河以西的大片土地后,每年向其居民

勒索赋税 360 他连特(一他连特等于 26 公斤)金沙。若没有相当规模的开矿和冶炼工程,就很难想象它能交出如此多的黄金。

经济的发展使雅利安人与土著居民间以及雅利安人内各部落间争夺财富和土地的战争更加频繁,阶级分化日益加剧,奴隶的人数逐渐增多。当时除战俘奴隶外,已开始有了债务奴隶,因赌博而出卖为奴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① 关于哈拉巴文化创造者的不同说法,参见贾恩《印度史前史和早期史》(K.C.Jain

《Prehistoryandprehistoryof India》),1979 年版,第 122—129 页。又见刘欣如《印度古代社会史》。

① 哈拉巴文化衰亡的原因有不同说法,许多学者认为:从西北方侵入的野蛮的雅利安人造成了这个文化的衰亡,例如在摩亨佐·达罗发现了一些被杀的人的骸骨散布在街道上、房屋里,这也许就是外人入侵的证据之一。有的学者则说洪水泛滥是这个文化灭亡的原因,又有的学者说这一地区气候逐渐干旱是这个文化衰亡的原因。参见贾恩《印度史前史和早期史》,第 152—154 页。

① “吠陀”原意为知识、学问,是祭司们在祭神时所用的颂歌、经文和咒语的汇编,共有四部。即《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闼婆吠陀》。

② 关于雅利安人来自何处问题,在史学界说法还有很多,如北极说、南俄说、中欧说、西藏说、 等等, 至今尚无定论。

“达萨”的概念也完全从“敌人”变成了“奴隶”。同时,瓦尔那制度也开始形成。随着这一切变化,原先的氏族部落机构逐渐变成了镇压和压迫民众的暴力机器。过去民主选举产生的部落首领“罗阇”,也就逐渐演变成了世袭君主。“萨巴”和“萨米提”虽仍存在,但作用越来越小。由于雅利安各个部落发展的不平衡,他们向国家过渡的时间也不一致。如恒河上游的居楼和般陀罗在公元前 9—8 世纪就已过渡到了国家,但大多数是在公元前 7 世纪以后完成这种过渡的。

瓦尔那制度 “瓦尔那”原意为“颜色”、“品质”,是在印度发展起来的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这一制度产生于雅利安人侵入次大陆之初。不过, 当时只有“雅利安瓦尔那”和“达萨瓦尔那”二个等级。在早期吠陀时代晚期,随着雅利安人社会的分化,在雅利安人内部也出现了三个不同的等级划分。即婆罗门、罗阇尼亚、和吠舍。原来的达萨成为首陀罗。从而萌芽为四个瓦尔那。到晚期吠陀时代,原来的罗阇尼亚转化成为刹帝利。这样就形成婆罗门(僧侣阶级)、刹帝利(武士阶级)和吠舍(一般平民大众),以及这三个等级以外的,社会地位最低的、被征服的土著居民首陀罗等四个等级。各个等级除了其不同的地位以外,还有其严格的职业范围。

婆罗门种姓属于第一等级。他们的职业是充任祭司,研究并传授婆罗门教经典(包括研究和解释法律),为自己和别人进行祭祀。他们不从事任何生产劳动,不承担国家的任何赋税和徭役。但允许让其手下从事农业和手工业。婆罗门的人身不可侵犯。他们不仅掌握宗教和文化方面的大权,而且其中一些人还直接参与政权,充当国王的顾问。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接受布施和赠礼。

刹帝利属于第二种姓,他们的本职是“进行统治,惩罚罪犯,并且从事战争”。王公贵族及官吏皆属于这一种姓。他们可以研究婆罗门教经典、祭神,进行施舍,但不能象婆罗门那样传授经典,为人祭神。他们不从事任何劳动,但从征收赋税和“战争虏获品”中得到大量的产业和财富。他们掌握国家的军事、行政大权。

吠舍种姓属于第三等级。他们的职业是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他们可以学习婆罗门教经典、祭神、进行施舍,但是他们和刹帝利一样没有婆罗门所享有的宗教特权,又不可能享有刹帝利那样的军事和行政权力。他们必须把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赋税交给国王。他们是没有任何特权的普通公民。

首陀罗种姓属于第四等级。他们的职业是为以上三个种姓服务,“从事手工业与作奴仆”。他们一般不参加婆罗门教的宗教活动,也没有任何权利。他们中的大多数属于雇工,但也有奴隶。此外,还有那些不在这四个“种姓” 之列的仆役,则被称为“不可接触的贱民(旃荼罗)”。

四个种姓中的前三个种姓都为雅利安族,因此,皆可以举行再生仪式, 死后可以转世为人,所以称为再生族。第四种姓首陀罗不能举行再生仪式, 死后也不能转世为人,所以称为一生族。他们只许从事被认为卑贱的职业和杂役,并且明文规定,为前三个种姓服务是他们的天职。①

各种姓间有严格的界限,不能通婚,不得一起饮食。首陀罗与前三种姓

① 例如,在《梨俱吠陀》中曾提到某一个僧侣从部落首领那里得到了成百的金块,众多的牛马以及十辆载有少女奴隶的战车,见该书 I.126.3。

之间的界限尤其严格。这显然是因为首陀罗是被征服的异族,它同前三种姓之间有种族差别的缘故。至于前三个姓种,其成因与首陀罗有着明显的不同, 它们是雅利安氏族内部阶级分化的结果。

统治集团为了维护他们的特权地位,编造神话来说明“种姓制度”的“合理性”,妄图通过一种神的意旨来把四种瓦尔那的现实地位固定下来。《梨俱吠陀》在最后一章中这样写道,当诸神分割一个原始巨人普鲁沙时,由其身体的不同部分转化成四种不同的瓦尔那,他的嘴变成了婆罗门,他的双臂变成了罗阇尼亚,他的双腿变成了吠舍,他的双脚生出首陀罗”。在婚姻上, 各种姓的人原则上只应在本种姓内进行婚配。不过,法规对高等种姓男子娶低等种姓的女子比较宽容,娶比自己低一等种姓的女儿,所生子女还可以保持父亲的种姓;如果低等种姓的男子要娶高等种姓的女子,那就是大逆不道。

种姓制度界限森严,异常牢固,自形成后,沿袭了许多世代,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直至今日仍对南亚的社会生活有极大的消极影响。

婆罗门教 在晚期吠陀时代,作为统治阶级压迫工具的除了国家和等级制度外,还有婆罗门教。

雅利安人,也和其他民族一样,它的原始宗教信仰是自然崇拜。晚期吠陀时代,婆罗门教形成,它不但保留和利用了原始宗教的多神崇拜,而且还给诸神赋予了新的内容。天神梵伦那变成了司法之神,雷电神因陀罗也就变成了国王和贵族的保护神。同时,又创造了大神婆罗摩,即大梵天。认为大梵天是宇宙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世界万物不仅皆为梵天所创,而且只有梵天是实,其他一切皆为虚幻。婆罗门教把原始的万物有灵和灵魂转移的观念加以改造,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一种“业力轮回”的理论。按照这种理论, 人一造业(即行动的后果)必有果报,有了果报就要产生轮回。这样,在现世中为“善”者则得“善”报,为“恶”者则有“恶”报。婆罗门教的最高理想是达到“梵我一致”。婆罗门竭力宣扬四种姓说,并且为四种姓的人们规定了各自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法”(达磨),各个等级只有按照这种“法”行动才能得到所谓的“善”报。此外,婆罗门教还主张杀生祭祀, 甚至杀人祭祀,其原始性和野蛮性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