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早期罗马帝国

一、屋大维的元首政治

元首制的建立 鉴于共和制的传统和维护共和制传统的势力在罗马还相当强大,所以屋大维在战胜安敦尼后并未采用“君主”或“独裁”的名义, 而是采用“元首”①的称号进行统治。这种统治形式称作“元首政治”,它一直保持到公元 284 年。在元首制下,共和制的各种政治机构如公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等依然存在,但形同虚设,实权都掌握在屋大维手中。

通常认为元首制开始于公元前 27 年 1 月 13 日。在那一天,屋大维在元老院会议上一面表示卸除一切权力,恢复共和制;一面又装作迫于元老院和公民的请求,接受完全违背共和制的绝对权力。在这次会议上,他获得了最高代行执政官的全权,治理一切尚未完全绥靖的边疆行省和一般驻有军队的全部领土,从而使他保持了最高统帅的权力,并同时保留了“大元帅”①的称号。虽然元老院同意“免除”他对那些老的和秩序较好的行省的“管理负担”, 但他还是可以向这些行省派遣全权代表——地方代理官,以召募军队征收军税和管理地产。

公元前 27 年 1 月 16 日,元老院为赞颂屋大维对罗马作出的贡献,正式授予他“奥古斯都”的尊号。同时,还决定在元老院会堂中设置一面金盾, 镌文颂扬屋大维的“英勇无畏,宽厚仁慈和公正笃敬”。此后,他连续获得执政官职位②。公元前 23 年 1 月,奥古斯都辞去执政官职务,并推荐两名著名的共和派为执政官。元老院则通过了一条特别法令,授予奥古斯都以与执政官享有同等权力的执政官权。公元前 19 年,这一权力又变为终身。从此, 奥古斯都无需担任执政官,却持有罗马城和意大利的最高管理权,地位比以前更加超然巩固。与此同时,他在公元前 36 年获得的终身保民官职又得到了确认,这实际上也就重新明确了他的人身不可侵犯性以及对元老院和人民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具有的否决权。从此以后,他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召开元老院会议,提出对元首有利的法案。从公元前 12 年起,屋大维又被选为祭司长,成了罗马的宗教领袖。屋大维从罗马奴隶主阶级那里获得的权力和荣宠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屋大维的对内政策 屋大维为了加强元首政权的社会基础,维护自己的统治,对当时的社会等级进行重新调整和整顿。

鉴于内战期间元老等级中成份不纯的现象相当严重,元老成员中既有苏拉和恺撒的部下,又有发了财的被释奴隶和外省居民,在恺撒时期曾达一千人。所以他先后五次对元老院进行调整,将元老名额减为六百人,他自己列在所有元老之首。同时还规定:只有拥有一百万塞斯退斯财产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元老的候选人。元老可以担任由共和国遗留下来的高级长官,也可以

① 按罗马法律,被宣布为“公敌”的人,任何人(包括奴隶)都有权 将其杀死。这种大规模的“公敌宣告”, 从马略、苏拉时代开始,至共和国灭 亡为止,一直是权势者们彼此斗争的一种手段。

① 有关斯巴达克起义资料见阿庇安《内战史》Ⅰ,14,166—120,普鲁塔克《克拉苏传》8—11,其它资料见北京师大和东北师大历史系编的《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下)第 638—650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0 卷,第 159 页。

担任军事长官和行省总督。关于骑士,他规定:凡有四十万塞斯退斯财产的人,方能为骑士。骑士们除保留包税权外,还能担任近卫军长官、埃及总督、军团将校以及各种与财政有关的要职。他从骑士中选拔官吏,组成官僚集团。骑士可以候补元老,元老之子在取得元老资格以前,也列为骑士。他们都有一定的制服,以表示其特殊地位。

对于平民,奥古斯都一面镇压他们的反政府暴动;一面又以发放救济粮, 举办娱乐活动和给予各种施舍来收买他们,诱使他们脱离政治。领取粮食份额的人数又从恺撒时的 15 万份恢复到 30 万份。屋大维甚至亲自照管从行省运来粮食的情况。为了使平民不问政治,他不时用私人资金举办豪华竞技表演。在这种情况下,罗马城市的无产平民或者安于寄生,耽于娱乐,或者充当权贵的党羽,已经失去了先前的政治作用。

他对奴隶特别严厉。早在内战时期屋大维就曾密令各地军队清除加入军队的逃亡奴隶,这些奴隶在同一天内都被逮捕,送往罗马,屋大维把他们交还他们的罗马主人或意大利主人,或这些奴隶主的继承人。他也交还了西西里奴隶主的奴隶。他把那些没有人认领的奴隶,在他们原来逃亡的城市里处以死刑。内战结束后,他又制定法律,禁止奴隶主随便释放奴隶。按照法律, 奴隶主遗嘱释放奴隶,要遵守以下规定:拥有三至十个奴隶,至多可以释放1/2;拥有十至三十个奴隶,至多可释放 1/3;拥有三十至一百个奴隶,至多可释放 1/4;拥有一百至五百个奴隶,至多可以释放 1/5;拥有奴隶超过五百, 释放数则不能超过一百。只有拥有一至二个奴隶者,有权全部释放。①奴隶主在世时释放奴隶,就得具备下述条件:主人年龄要在二十岁以上,奴隶年龄在三十岁以上,主人方有权释放;否则,须经一个委员会同意才能释放。这个委员会在罗马须由五个元老、五个骑士组成;在行省须由二十名罗马公民组成。公元 10 年,屋大维又援用旧法,规定:凡奴隶杀死主人,与之同住一处或闻声未去救助的所有奴隶均应处死。

此外,他还对被释奴隶的公民权进行了限制。由此可见,屋大维建立的元首制国家完全是为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奥古斯都还大兴土木,广建庙宇,塑造神像,重建古老的僧侣集团,主持宗教祭祀,并与不结婚和没有孩子的现象进行斗争。他颁布婚姻和家庭法, 规定:二十五岁到六十岁的男子和二十岁到五十岁的女子必须结婚;离婚者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结婚。违反这一法律则失去了在遗嘱上自由授予遗产的权利。此外,不出嫁的妇女还要缴纳相当于他们财产的百分之一的税。其目的在于借巩固奴隶制的家庭关系来巩固奴隶制度。

奥古斯都的军事改革 亚克兴战役后,罗马军队大都掌握在屋大维之手,当时约有 60 个军团。公元前 29 年以来,屋大维陆续建立了一些殖民地

安置大批退伍军人。到公元前 15 年,只保留了 28 个军团。奥古斯都本人为28 个军团总司令,称 Imperator。28 个军团都是正规化的职业军,重装兵、轻装兵和骑兵都编入军团,每团定员六千人,分十个营,每营六百人,下面再分六个连,每连一百人。正规军团定员总数为十六万六千人。

军团士兵的服役年限和待遇都有规定。公元前 14 年以后,军团士兵服役

年限为 20 年,军饷每人每天 10 阿司,每年合 225 狄纳里。服役期满时,发

给退役金 3000 狄纳里或安置在殖民地上。

① 《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50—57 页。

军团都驻扎在边疆,除保卫边疆外,还不断向外推进,特别是莱茵河和多瑙河区。由于边境线长,有时几线作战,军团人数时常不敷分配,所以, 奥古斯都允许将领在各驻防地增召辅军。

辅军待遇比正规军低,服役期为 25 年,军饷每年 75 狄纳里,只相当正

规军的三分之一。服满 25 年退役时可得公民权,其子能以公民身份入伍。亚克兴海战之后,奥古斯都决定建立常备海军。初建时有二支,一支在

第勒尼安海,以那不勒斯湾的麦散那为基地;另一支在亚德里亚海,以拉文那为基地。另外亚历山大里亚港和塞琉西亚也有海军基地。莱茵河和多瑙河上有浮排队长管运兵和军需。水手有奴隶,也有自由人。

意大利的保卫任务由近卫军、消防军和警察负责。

近卫军元首的卫队,待遇优厚,地位高,其指挥官权力很大。嗣后,元首多从日耳曼人中挑选自己的卫队,而原共和国时代的近卫军则发展成为一支正规军,设九营,每营一千人,共九千人,从罗马和意大利人中召募,成为驻守意大利各地的常备军。近卫军总指挥多从骑士级中挑出,有时也用被释放奴隶。近卫军士兵服役期限为 16 年,饷银每天 32 阿司,退伍金为每年

5000 狄纳里,比军团士兵高一倍多。

除近卫军外,罗马城里还有由 4000 人组成的警察队和由 7000 人组成的消防队(主要为公有奴隶和被释奴隶),他们除保卫罗马外,也兼管意大利的城市。经过整顿和改组的军队构成了奥古斯都元首政治的物质支柱,成了他对内独裁,对外扩张的工具。

屋大维的对外政策 对外,奥古斯都进行了一系列侵略战争。公元前 27

年至 24 年,奥古斯都征服了西班牙北部,并在那里建立军事殖民地加以镇守。公元前 25 年——8 年,奥古斯都几次派兵征讨意大利北部阿尔卑斯山附近的一些部落,并将罗马北部边界推至多瑙河流域。公元前 16 年,莱茵河以北的日耳曼人,渡过莱茵河,侵入高卢。奥古斯都派兵反击,并将疆域推至易北河流域。公元 6 年,潘诺尼亚人和达尔马提亚人起义,奥古斯都立即调

集军队,并强迫被释奴隶入伍,进攻起义者。起义者坚持三年,至公元 9 年, 被罗马军队镇压。几乎与此同时,位于莱茵河流域的日耳曼人,为反对罗马总督瓦鲁斯的残暴政策亦掀起了大规模的起义。起义军诱敌深入,把瓦鲁斯带领的三个军团引入莱茵河东的条托保密林,将其全部歼灭。此后,罗马不得不放弃莱茵河以北的土地,而退守莱茵河南岸。罗马帝国北方的疆界,也就确定在莱茵河和多瑙河一线。

在东方,帕提亚内部发生了王位之争,交战双方都向罗马请求支援。奥古斯都利用这一点,与帕提亚人订立协定,划幼发拉底河为分界线。此外, 奥古斯都还计划向阿拉伯内部侵略,但为沙漠所阻,无功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