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城邦的形成及其基本特征

城邦形成的途径 希腊城邦是在古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逐渐形成的一种国家形态。②

希腊城邦的总数并无精确的统计,大约在 300 个左右,都是在古风时代相继形成的。其形成的途径大体上可分作如下三类:

  1. 氏族部落经过自发的、长期的解体过程,国家从氏族部落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和等级的对立中直接产生出来。这类城邦多发生在迈锡尼文明时期尚未形成国家也未受多利安人入侵严重破坏的地区,雅典所在的阿提卡便走的是这条城邦形成的道路。

  2. 在具备了国家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征服和奴役外族居民,从而缓解了内部矛盾,其本身的氏族部落组织也在奴役者与被奴役者的对抗中转变为国家。这类城邦在北希腊、南希腊和克里特最为流行。

  3. 通过殖民活动形成的城邦。在殖民活动中,一部分希腊人被母邦抛出, 经过一系列内部和外部的斗争,在殖民地逐渐建立起独立的新邦。这种途径实际是前两种途径的变种。

当然,历史过程没有绝对的重复,约 300 个希腊城邦的形成道路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是多种多样的,雅典和斯巴达这两个希腊主导城邦的巨大差异就是例证。但在肯定历史多样性的同时,仍然能归纳出希腊城邦的一些共同之处。

城邦的共性 希腊城邦均是独立自主的小国,自由和自治是城邦热切追求的理想,也是客观事实。山脉纵横、岛屿众多这种相对隔绝的自然地理条件助长了希腊人强烈的独立自主的精神。在城邦之间有控制和反控制的长期斗争,但绝少直接吞并和毁灭他邦的行为,尊重各邦作为独立实体的存在似乎是邦际关系中不成文的法则。超越这条法则往往要费很大的气力,通过一定的程序。甚至在马其顿征服希腊后,各邦仍顽强保持着内部自治。

作为初始的国家,希腊城邦均为小国寡民。最大的城邦斯巴达面积仅8400 平方公里,人口总计约 40 万。雅典领土约 2550 平方公里,人口最多时

约 20—30 万。希腊更多的是蕞尔小邦。优卑亚岛面积 3770 平方公里,分布

着 6 个城邦,每邦人口多不过几万。中希腊弗西斯地区面积 1650 平方公里,

却拥挤着 22 个城邦,每邦不到万人。希腊还有几千人的弹丸小邦。

希腊城邦的国土一般包括农区和城区两部分。一邦通常拥有一座用于公共集会、祭祀、防御、商品交换的城市。个别邦,如雅典则拥有两座城市, 就城区和农区的作用而言,农区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农业是一邦之本,自给自足是城邦居民最理想的经济状态。在城区和农区的政治和经济关系方面, 二者完全平等的,一般不存在城市通过赋税、劳役剥削农区的现象。①

希腊城邦最显著的特点是,它的统治者是由一部分特权社会成员(虽然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有所不同)组成的公民集体。在城邦中,奴隶主阶级分为有公民权和无公民权者两部分,富有的公民奴隶主虽可在公民集体中占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优势,但他们不能脱离公民集体而实行单独统治。城邦的精髓是公民的集体治权,它来自古老的血缘联系,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

② 有些学者认为这个数字不准,因王宫规模不足以容纳如此多的奴隶,但奴隶的数量相当多应该说没有疑问。

① “古风”和“古典”之说均出自希腊美术史中的术语,因为这两个时期的作品风格保持着古朴到古典的连续性。对这两个时期的社会经济与政治亦可作如是说。

争使这种一度濒于解体的联系在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得到了复兴和加强。实际上公民集体即是城邦,它同氏族公社的本质区别在于,原始公社是财产公有的氏族成员的集合体,不存在剥削和压迫氏族团体内外的社会成员的条件; 公民集体则是占有数量不等的私有财产的公民共同体,他们把奴隶和非公民的自由人,①甚至整个外族人集体当作主要的剥削对象。所以城邦本质上是全权公民联合起来压迫奴隶与外邦人以及调解内部关系的机器。

正因为上述城邦的本质,因此公民集体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封闭性。公民一般享有土地的独占权(斯巴达除外),每个公民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 在许多城邦,公民土地的丧失即等于丧失了公民权。而非公民即便是巨富也无权拥有土地。与此相适应,公民享有政治的垄断权,是政治的主体。非公民无论阶级地位如何,始终是被统治的对象。公民集体的最高治权体现在各邦定期召开的公民大会上。正是在集体治权的条件下,希腊人才能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主权在民的政治思想。除公民大会外,城邦还存在贵族议事会或公民代表议事会和各级行政、军事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同公民大会隶属关系的强弱决定了一个城邦的政体性质。但无论在民主制、贵族制、寡头制城邦中,公民大会都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希腊不存在没有公民大会的城邦。

公民不仅享有政治和经济特权,还享有城邦宗教、节庆、竞技、演出等文化活动的特权。非公民不能以平等身份参予任何文化活动,奴隶则只能作为最低等的服务者接触此类活动。

从公民集体的最高治权派生出城邦的另一显著特点:城邦各级公职人员并不组成由某个首脑统一领导下的内阁或政府,而是单独对挑选其任职的公民大会和相应的议事会负责。除个别例外,城邦不存在公职的终身制,①没有国家机器成熟后的职业官僚。与此相适应,国家的主要成份军队是召之即来、挥之则去的公民兵。全体男性公民的重要义务之一就是服兵役并自备各种装备给养。虽然城邦在后来的繁荣和危机时期也吸收非公民或雇佣兵入伍,但公民兵始终是军队的主力。所以公民集体、公民大会和公民兵实际上是同义语。这表明,城邦的国家机器虽与一部分社会成员完全脱离,但与公民社会尚未明显分离(在寡头制贵族制城邦脱离程度较深,在民主制城邦脱离程度较浅),国家同公民集体不仅不是统治和被统治关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回事。

此外,城邦内没有独立的僧侣集团和神庙单位,没有古埃及、两河流域那样的神庙经济。总之,城邦制度的可贵之处,同时也是它的局限所在,就是它为统治和奴役同一集体的成员设置着许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