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波斯帝国的社会经济

波斯帝国包罗了为数众多的地区和民族,其社会经济结构五光十色。帝国内的一些地区(如埃及、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小亚、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等地)奴隶制经济已发展一两千年;而另一些地区则较落后,刚刚进入文明时代,处于奴隶制社会初期,甚至还处于原始社会晚期。即使是波斯和米底,也都还处在文明发展的初期阶段。帝国内有的地区有发达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而另一些地区畜牧业较发达,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则不那么发达等等。

波斯帝国政府将被征服地区的许多肥沃土地掠夺过来,分给波斯王族成员、官僚贵族和军事殖民者。从资料可以看出,分给王室成员的土地数量极

② 关于高墨塔暴动的性质学者们说法不一:一些学者认为它具有米底贵族恢复自己特权的性质,(见原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中文版,第 2 卷(上),第 10—11 页);丹达马耶夫认为,暴动并非爆发于米底,而是爆发于波斯;参加暴动的除米底人外,还有波斯人和其他各民族的人;暴动并未提出什么恢复米底贵族特权的特殊口号,或采取这方面的措拖;暴动提出的口号和采取的措施并非只对米底人有效,对波斯人也有效。因此不能认为是米底贵族反波斯的活动。见《波斯帝国政治史》,第 73 页及以下;《早期阿

黑明尼德朝统治时期的伊朗》第 121 页及以下。

① 据希罗多德,大流士等 7 人在镇压高墨塔暴动后,曾就波斯帝国的统治形式问题进行过一次讨论,最后确定采用君主专制的形式,但仍有人持保留态度。见《历史》Ⅲ,80—88。

② 波斯帝国的行省数目时有变化。此据希罗多德《历史》,Ⅲ89。

大,还拥有灌溉系统。如王子、埃及总督阿尔沙马,在苏撒至埃及沿途都拥有地产。王后帕利萨蒂斯在巴比伦尼亚有一座“帕利萨蒂斯城”和多处地产, 在米底有一些村庄也属于她,她在这些村庄中拥有奴隶、谷物、牲畜和其它财产。有一个村庄是供给她零花钱的。官僚贵族也拥有许多土地。如波斯驻巴比伦的一个总督特里塔伊克美斯拥有的部分财富是:在他的私人马厩里, 除去军马以外,还有 800 头种马,1.6 万头牝马,即每 20 头牝马有 1 头种马。此外还有许多印度犬,以致平原上的四个大村庄由于供应这些印度犬的食物而被免去一切贡税。波斯贵族们住在巴比伦等大城市,其地产并不由他们自己管理,而是由地产管理人经管。③这些地产管理人多半是当地土著,①他们负责经管这些土地,给地产的主人带来收入。②这些地产多半是出租的,③但也可能由奴隶耕种。①

军事殖民者(即波斯在各地的驻防军)被分给服役份地,它们被称作“弓的份地”、“马的份地”等。②军事殖民者往往把这些份地租给他人耕种以收取地租。持有这种份地的人需服兵役;后不服兵役时便需纳税。公元前 5 世纪后期在两河流域南部经济生活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穆拉树商家,其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承租他们的土地(有的租期长达 60 年),有时还代他们纳税。③

神庙拥有大量土地。这些土地大多是租佃出去。它们在出租土地时,还往往出租农具、种子、牲口、以及依附于神庙的劳动者。

王室、神庙和官僚贵族奴隶主经济中的劳动者有依卡努(Erresu)、苏沙努(Susanu)和格尔达(Garda)。依卡努和艾列苏通常都译作“农民”、“庄稼人”;依卡努也译作“农业经济劳动者”,艾列苏则译作“农业租佃者”。依卡努或则租种神庙土地,连同牛、犁、种子、有时还获得份粮;或者随神庙土地一起被租出去。艾列苏是宫廷的依卡努,他们地位世袭、有自己的家庭,不能被出卖;他们被固著在土地上,有专门的官吏监督其劳动。在苏沙努中,除农民外,还有掌握一定专长的手工业者。

在王室经济中劳动的还有一类劳动者,叫做格尔达(或库尔塔什),他们也是在别人监督下劳动的,是非波斯人(如埃及人、巴比伦尼亚人、吕底亚人等)。他们中有从事农业劳动的,也有从事手工业的,还有牧人。在《要

③ 但后来也有总督管军事的。如小居鲁士在担任小亚总督时,就兼管军事。见色诺芬:《长征记》Ⅰ,1. 中文版,第 1 页。

① 过去广泛流行的一种意见认为,波斯帝国实行包税制。1951 年法国学者卡尔达西亚根据对穆拉树家族档案材料的研究得出结论说,波斯帝国实行包税制是没有根据的,见丹达马耶夫和卢康宁著:《古代伊朗的文化和经济》,第 197—198 页。

② 见希罗多德《历史》,Ⅲ 89—95,总计每年约征税 14560 塔兰特。除货币税外,还有实物税,以及其它苛捐杂税,如国王军队路过时的招待费,往往使整村整村的人倾家荡产。见《历史》。Ⅶ,118—120。

③ 但在波斯帝国内,这种铸币除在小亚较为流行外其它各地(包括波斯)均不甚流行。参见《古代伊朗文化和经济》一书,第 202 页及以下。

① 如据阿尔沙马给他地产管理人的信可知,他的地产管理人有纳赫特—荷鲁斯、马尔都克、纳布—达拉尼, 扎托希、乌巴斯塔巴拉、哈尔初,马特哈勒—乌巴沙、巴伽法尔纳,弗拉达法尔纳和伽瓦什纳等。

② 如阿尔沙马在埃及的地产管理人纳赫特—荷鲁斯就是个埃及人。见 AD,Ⅵ。

③ 王子瓦洛希在埃及的地产管理人未将地产上的收入送给瓦洛希,于是瓦洛希要阿尔沙马叫纳赫特—荷鲁斯去邦助催要。

塞墙泥板》④中记有由格尔达交纳的实物租金(谷物、面粉、牡羊、酒和啤酒);

《宝库泥板》⑤记载有向格尔达支付银子和粮食。据《宝库泥板》,格尔达可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他们组成为一个个的劳动队,有时一个队的人多达几百,甚至上千。格尔达的份粮通常为男人每月 30 公斤谷物,妇女为

20—30 公斤谷物。除谷物外还有酒、啤酒、植物油。格尔达的法律地位还有争论。⑥

波斯帝国的统治基本上未改变各被征服地区的社会经济制度。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波斯当局的某些措施也为各地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创造了条件。如实行铸币制度、维持各地原有的市场价格,修建驿道,保证商旅安全、发展过境贸易等。在新巴比伦王国时代就已十分活跃的埃吉贝商家,在波斯帝国初年仍继续其活动,直至公元前 480 年左右。在公元前 5 世纪中叶在巴比伦尼亚兴起了穆拉树商家。

在波斯帝国时期,中亚和西亚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无疑得到了加强,这对中亚和伊朗高原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由于先进的生产投术、灌溉农业的传入,使得中亚和伊朗高原获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不过,其代价也是沉重的。而两河流域和埃及等地的经济发展则受到了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