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王国时期的社会经济

经济的发展 新王国初年长期大规模的征服战争,给埃及带回大批劳力和其它财富,极大地促进了埃及经济的发展。

这时,冶炼金属已采用脚踏风箱以提高炉温(从这时的浮雕可知,一人可同时踩两只风箱)。铜制品的制作方法也有改进,除过去的锻造法以外, 已使用新方法——铸造法,这种新方法需要更高的工艺水平。

建筑业是埃及的重要手工业部门之一。第十八王朝中期兴建了埃赫那吞的新都埃赫塔吞;第十九王朝中期又兴建了拉美西斯二世的陪都培尔—拉美西斯(在三角洲东部);底比斯的卡尔纳克和卢克索尔两大神庙的主要部分都是在新王国时期修建的。这说明当时建筑业队伍之庞大和建筑技术之高。以亚麻和羊毛为原料的纺织业也很发达。从图特摩斯四世和图坦哈蒙墓

中发现的亚麻织品残片看,纺织技术水平很高。纺织机械也有改进,立式织布机取代了卧式织布机,由一人或两人操作可织出较宽的布幅。

玻璃制造业达到很高的水平。在底比斯发掘出好几座属于第十八王朝时的制作玻璃的作坊。玻璃品种不少,有紫水晶、黑色、兰色、白色、红色、棕色、黄色,以及无色透明等种类。

农业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提水装置——沙杜夫,这为高地的开发创造了条件。

商品货币关系也有很大发展。银的重量被用作价格尺度;借贷关系发展了;真正的商人出现了,但是,总的说来,农业技术改进不大;马和轮车都还未在交通运输中起作用;铸币尚未出现,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还很有限; 商人虽已出现,但人数很少。

奴隶制的繁荣 新王国时期的战争促进了埃及奴隶制的繁荣。从这时的一些军人的铭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狂热地追逐俘虏和抓获平民百性,以变成奴隶。因此,新王国时期奴隶人数大增。

这时占有奴隶最多的仍是王室、神庙和少数官僚贵族奴隶主。如图特摩斯三世一次就封赠给阿蒙神庙 1578 个奴隶。阿蒙霍特普三世的一个铭文说, 卡尔纳克神庙充满了男女奴隶以及所有国家俘获的王公们的孩子。个别奴隶

主贵族也占有很多奴隶。如国王用男女奴隶使哈皮之子阿蒙霍特普的礼拜堂不朽,用男女奴隶耕种他的土地。

但新王国时期奴隶制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在居民中下层中较广泛地占有奴隶。如牧人、商人、老兵、①手工业者、②女市民、军队书吏等都占有奴隶。

奴隶劳动不仅用之于家务,而且用之于农业生产和手工业劳动。

虽然新王国时期有的奴隶可能被释放,被收为养子,可能独立租种土地, 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经济,甚至可能占有土地,但其奴隶的地位并没有变: 他们仍然是其主人的财产。奴隶可被买卖、转让、①出租、在自由民分家拆产时作为财产被分掉。因此,他们的处境仍是很悲惨的。不仅那些在奴隶主家中的奴隶是如此,即使独立租种土地,甚至占有土地的奴隶也是如此。从《维勒布尔纸草》可知,他们租种

二、新王国时期的社会经济 - 图1

说,希望主人购买她的土地,因为她“度着穷困的生活”。因此,奴隶往往以逃亡、②起义③等形式进行反抗。

但是,《维勒布尔纸草》中反映的奴隶独立租种神庙和王室土地的事实具有历史的重要性。它反映了在埃及新王国时期奴隶制已极盛而衰,说明在奴隶起义和反抗的情况下,奴隶主正在寻找新的剥削奴隶的方式;表明奴隶制已表现出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了。这种剥削形式同两河流域的亚述帝国时期、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剥削奴隶的形式有共同之处;同罗马帝国时期的隶农制、彼库里也有相同之处。

土地关系 就总的格局而言,新王国时期的土地关系同古王国时期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即国家、国王、神庙和官僚贵族仍是土地的主要占有者,① 但也有变化,主要表现在中下层居民占有土地的情况增多了(如《摩塞档案》中的牧人涅布麦西、《屏洛之墓》中

二、新王国时期的社会经济 - 图2

源是:继承来的王买来的、获赏的庙等;可能还有职田。

① 桡夫长雅赫摩斯说,他至少拥有 19 个奴隶。

② 据底比斯王陵的资料,第 19 王朝后期,一个王陵手工业者分队长涅弗尔霍特普拥有 5 个奴隶(见波戈斯

洛夫斯基:《古代埃及的财产和职田》,载《古史通报》,1979 年第 1 期。第 3—23 页。

③ 底比斯王陵的资料说,一个名叫荷尔的军队书吏拥有 1 个奴隶。

① 见《把女奴之子收为养子并将其财产转让给他们继承》;另见卢佛尔 博物馆藏第 3230 号纸草。上面记载说,第 18 王朝一个名叫塔伊的司库将自 己的一个小女奴转让给了他人;阿蒙霍特普三世的总管在一个调色板上的铭 文中说,他将自己众多的土地、奴隶和牲畜转让给普塔赫神的一个雕象作为 祭祀基金。

② 见波隆博物馆第 1086 号纸草;另见不列颠博物馆藏阿那斯塔西纸 草 V,Xix,2—206,它说到追踪两个逃奴到了边境。

③ 《哈里斯大纸草》记载说,在第 19 王朝末,一个叙利亚籍奴隶伊尔 苏领导过一次起义,规模很大,他自称为王,“把整个埃及大地变成他的附属 物”,“他们对待神也象对待普通人一样,对神庙不作任何供奉”。第 19 王朝 就是在起义中灭亡的。

① 关于国家的土地。据《哈里斯大纸草》,第 20 王朝国王拉美西斯三世给各类神庙 1070419 斯塔特土地。这些土地显系国家所有。据有的学者的意见,该纸草仅存 1/3,因而实际给予神庙的土地还要多得多。

王 的土地。在《维勒布尔纸草》中记载的土地(在埃及中部)至少也有几千阿鲁尔(1 阿鲁尔=1 斯塔特)。

有关新王国时期土地买卖的资料仍然不多,现知有《摩塞档案》中记载的王家牧人涅布麦西将 3 斯塔特土地卖给大有角畜牧人摩塞,其价格是值二分之一德本银的一头乳牛。但这次买卖是以契约的形式出现的,比古王国时期梅腾自传中用酬金获得土地的记载更加明确地确认了土地买卖的存在。另

二、新王国时期的社会经济 - 图3

新王国时期,王室、神庙、官僚贵族的土地大多采用出租的方式经营。佃户的成份非常复杂:农民、奴隶、雇佣兵、女市民、养蜂人、马夫、下层祭司、牧人等。其中多数是无地或少地的人,但也有一些富人租种神庙或王室的土地,而且租佃的土地数量很多。族对于贫穷的佃户处境非常艰难。②

涅木虎阶层的兴起 新王国时期,原来的地方贵族已不能独树一帜地在政治舞台上起作用。在政治舞台上起主导作用的是祭司集团和追随王权的官僚贵族。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兴起一个涅木虎(Nmh)阶层, 并逐渐地登上了政治舞台。

“涅木虎”一词出现于中王国后期,其确切意思不清楚。从一些具体例子看,其中有孤儿、贫穷的人等。新王国时期,“涅木虎”具有了与贵族相对立的人的社会意义。属于涅木虎的人可能经营王室土地,称为王室土地的涅木虎,他们享有世袭租佃权,而且身份也世袭。他们租种法老的土地,向法老宝库交纳租税,甚至可能交纳黄金。涅木虎也服务于军队,或为国王提供其它服务。逐渐地,涅木虎成了一个中小奴隶主阶层,占有奴隶、担任官职,成为王权的社会支柱。埃赫那吞改革时曾提拔了一大批涅木虎担任中央和地方的官吏。如大臣麻伊的铭文说:“我——按父母双方来说都是涅木虎。君主玉成了我,他使我成为⋯⋯而(先前)我是一个没有财产的人。他使我得到(很多的)人。他提拔我的兄弟,他使所有我的人关心(?)我。当我成为一村之长时,他下命令,使我兼任大臣之(职)和‘王友’,而(先前) 我曾(要过)面包。”埃赫那吞改革失败后,这个阶层受到打击、迫害,其财产也被没收。第十九王朝的霍连姆赫布国王曾颁布敕令保护他们的利益: 豁免他们的欠税,禁止夺去他们运输货物的船只,禁止向涅木虎征收苛捐杂税,还向涅木虎提供某些物质上的帮助,以使其能执行自己的义务等。这大概是因为这个阶层受到打击是于王权不利的。颁布此敕令的目的显然是为了保护这个阶层的利益,从而保护王权自身的阶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