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埃赫那吞改革

国王的土地遍布全国,为管理王室地产,设置了专门的官吏,如哈特舍普苏特女王的庞臣森穆特受命为遍布全国的国王地产的长官;国王图特摩斯三世设有“国王地产一切劳作的领导人”之职;哈皮之子阿蒙霍特普的铭文中还提到有“国王地产的首席监督”之职等。

庙 地产可见《哈里斯大纸草》和《维勒布尔纸草》。

族 占有土地的情况则视情况而定。有的占有很多土地。如阿蒙霍特普三世的总管阿蒙霍特普至少占地 430

阿鲁尔;第 18 王朝末代国王埃耶一次就赐给一个官吏 154 斯塔特土地。

② 在萨卡拉出土的属于第 19 王朝拉美西斯二世时的一个文件说,一个名叫麦西的人,其祖先涅斯因功而得到第 18 王朝开国之君雅赫摩斯的赐地若干。这块土地世代相袭直至麦西的时代,其父赫维作为遗产在赫维及其兄弟姊妹间分配了。

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发展 新王国第十八王朝前期是一个生气勃勃的时期。但到该王朝中期,统治阶级内部,尤其是王室内部,以及王权与神权、神权与世俗奴隶主之间的矛盾逐步暴露并激化。

第十八王朝中叶,图特摩斯三世幼年即位,由王后(亦其姑母)哈特舍普苏特摄政。她将幼王贬至阿蒙神庙,而自己当了女王。她依靠阿蒙神庙祭司森穆特和哈普森涅布(维西尔)。在女王死后(或晚年),图特摩斯三世成年,又依靠阿蒙神庙祭司复位,夺回了王权。由此,阿蒙神庙祭司左右逢源,在政治、经济、思想上的实力和影响都大为增强。

阿蒙神庙势力的加强,一方面增强了它对王权的离心倾向;另一方面又引起了它同世俗奴隶主(包括军事官僚贵族和涅木虎)之间的矛盾(在财产与权力上的再分配的矛盾)。因为帝国是由军队打出来的并保卫的;是靠官吏来管理的。但军队和官吏在权力和财产的分配上却越来越不如神庙势力, 尤其是阿蒙神庙的势力咄咄逼人,这就必然引起不满。

法老同阿蒙神庙势力的矛盾在图特摩斯四世时已显露端倪。其表现是该国王将在西亚的一次战争的胜利归功于阿吞神,而不是像通常那样归功于阿蒙神。在阿蒙霍特普三世时,这个矛盾更趋明朗。该国王娶了一个平民女子提伊为后,已引起了包括祭司在内的贵族的不满。他又提倡崇拜阿吞神,修建阿吞神庙;还为提伊王后建造了一艘“阿吞的闪光”号游艇;撤了一位担任宰相的阿蒙祭司普塔赫摩斯的职,而任命了一个非祭司的人阿摩斯为宰相。

阿蒙神庙祭司当然不甘示弱。他们企图干予王位继承,阻止阿蒙霍特普四世继承其父的王位。这终于导致了新国王即位后实行以宗教改革为其表现形式的政治改革,即埃赫那吞改革。

埃赫那吞改革 阿蒙霍特普四世冲破神庙势力的重重阻拦而登上了王位。他即位后,先是重新推出对拉神的崇拜,以对抗对阿蒙神的崇拜。在遭阿蒙神庙祭司的激烈反对后,阿蒙霍特普四世决定同神庙势力绝裂。在他即位第 6 年,采取了如下一些断然措施:

取消对阿蒙神及其它一切神的崇拜而只准崇拜阿吞神(阿吞神是一个古老的太阳神,以太阳园盘为标志);

没收阿蒙神庙及其它一切神庙的财产,将其转交给阿吞神庙; 铲除一切建筑物上的阿蒙字样;

将首都从底比斯迁至埃及中部的阿马尔那(新首都取名为“埃赫塔吞”, 意为“阿吞的视界”),以摆脱阿蒙祭司集团的影响;

国王本人的名字亦改为埃赫那吞(意为“阿吞的光辉);

提拔一些出身中下层的人(涅木虎)担任高级官吏,以实施和推进改革。改革遭到阿蒙神庙祭司及其他祭司、贵族的激烈反对和抵抗。他们甚至

要谋杀国王。

改革期间,对外征服战争停止了,军队得不到战利品和赏赐;埃及的西亚属地因得不到埃及的关注而离开了埃及,或被小亚的赫梯夺去。这必然影响军队和其他奴隶主对改革的支持。

改革阵营内部(包括王室内部)发生了分裂。

埃赫那吞死后,改革便停止了。他的女婿图坦哈蒙时便放弃了改革,恢复了对阿蒙神的崇拜,发还了阿蒙神庙被没收的财产,并赠给其新的财产,

首都又迁回了底比斯⋯⋯。他以后的埃耶和霍连姆赫布继续了这一政策,彻底葬送了改革。改革之都埃赫塔吞被抛弃,荒凉了,变成了一片废墟而被人遗忘。

改革失败,神庙势力复辟,支持改革的涅木虎阶层受到打击报复。王权重新与阿蒙神庙势力结盟,但已很难主宰神权势力了。

改革之所以失败,一是因为以阿蒙神庙祭司集团为首的旧贵族势力十分强大,且根深蒂固;二是因为改革者内部的分裂、埃赫那吞的某些举措失误, 使原本支持改革的军队、官僚贵族奴隶主离开了改革,从而削弱了改革阵营的力量;三是因为人民群众并未从改革中得到好处,相反,他们的负担更为加重,因而也对改革缺乏热情;四是埃赫那吞的接班人过于软弱,背弃了改革。

但改革打击了以阿蒙神庙祭司集团势力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势力;在思想上也有一定的解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