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罗马法

罗马法通常是指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它是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文明的一份最宝贵的遗产。

和其他早期国家一样,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并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便是当时的习惯。由于习惯法没有成文形式,因此, 它便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在平民的强烈要求和压力下,罗马政府被迫于公元前 450—449 年颁布了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此后,又有许多法律陆续产生。

从法律内容上看,公元前三世纪以前的罗马法,全都属于公民法,也即罗马国家“为了本国公民颁布的法律。”④公民法在保护公民的权利方面曾起过很大的作用,但因其范围狭小,形式呆板,无法适应罗马帝国的发展需要。到公元前三世纪中叶,罗马出现了专门审理涉外案件的行政长官,他们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颁布告示,并常常以自己认为合理的办案措施受理各种案件,这样,就逐渐形成了灵活求实的万民法。

从公元三世纪开始,帝国境内的居民地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已经随着卡拉卡拉敕令的颁布而消失,自由民内部趋于平等。这样,原先运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就失去了意义,罗马法的发展开始从创新阶段进入了汇编阶段。最早从事法律汇编工作的是哈德良。而最有影响的是查士丁尼。查士丁尼曾委任特里波里安大臣主持法典编篡工作,共编出三部法律汇编:第一部是《查士丁尼法典》,内容包括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敕令。法典共 12 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顺序排列敕令的内容,上面标出颁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注明日期,它是研究罗马帝国时期私法的重要史料。

第二部称《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

《总论》共分 4 卷,卷下分目,目下又分节,内容是关于人、物、继承、契约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它是研究罗马私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方面的宝贵史料。

第三部是《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又名《学说汇编》。

《汇编》共分 50 卷,是法律汇编中最为广博的一部。书内大量收集了不同时期法学家对罗马法的种种解释和学说,其中以乌尔比安和保罗的作品最多,是我们研究罗马法不可缺少的珍贵资料。

公元 565 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定后颁布的 168 条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

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到公元 12 世纪时,上述四部法典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或译作《国法大全》、《罗马法大全》。

罗马国力之强盛,幅员之广大,早已成了历史。然而,罗马法律的基本

④ 《彼得前书》,第 2 章,第 18 节。

内容却逾千古而犹存,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不但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它又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所遵循的范本。后 记

本书编者虽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历史资料、分析各种历史现象、事件和人物;力图尽可能地运用掌握到的原始资料和国内外研究的最新成果,但由于水平有限、掌握的资料限、对国内外研究的情况了解有限、再加上编写的时间紧迫,对许多问题不能仔细推敲;同时,在写作风格上也不尽相同。因此,错误和不足之处,尚请读者指点。

本书编者 1993 年 10 月 28 日

附录

公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