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王牌飞行员的评定标准
I’as——王牌飞行员的专用称号,现今又可写作 Ace(本书以下简称“王牌”)。
在 1914 至 1918 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虽然对王牌评定有了一个初期却又朦胧的标准,但各国在具体执行中还是存在差异的。所以军事史学家如单纯凭统计数据来估价一个国家、一支部队乃至一个王牌个人的成就和作战水平是不够全面的。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西部战线,空战大多发生在德国上空,英、法两国飞行员在那里取得的战果在确认与获得公认方面有相当的困难。因此个人申报与上司认可之间时常发生矛盾与摩擦。在英国皇家空军内部,要求飞行员申报当天战果时必须按敌机已丧失操纵能力、迫降、被击中坠落、空中解体或空中燃烧等几种状况分别写明。英国军事当局对个人战果的分析审核相当谨慎,而且一贯不提倡宣扬个人战果,所以留给后人的档案资料不免显得有些“苍白”,也给考证带来难度。在有些国家,甚至把击落一颗观察用的系留气球与击落一架飞机同等看待,结果使战果取得的难易程度与战果本身的价值等级在分析与对比中产生了混乱。所以,在各种历史文献中,对王牌个人战果乃至王牌名次的排列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本书将以大多数说法为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各交战国仍沿用了“击落满五架即成为王牌”的评定标准。
在美国,战时陆军航空队(简称“陆航”,即后来美国空军之前身)发表的《战争胜利者荣誉报表》(FIGHTER VICTORRYCREDIT BOARD)指出,在个人战果中,有 40%得到了照相枪(一种与枪炮同步启动的照相设备)的确认,50%有证人旁证,其余 10%则分别通过对残骸的分析、通讯监听分析及其他途径获得确认,因此基本上还是“有证可查”的。唯一引起争议的是如何处理在对地面上飞机的攻击中被击毁的那一部分以及两架或两架以上飞机同时击落一架敌机时的“战果分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陆航中只有第 8、第 14 航空队将对地攻击时击毁停在地面上的敌机也一样列入个人战果表中。而其他部队均不作为战果看待,仅仅承认“空战战果”。战后,各部队统一了标准,不再将对地攻击时的战果列入个人评定工牌所需的战果统计表。关于多人共同开火击落敌机的问题,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通过采用每人重复记数的办法加以解决。这样谁都得益,但部队总战果势必掺进过多“水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处理方法有了改进。陆航遵循“ ONE A/CFORONF-KILL”的原则,对共同开火者实行科学的比例分配,即用 0.25 和 O50 等小数拆配给各人。例如,有三人共同击落敌机,甲命中敌机要害, 乙和丙命中次要部位,那么甲得 0.50 架战果,乙、丙各得 0.25 架美国海军航空兵则采
图 1-3 美军人员正对被击落敌机进行详尽现场调查
用“偏低计算方法”,而陆航第 5、第 13 航空队则采用抽签方法或由指挥官个人判断来决定由谁获此战果,其他人不能共享。
所以有人认为,如果按不同统计方法评定战果,那么美国陆航头号王牌也许不会再是通常公认的邦格了,海军也不会再是麦坎贝尔了。事实上,不少王牌的个人战果记录至今仍被史学家们作不断的修正。美国海军大学的阿
尔伯特·F·辛普逊历史调查中心于 1978 年出版的第 85 号和 1979 年 6 月出版的第 133 号《美国空军历史研究》(U.S .A. F. HISTORICAL STUDY)上公布的王牌个人战果和各部队战果统计修正表,就对个别王牌的公认战果作了修正。另外,托里伯在他所著的《美国玉牌飞行员》(Fighter Aces of the
U.J. A)一书中就把传统的战果统计数和近年来修正后的统计数同时刊出, 修正后的数据虽然还不至于影响到王牌先后次序的更改,但却使一些著名王牌的战果数据朝着更实际的方向前进了一步。
受《美国空军历史研究》一书的影响,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美国王牌如果也按 Sharing 法则重新审定战果,那么鼎鼎大名的里肯巴卡的战果就得从26 架调低到 24.33 架;留柯的 18 架也得改为 15.83 架,当然,这还不能成为定论。
战时王牌为争夺名次进行的竞争,也常导致战友失和、队伍分裂等消极后果。有鉴于此,日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期不公开承认王牌,但战争末期又另当别论,不仅对战果较高的飞行员大加宣扬,还在三军中宣布战死者生前的战果和“功绩”,这当然是为了鼓舞士气而已。
据统计,美国陆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共诞生王牌 1300 余名,但与战时
10 万名战斗机飞行员相比,只占 1%弱,可见王牌真乃航空兵中精华之精华。他们虽为少数,但却取得了部队总战果中的 30~40%。
同样,对英国来讲,王牌虽劳苦功高,官方却不提倡宣扬个人英雄主义, 对王牌的认可与宣传一直保持低调。英国的王牌还有一十特点,那就是个人战果绝对值并不高。其原因在于皇家空军有一种习惯做法(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即战斗机飞行员旦在前线拥有作战经验便被调离,往往改任教官、参谋人员或指军官,这也许一方面基于保护人才的目的,一方面也是为了带出更多的“徒弟”来,因为许多资深飞行员在战争后期奉命在航校育人,使皇家空军战时始终拥有一支生机勃勃的空勤人员队伍。这也许是值得人们借鉴的一种做法,因为到战争后期,德、日等国的尖子飞行员相继死于战场, 后继的“娃娃兵”又完全胜任不了严酷的空战,为此吃了大亏。据说,在皇家空军中,战斗机飞行
图 1-4 日本陆军飞行员正在机身上涂战果标志及取得日期。
图 1-5 二战初期美国海军的 F2A 水牛式战斗机正在编队进行空战训练
员只有半年机会实际参加战斗,这正是造成个人战果低于其他国家的原因。追寻英国的王牌怦定标准,不难发现有其自己的特点。在第一次世界大
战期间,“王牌”这个令人垂涎的荣誉称号甚至还没有获得官方的认可。战争爆发时,当局仅在奖状中提及个人的战果。由于未很好地存档,有时连新闻媒体在索取个人资料时都显得颇为尴尬。直至 1940 年 8 月,英国才拟定了航空兵的“击落标准”。对击落或不太肯定的击落和击伤(敌机)有了一套较规范的解释标准,但由于档案欠完整,迄今对某些王牌的战果仍有争议。例如,航空史学家肖茨就认为皇家空军公认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头号王牌约翰逊的 38 架战果中实有 7 架“理应”归入共同开火击落之范围,这就得打一些折扣。
皇家空军王牌个人战果偏低的另一个原因是,大凡战果赫赫,而且刚晋升至大校军衔的战斗机老飞行员一般都被调回飞行基地任司令官,地面上的
行政工作使飞行老手丧失了升空作战的机会,而这些飞行员恰恰已在空战中得心应手,正处于作战的顶峰期。
英国航空兵的“击落标准”规定了个人战果的判别标准: 击落的认可标准:
敌机在空中被击毁或被击中后落地坠毁,必须有同机机组人员或编队友机乘员的目击证词,必要时也须有地面或海上人员之确认;
敌机失火后坠向地面也须有其他目击证人之证明。敌机中弹仅仅冒烟不被认为已被击落;
敌机被击中后空中解体也须有类似证人之证明。不肯定击落的认定标准:
单发动机敌机之飞行员从飞机中爬出跳伞逃生,并有目击证人; 辨明敌机受到损伤,但己脱离空战区域。
击伤的认定标准:
必须是敌机起落架无法放下或发动机熄火,或机体有零部件掉落,或大量冒烟等等。而且必须有目击证人的证明。
法国对王牌战果的评定计算方法较为繁琐,所以不适宜与别国做简单的横向对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沿袭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评定标准:即按单独(开火)击落;单独击落但不能完全确认;(二人或多人的)共同击落和共同击落但不能完全确认四类情况分别统计。不过不管怎样,参与开火的每个人的战果统计表中都能“加进一架”。于是,法国王牌的个人战果从表面上看似乎要“更好看些”。当时盟军其他军队在遇到共同击落时,每位飞行员往往只能“分到几分之一架”的战果。如果按盟军标准为法国第九名王牌马林·拉·梅施烈重新打分,那么他总战果 20 架中的 12 架由于属于共同击落,所以只能改为 6.8 架(其中 1/2 架×3 次;1/3 架×5 次;1/4 架×l 次;1/7 架×2 次;1/9 架×l 次),因此,总战果仅为 14.8 架。同理,法国头号王牌个人战果 33 架实为 19 架。这个情况可供分析人员参考。
德国战斗机飞行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仅王牌数量多,而且个人战果值也居高不下,处于交战国中最高水平。史学家曾对此提出疑问,认为可能是计算方法导致“数值偏高”。但 1977 年出版的《德意志战斗机王牌》一书的作者托利伯大校却提出了反驳。他坚持认为:战时德军对战果的判定是严谨的,是经过仔细核查的,其严格程度不亚于美军,因而是可信的。托利伯的理由有三条: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空军四面树敌,防线长,上司又赋予飞行员有自由会敌交战的权利,不必层层请示,也不像盟军飞行员那样虽频频出击但却常常空跑一趟,所以开火攻击的机会相对要多一些,取得战果的概率也自然会高一些。
在东部战线,尤其是战争初期,苏联红军空军飞机性能与空勤人员空战水平欠佳,德军稍稍占有优势,所以战果的取得也相对容易些。
盟军飞行员大多只在前线实际参加空战 6~12 个月,不像德国飞行员长年战斗在前线。后者更易积累经验和战果,故个人战果增长较快。
图 1-6 这架迫降在战场上的 P-47 是被德军击落的还是击伤的?评定与确认战果有时变得十分
困难。
二战时德国在确认个人战果时遵循了“一人一战果”(ONEPILOT ONE
KILL)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多人共同开火打下一架敌机后,只允许其中一人取得战果,从而也根本不存在几分之一架战果这样的计数法。在多人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宁可将这一战果冻结在部队档案里,也决不让多人共同拥有。在德国空军中,每一战果应有照相枪或者证人的旁证才能成立。所以,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空战权威加兰德在无友机同行的情况下,宁可放弃眼前有利的攻击机会。因为他不想去取得“最终无法获得公认”的战绩。在德国,有些特殊的战果经过漫长时间的复核方获确认。由于德国在东西两个战场上的作战对象不同,所以对战果之评估也有差异。特别是对西部(欧洲) 战线上空击落的大型飞机(指英法战略轰炸机)之战果给予了更高的评价。并引用了一般只适用于本土防空作战的“点系统”(相当于难易系数或被击落敌机价值指数)来决定为哪些在西部战线本土防空作战中“立功”的王牌“授勋”。
德国空军除了给打坦克大王、俯冲攻击机容克 Ju87 飞行员中的突出人物汉斯·鲁德尔大尉专门设制了一枚黄金钻石宝剑挫叶骑士铁十字勋章之外, 一般只颁发以下五种勋(奖)章:
钻石宝剑挫叶骑士铁十字勋章(有 10 人获得,均系战斗机飞行员)。
宝剑■叶骑士铁十字勋章(有 41 人获得,战斗机飞行员占去 25 人);
■叶骑士铁十字勋章(有 192 人获得); 骑士铁十字奖章;
铁十字奖章。
授勋的条件与作战时期、地域和机型不无关系。例如,主要转战于东部战线和苏军交战的哈特曼尽管名声很响,但他战果到 148 架时才获骑士铁十字奖章,200 架时才获■叶骑士铁十字勋章,239 架时才获宝剑■叶骑士铁十字勋章,301 架时才获钻石宝剑■叶骑士铁十字勋章。而在北非作战的麦鲁西尤,战果到 50 架时即获骑士铁十字奖章,到 75 架时即获得■叶骑士铁十字勋章,100 架时获得宝剑■叶骑士铁十字勋章,126 架时已获得钻石宝剑■ 叶骑士铁十字勋章。这也反映了德国当局一贯轻视苏联空军的战斗力和飞机性能,认为击落苏联飞机“更容易一些”。
德国空军在本上防空作战阶段,战斗进行得十分残酷。为了鼓舞士气, 空军按“点系统”处理战果,每击落 1 架单发动机敌机可得一分,击落 1 架
四发动机大型飞机可得三分,凡积分满 40 分者即可获得一枚铁十字奖章。它
相当于击落了 40 架单发动机飞机或者击落 13 架大型飞机。
苏联红军中虽未见有王牌称号,但战功卓著者不仅可以在飞机机身涂上战果标志(如一颗颗红星),而且可荣获“苏联英雄”称号,有的“王牌” 飞行员甚至先后二、三次获得此种殊荣。如果一支飞行部队战果累累,英勇善战,那么可以荣获“近卫军”称号,在机身上可以画上由麦穗、红五角星、CCCP(国家称呼缩写)和写有俄文“rBAP”字样的红旗组成的徽志。
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并未对王牌作出专门的评定标准,一般对明显缺乏旁证的战果不予承认,但也存在许多仅凭个人自述或第三者提议而成立的战果。在抗战初期,中日双方每天对各自战果的统计和公告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由于各自宣传媒介的推波助澜,不能否认存在一些难以肯定的战果。加上战后资料的严重散失,对一些优秀飞行员的战果存在不同的说法,而且, 各种资料对同一个人的战果也有不同的见解。
在抗美援朝和国上防空作战中,中国人民志愿军空军、中国人民解放军
空军、海军航空兵部队涌现出不少英勇善战、战绩卓越的英雄人物,虽并不以王牌相称,但与其他国家的王牌相比,毫不逊色,他们成为受全国人民崇敬的传奇人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次局部战争,出现过数量不多的王牌飞行员,由于战争时间短,空中交战机会相对少得多,所以个人战果不能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王牌相提并论。但由于特定的作战环境改变了,所以出现了诸如“喷气机王牌”、“米格王牌”、“导弹时代王牌”等特殊的称谓。
八十年来,战争刺激了航空武器的发展,战争也造就出一代又一代空战豪杰,在无数次轰轰烈烈的空战背后,王牌——飞行员中的佼佼者又是如何生活,如何战斗和如何奋斗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