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进行欺诈及其防范

客户在申请办理支票业务时应预留印鉴在付款行,以便支票持票人兑付时检验是否相符,判定支票是否有效。各国票据法都严禁签发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我国票据法也是如此。但欺诈分子却常用这种手法签发支票, 使持票人无法兑现。当然,有时也可能是欺诈分子骗取别人支票后自己签章进行欺诈。

从银行的角度讲,应搞好宣传工作,提醒外贸公司和企业不要与资信不明的客户打交道。对新客户尤其是象尼日利亚、香港这些欺诈多发国家和地区的新客户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先调查其资信状况。并在自身业务中严格把关,对各公司交来托收支票都认真了解背景,检查真伪。

《睁开第三只眼——常见经济欺诈现象的识别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