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奖买奖欺诈

(一)泛滥的卖奖风

  1. 国际卖奖。1993 年初,我国一些省、地级企业,几乎同时收到一份印刷非常精美的英文通知书。这个领奖通知书是某国一家公司的办事机构寄来的。该通知书大致相同,即:“贵厂荣获 1992 年度国际设计和工序质量奖, 特邀请贵厂参加我公司举行的隆重颁奖大会。颁奖大会在驰名世界的美丽大都会——日内瓦举行”。这些企业的领导同志看着这份通知颇感奇怪:我们什么时候参加了某设计、工序质量评比活动?当他们再往下细看时才明白过来——“参加颁奖大会者,每人交费 2000 英镑(内含一个晚上的五星级旅馆住宿费)”。通知还规定,在两天开会期间、第一天上午住进五星级旅馆, 下午和该公司负责人会面(会面时因需录像,另交 75O 英镑,拍照的还要另交 15O 英镑的照相费)。第二天上午开一个小时的报告会,讨论“怎样成为一个高质量的公司”。下午用一个半小时发奖后即散会。可见,该公司颁奖的目的只有一个——赚钱,这实际就是一种国际卖奖活动。

诸如此类的国际卖奖活动很容易迷惑一些总希望自己的产品获得更多荣誉和优质产品桂冠来吸引消费者的企业。国外某些组织或个人正是利用这种心理,以设立多种“国际××奖”的炫耀名目,来诱惑国内企业家。只要谁愿意出钱,就给谁冠以具有很强吸引力的国际奖称号。

  1. 国内卖奖。国内卖奖以其形式多样和涉及范围之广而著称,往往是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性)的。如某省政府的一个主管部门在举办一次全省性“企业开发新产品奖”的评奖活动之前,专门向全省各地下属有关企业单位发了一个通知,通知说:“为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特举办一次全省性的开发新产品奖的评选活动”。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企业单位,都要参加这次开发新产品奖的评选活动。凡参加者,需交纳参评费 3000 元,奖品费为 300 元。

这次评奖的结果是,凡是参加这项活动并交纳了参评费和奖品费的企业,都评上了“开发新产品奖”。这真是:一方面主办单位借“集资养企” 为幌子卖奖创收;另一方面集资参评的单位也获殊荣,双方皆大欢喜,最终吃亏的自然是消费者。

此外,还有硬性评奖者。某人曾开过一家不大的餐馆,每日可谓辛劳之至。谁知除了每天的生意忙外,更忙的还是应付有关部门派下来检查评选的。某人仗着懂一点法规,要和那些“同志们”论理。好在他年轻,“同志们” 也不生气,只是摆手:“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所里有任务的。我们这个季度有 2O 个参评指标要完成。你不参加,往后他们也能找个法子卡你。”确实也是这么回事。开餐馆一年下来,钱是挣了点,更显眼的是满屋证书、奖状。这种硬性评奖和农村的那种摊派又有什么两样?参评者又有几个是自愿的呢?隔壁的理发师罗小姐不止一次地埋怨,可也怕往后日子难过,不得已, 只好任其评选,到时交钱了事。

(二)买奖苦衷有谁知

就国内而言,如果卖奖现象是授奖者以炫耀的奖名诱惑企业去买奖。或以权变通逼迫企业去买奖,那么,买奖对有些企业则是一种心甘情愿的事。某县一乡镇企业,为使某产品尽快打入市场,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即挖

空心思为其产品创名牌,把眼光紧盯在产品评奖上。他们也知道,自己的产

品想参加正规的评优是难以如愿的,而参加非正规的评奖,只要钱到了、礼送了,“名优”产品称号也就到手了。他们终于等来了机会。恰好此时县上主管部门为创收要搞一次全县乡镇企业名牌产品评奖活动。

真是天赐良机。他们即刻倾巢而出,四处打听参加此项评审活动的领导和各位评委的地址及嗜好,然后各路“出击”,或送札或请客吃饭,或暗递红包,并如数交纳了一笔数目可观的评奖活动赞助费,最后终于如愿以偿地摘取了该县乡镇企业名牌产品的桂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