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明码标价中的欺诈行为

明码标价要标明商品的真实价格和品质、产地等,这是国家对从事经营活动和收费单位的一项规定,旨在增加价格的买卖行为的透明度,制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正当竞争。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假明码标价这种事与愿违的事情却屡屡发生。

那么,造成这种“明码标价”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主要原因有四:

一是部分经营者斩客心态使然。有的经营者直言不讳地说,标“高”要“低”,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碰到不还价的,还可以多赚点。二是物价管理上的脱节。由于批发、零售环节差价不一,以及发票使用上的混乱,给物价部门核价造成困难,而难以核出真价。三是缺乏有力的调控措施。有的地方的物价部门不管价格核审,只监制标签,空白的价签一发,价格栏内由其任意填写。四是对明码虚价行为处罚过轻。有的职能部门对消费者这类投诉往往以退补为主或象征性罚款了事,等等。

市场经济中物价放开不等于漫天要价和明码虚价这已是人所共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暴利和欺诈行为往往伴随着明码标“假”而发生。近阶段,消费者要求治一治明码标“假”、制止暴利行为的呼声渐高。为此, 我们建议,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价格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和处罚的力度,在严格执行《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同时,借助已公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即将制定颁布的《反暴利法》中有关条例,对利用假明码标价欺骗顾客、牟取暴利的行为予以狠狠打击,让消费者买得放心、购得满意。

《睁开第三只眼——常见经济欺诈现象的识别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