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汇票委托书欺诈及其防范

在我国,客户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前,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员及款项用途等项内容。需要在银行汇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须填明兑付银行,并在“汇款金额栏”里填写“现金” 字样,然后再填写金额。签发银行受理汇票委托书,经审核无误,收受款项后可据以签发银行汇票,加盖规定的印章并用压数机压印汇款金额。

随着近年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银行工作人员对汇票本身的办理程序熟悉,欺诈防范的能力也越来越强。欺诈分子利用汇票直接进行欺诈的骗局往往被经验丰富的银行工作人员识破,于是,有些不法分子就把注意力转向审核较松的汇票委托书。

可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一)加强对汇票委托书的管理,监督汇票委托书的填写、盖章。有余力的行、所、营业部、办事处可考虑设立专门的汇票委托书柜台,规定汇票委托书必须在此柜台领取,填写、交款、盖章后由此柜台直接转交给汇票签发工作人员。防止汇票委托书被携带出行、所、营业部或办事处。

(二)目前情况下应训练汇票签发员在签发前审验汇票委托书真伪的能力,特别是有关的“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印章。汇票委托书欺诈己发现的仅有此一种方式,用涂改金额方式作案的情形还没有发现,因为一般汇票委托书填写与汇票签发之间时间间隔比较短,诈骗分子无充分时间消去、改写。故对汇票委托书审查的重点是“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印章的真伪。

(三)对此种欺诈长远的防范是取消汇票委托书,减少这一环节造成的不利因素。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客户付现或从帐上转拨资金后银行直接开出汇票。采用汇票委托书的做法,初衷是为了使汇票款收交和签发分开,便于记帐和相互监督。但事实上是形成了重复的两个环节。取消汇票委托书可以减少参与人员,便于工作人员对汇票票款的明确了解。这样可防止像出纳员未收到实际汇票款项而汇票签发人员却不知情的现象。当然,取消汇票委托书主要依赖于有关汇票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