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会欺诈实例

抬会欺诈其实也可算是金融诈骗的一种。不过其形式更为明显,也较为特殊。很多地方的这种组织是由部分群众自发的互助会等组织演变而来。

在浙江温州,抬会曾经几起几落。抬会本是民间金融互助组织,以后演变成会主以高达 3O%—60%的月息骗取存款的投机诈骗团伙。1985 年至1986 年,抬会风潮在温州达到了顶峰。粗略地估计,涉及的金额在人民币 1O 亿元之上。实际发生额也达数亿元。参加的人员更达数十万,范围遍及全市并辐射到省外。因抬会而导致的凶杀、自杀、盗窃、非法拘禁、绑架人质等事件层出不穷。

乐清县城关一家庭妇女经营的抬会,其会款发生额达 13393 万元,该妇

女一家就侵吞挥霍了近 135 万元。由于该抬会倒闭而引起的中小会主、会员

非正常死亡的高达 7 人,遭非法拘禁者高达 52 人之多,受伤害的人为 43 人。

无家可归、被迫外出乞讨者 7 人。被毁被抢财物现金 21 万元。抬会案件其规模之大,数量之巨,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危害之深实在令人咋舌,而其骗术之简陋也是到了令人难以相信的地步。现今,这种原始的行骗活动在温州又有死灰复燃之势。

抬会诈骗的犯罪分子是以较高的利息吸引部分存款,而后到期如数还付。而得到本息者此时即成为义务宣传员,其中有的还成为中小会主。于是有更多的人把钱存入。此时,犯罪分子往往靠拆东墙补西墙,这边的钱交来就用以还那边的本票,逐渐出现了窟窿。随着规模扩大,会主又开始发展小会主,并对其实行层层控制。就是通过这种方法最终形成一个高高在上的居于“金字塔”顶端的会主,而绝大多数会员即普通群众处于受骗者之列。事实上,会主也不可能是摇钱树,因而整个会的会款偿付本息最终只能是天方夜谭,于是,引起大多数人本金都拿不回导致破产。

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群众缺乏金融意识和法律知识,易于轻信;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工作人员的参与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抬会诈骗是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 151 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 152 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 5 年以上 1O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O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