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证中的花样

(一)买票难:假票出笼

现在,外出旅行,火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由于客流量大,铁路运输紧张,许多不法分子乘机印制假火车票来牟取暴利。

1990 年 10 月间,上海无业人员蔡某来到浙江省永康县城关镇个体户胡某家。蔡讲:“现在火车票很紧张,如做这生意肯定发财”。此后,胡、蔡多次寻找浙江省永康县印刷厂制板车间工人张元华和制版车间副主任朱某合谋伪造假票。后在出售假火车票时,胡、张二人被当场抓获。案发后查获了全部作案工具及大部分伪造车票。

伪造、倒卖车票严重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正常的交通秩序。我国《刑法》第 124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

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2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一般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数额大、次数多、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等情节。上述 4 人触犯刑律,必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除通过正常渠道购票外,在发现假票时应及时报告, 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二)信用卡潜伏的骗局

利用信用卡行骗,在国外并不是新鲜事,但是在大陆,却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的开放城市。其特点大多是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如广州市从 1984 年接办了第一起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案

件,至 1990 年 11 月,共破获 42 起,其中 40 起是利用外国、香港等地信用卡诈骗的。

1990 年 3 月,广州市公安局破获了邝某、陈某、孔某等 3 人的集团诈骗案。该诈骗团伙通过请客送礼、帮忙买便宜货等手段,先后将使用信用卡特约单位内的 10 多家售货员拉下水。与此同时,邝某等人在香港报纸上刊出一则“有信用卡就能用钱”的广告,招引大量带有蓄意超支动机的持卡者入境。香港的黑社会把这些持卡者称之为“跑山”,而邝某等则被称为“蛇头”。“跑山”持卡在各使用信用卡特约商场骗购贵重物品、畅销商品或者“蛇头” 指定商品,然后再由“蛇头”在国内的同伙负责,将骗取到的商品销赃,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三)金融新骗:电脑进入骗局

随着科技的进步,涉及金融业的较新诈骗方式还有电脑诈骗。

1988 年 7 月 26 日晚,长沙市工商银行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宣称该行

某办事处自 7 月 2 日至 21 日,先后 10 次被人从开户单位长沙电子职工大学

商店等家帐户上,骗走现金 9780 元。长沙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过两天的侦查,挖出一个以电脑商店职工杨某为首的诈骗团伙。

(四)发票:管理之中漏洞多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稽核的重要依据。但是,现实中发票却成为一些商店坑害顾客或逃避纳税义务的工具。

其一,购货不用发票的教训

某商店摆着 1980 元一套的组合柜,实际上,售货方留出了顾客往下砍价的余地。在某部工作的苏某,深明其中的奥妙。春节前,他在购买组合柜时, 三下五除二就与售货员达成了 1050 元成交的协议。不过,售货员提出个条

件,要求在发票上写上“削价处理”,说否则难以向老板交差。苏某心想只要家具到手就成,至于是否削价是次要的,于是一口答应了。

然而,这次苏某上当了。家具运到家后不久,贴面就开始片片脱胶起鼓。不用说,这是质量问题。苏某气冲冲而又有把握地来到厂家所在地的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协会工作人员看到发票上“削价处理”字样后,告诉他,根据规定,标明是处理商品的不予受理。苏某吃了亏,只得自我安慰,就算花钱买个教训吧。

购物发票,对售货员来说就是金钱,因此,这是一块施谋计策、斗智斗勇的阵地。海淀区消费者协会的同志介绍说,近几年来,家具质量一直是困扰京城消费者的一大难题。为了逃避责任,除上述办法外,有的家具展销举办单位还蓄意推脱责任,不在合同单上盖章,而只盖厂家章,出了问题让消费者找厂家协商解决。消费者上门找厂家时,有的厂家地处偏远,有的个体厂家根本无处寻找,再回去找主办单位,已经成了“小皮球来回踢”。

有的售货方做得更绝,他们开发票时,只写品名单价,不写日期。某教师在王府井一出租柜台花 60 元钱买了双牛筋底皮鞋,不到一个月就断底了。拿着发票去找,人家倒是承认鞋是他们卖的,不过是在半年前。这下子该教师傻眼了,因为消费者协会规定“鞋的投诉受理期是买后三个月内。”由于发票没填写具体日期,卖方据此赖帐,双方互相扯皮,事实难以澄清。此外, 还有只写日月却又不写年的,出了问题也一样。据调查,顾客接过购物发票后,逐项核实内容的不足五分之一。

谁都知道,消费者购物后有索要发票的权利,但实际上,买大件商品的顾客还想到这权利,而买低价非耐用商品的顾客,约有半数人不要发票,认为麻烦,这是个漏洞。越是出售有问题商品的地方,票据上的漏洞就越大, 北辰集团某公司的韩女士,在新街口一家百货商店花 20 元钱买了双运动鞋, 索要发票时,售货员一脸不高兴,沉吟半响才表示,出了问题可以退货。韩女士想想也才 20 元钱的事,真要出了问题也不想来找,于是不再坚持索要发票。消费者协会的同志由此指出,这种普通现象正是不法分子做手脚的地方, 买的时候告诉不必开发票或凭包装、凭商品退换。出了问题再去找时,人家理都不理。

购物索要发票是消费者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有些人往往忽略这一点, 有些人则随意丢弃发票,出了问题也就只好自认倒霉。有了发票的消费者也要注意,对于彩电、冰箱、录像机等大件商品,要及时地将票据三联中的一联按规定寄到指定地点,在保修期内不要擅自拆修而违反保修的有关规定, 这样就不会失去保修资格。当前,在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之际,千万不要小看这一张发票哦。

其二,发票逃税,手段众多

据《光明日报》载,现今发票管理中漏洞颇多,很多人用发票作为逃税工具。

第一是采取发票不入帐方式,隐匿财务收支,利用往来帐户偷税。如唐山市精密铸造模料厂商店,进货发票大都保存在经理私人手中,而将零星购货凭证入帐,掩盖实际经营收入,偷税 2.1 万元。

第二是开“大头小尾”发票偷税。如某矿井负责人张某,为掩盖实际经营收入,先后将近 20 万元的销货款发票联撕下,再将其他各联假复写写成金

额 1000 元,逃税额达 2.7 万余元。

第三是不开发票。有些工矿公司,利用私人购货对有无发票没有强制要求,故意不开发票,以此逃避税收。

第四是集体企业转借发票,从中渔利,掩盖了无证个体户偷税行为。如唐山市津唐钟表元件厂,为了扭转亏损局面,厂长与个体户刘某达成联营协议:刘每年向厂里交 5000 元利润,而厂里则向刘提供发票,刘仅经营 3 个月,

被查处时,已经偷税 3000 元。

(五)致富新径:买发票报销

发票是报销的凭证。正因为如此,发票也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赚钱的工具。安徽籍人李某,来京已经 3 年,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后来,有人替他出

了个主意,让他捡废车票之类卖给外地来京出差人员。这个办法真不错,李某有时一天收入高达 90 元。他说他的购买对象主要是大地方的机关小字辈、小地方的工人。

发票管理中漏洞颇多,上面所述及的很有普遍性。这种现象要根除,就要大力宣传发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要宣传税务法规,严肃财经会计制度,增强公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法制观念,齐心协力,共堵漏洞。同时执法工作要加强,要严格执法。对于有意违反发票管理制度,偷逃税款情节严重的要以偷税罪论处;对于利用发票贪污、行贿、受贿的要绳之以法。有些部门疏于管理,为他人提供空白发票或转借代开发票,除了在经济上要受处罚外,如果造成重大损失,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要以渎职罪论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吞噬社会财产的蛀虫,这也是遏制经济领域违纪违法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