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欺诈的防范

□内幕交易的危害和防止

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行会创造稳定的证券投资环境。破坏、损害稳定的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应该得到制止。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主张制裁内幕交易,这主要是为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行从而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一目标服务的。内幕交易大致有下列危害:

(一)内幕交易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平的竞争秩序

内幕交易实质上是少数人利用特权、地位、便利和经济实力,设法取得内幕信息井利用其进行交易,以获取巨额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绝大多数的投资者,由于其地位、经济实力和其他方面的限制,是无法在内幕信息公布前获知其内容的。他们在证券市场上往往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往往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二)内幕交易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形象和声誉

内幕交易可能损害到信息所涉及的公司,因为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因内幕信息的泄露而无法及时地在证券上得到反映,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定价效率”。内幕交易也可能对公司的形象、声誉造成损害。当投资大众得知公司内幕人利用职务便利在股票市场上为自己图利时,很可能会丧失对公司及其经理人员的信任与自己的信心。而这种信任和信心的丧失,又可能致使投资者转而投资其他公司,终究还会使公司的利益受损。

(三)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正和客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是一国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是反映和预测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先导指标,也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证券市场所反映的情况必须客观真实。股票价格决定股票指数, 而股票的价格是投资者对股份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综合评价。因此,关联股份公司的各种信息都将对股价产生影响,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建立在各种利好、利空操作基础上的。法律也因此规定,有关公司必须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开可能影响股价的重要信息。在未公开信息前,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将使证券市场不能反映该证券往信息公布后应有价格,更不能反映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发展前景,证券市场的作用也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国家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将是不充分而且不确定的。

(四)内幕交易阻碍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股份制改造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提高我国企业活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证券市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既陌生又新鲜,我们对它仍然缺乏全面而正确的了解,尤其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起步和探索时期, 出现偏差是难免的,法制建设滞后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际,而这些又为不法之徒提供了机会。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很脆弱,需要政府的法律保障和投资者的支持。内幕交易将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为股份制的改造带来困难,从而妨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正是由于证券市场存在的内幕交易存在诸多的危害,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去防止。

(一)及时有效地公开内幕信息

内幕人正是利用内幕信息的产生到公布这中间的时间差大谋私利,缩短这一时间差,将有效地防止内幕交易行为。我国的法律中也有规定,上市公

司、证券交易所、有关管理机关,必须及时有效地向投资大众发布可能影响股价的重要信息。关联公司应确实做到及时披露信息。同时,有关公司、机关也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露信息。

(二)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

监督应不限于证券监督机关的监督,还应重视和鼓励投资者的监督。各有关公司、机关,必须加大其工作的透明度,接受证券监督机关和投资大众的监督,并配合其监督工作。证券监督机关的工作要经常、要细心。

(三)加强思想教育

必须进行广泛而又切合实际的思想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创造稳定、有效率的证券市场环境。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一般设在大城市,故应在城市大力宣传有关的证券法规、保密制度。

(四)对正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及内幕人,依法处理,不姑息,不纵容, 并将处理结果在有效的范围内公告。

对那些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如果只采用行政处罚或者民事处罚,不能体现违法行为与处罚相一致的原则,很容易产生姑息纵容现象。并且,现行的证券法规中,没有规定剥夺资格的处罚,从而不易限制内幕人员,刑罚在这方面应该大显身手。而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承认内幕交易构成犯罪的思想很值得我们借鉴。

但内幕交易的特殊性,刑罚应以短期自由刑为主,采取生命刑和长期自由刑显得不太适合。对于已处理的内幕交易,应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