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有情趣的苗族婚俗

腊肉炒菜不用盐, 哥妹订婚不用钱; 只要哥心和妹意, 就用山歌订姻缘。

过去,苗族的“清明歌会”、”踏青”(三月三)、“赶秋”(立秋日)、“鼓会”(七月七)等社交活动日,也是青年男女选择配偶的好时机。每到这天,青年男女身着自己最喜爱的服饰,从四面八方赶来,打着伞,聚在一起吹着芦笙和口弦,唱歌又跳舞,以显示自己能歌善舞的本领,选择自如意的情人。苗族的青年男女选择配偶,一般不大重视经济条件。一个小伙子只要吹得一手好芦笙,跳得几折好舞,唱得几首好歌,就是家境贫寒,其貌不扬,也能得到姑娘的青睐。小伙子选择姑娘,则要看姑娘是不是有一手刺绣、织布的本领(姑娘身上穿的衣服,不仅布料是自己织的,花也是自己绣的), 是否会用灵巧的双手打扮自己。

“改土归流”之后,因受到汉文化和封建礼教的影响,苗族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婚姻遭到摧残,包办婚姻兴起,男女婚配必须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苗族对此称为“大亲”。首先,男方家请一位与女方家关系较好的媒人,先到女方家去说亲,女方家若同意后,男方家即请媒人、亲族数人、陪郎两人同男方一行,带上雌雄鸡一对、酒数斤,到女方家相亲。第三天早晨,男方家将带来的雌雄鸡宰后煮熟,由男方家请的媒人特地送给女方家的叔伯,再由叔伯转交给男女双方家的媒人。双方的媒人分别将鸡舌扯出来看财喜,称“允口酒”,即表示女方家已应允这门亲事。于是,男方家即选定吉日送两头大肥猪到女方家招待女方家的亲友,此谓“吃女儿的耳朵肉”。结婚时,男方家还要给女方家送大牯牛、酒、米、豆腐和钱,谓之“吃男方家的结婚酒肉”。当然,女方家也要办酒席招待各方来客,谓之“办男酒”。

川南苗族姑娘出嫁不坐轿,由陪伴搀着新娘,一行百余人无论天晴还是下雨,各自撑着伞,浩浩荡荡前往新郎家。途中要拔一根甜苦竹,一同送到新郎家去。新娘进新郎家大门后,要举行拜祖仪式,然后由新郎揭去新娘的盖头帕。时近午夜时分,由新郎家将新娘家带去的一只母鸡和新郎家事先准备好的一只公鸡和猪肉一起烹饪,做熟后由到新郎家吃喜酒的女客陪同新娘一起进餐,称之为“吃和气饭”。

川南苗族,除封建包办婚姻外,还有一种“拐亲”婚姻形式。所谓“拐亲”,是先由介绍人从中撮合,男女双方同意后,即互换首饰、毛巾、腰带等信物。再由男方选择吉日良辰,接女方到家,这时才请媒人告知女方的家长,一起商议举行婚礼的日期。结婚的那天,由新婚夫妇和亲朋好友一行, 前往新郎家送礼,兼回门认亲。名为“拐亲”,其实并不“拐”(坏),只不过是恋爱结婚的一个“雅”名。

秀山苗族青年男女,常借走亲戚和“放赦”(农历二月春分后五天)节日唱歌跳舞的时候相互了解。当然,相识之前,一般都有人介绍。如双方同意,则互赠银戒指或银手镯,然后取得双方父母的同意,再“过礼”订亲。无论新娘选择送亲人还是新郎选择陪客,都要以能歌善舞为主要条件。

结婚的那天晚上,新郎家的亲属,分别找与新娘年龄相近的异性唱“劝饮歌”

(以致主人没有照顾好之歉意)。客人离别时。又要唱“挽留歌”。在三天

三夜闹婚过程中,还要赛歌,歌唱内容大多是民族的史迹、先辈的创业和薛仁贵征东、梁山伯与祝英台、鲁班、七仙女、八仙过海等。歌唱双方,一问一答,一唱一和,情绪欢快热烈。

新婚之夜,新婚夫妇不能同房。新娘要同陪自己来的姑娘们叙旧惜别, 新郎也要忙着给前来贺喜的宾客递烟、倒茶。新婚夫妇要热情待客,否则会受到舆论谴责。